使用权公建
㈠ 建房子的公示牌上的名字有实际使用权吗
晚上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们属于房屋产权共有人。
共有产权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因此,您可以把您和您哥哥的名字一起写在房屋产权证上。
希望能帮上您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忙。
㈡ 公共楼梯间买了其使用权,搭建的简易房算违章建筑吗
这具体要看购买协议是怎么说的。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条件或者范围内使用,没有就可以搭建临时建筑,便于拆除,当然这属于违建,不受法律保护。
㈢ 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用房是否享有公共绿化建筑面积使用权
道理上是业主享有任何社区公共设施——好比公共绿地的权益,不过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这个权利,并且通常由物业公司执行这个权利。这些权益和单个业主无关。因为通常很难团结到所有业主,所以往往导致业主实际上放弃了这块权益。我是这么理解的。
㈣ 小区公共建设用地使用权能转让吗
不可以。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公共设施的轻重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公共设施是否人性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自然有各种各样的尺度,但其中有一种不成文的尺度,是全世界各国都公认的尺度。这个尺度既有趣,又十分客观,绝对令人信服。那就是要看这个国家公共设施的“重量”。
你去称一称这个国家公共设施的重量,就知道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有多高。这个标准准确无误,说明一切,甚至不用再说任何别的! 早在1917年前后,英国人的一些公共设施,都是以分量的沉重程度来论的。比如街道旁的垃圾桶、护栏、邮箱、铁椅,甚至汽车站牌,等等等等。都沉重得让人吃惊。谁也休想移动它一下。因为公共设施如果太轻,就会被人挪动、搬走、偷盗,然后去销赃。就连轻一点的广告牌,也会被人连根拔起,扛到废品站去换几个零钱花儿。
英国人对此曾非常苦恼,却又想不出什么好办法。因此,不得不把这些设施制造得沉重、再沉重一点,重到让人搬不走、挪不动的程度。这也一度成为了英国人制造公共设施的一个标准。就是一个垃圾桶,最好也要造三百公斤以上,不然,崭新的垃圾桶白天刚刚摆在街上,夜里便会被人扛到废品站去。尤其是在郊区,高大的汽车站牌,白天立起来,夜间就不翼而飞了。
英国的监督部门,不得不一再要求公共设施的制造商们,把设施做得重一些,重到必须用吊车来吊装拆卸为止。这就是英国人早期的文明程度,就连英国自己的民众,对此都忍无可忍。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六七十年过去,渐渐地,英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其中的标准之一,就是他们的社会公共设施,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最轻巧的公共设施。垃圾桶都是可以随时搬走的,清理起来十分方便。电话亭、路边的护栏,也是可移动的,简单方便,而绝不用再担心被人搬走卖掉。
据世界公共设施组织统计,凡是公共设施沉重结实得让人吃惊的国家,一定也是文明程度相对较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再结实的站牌、护栏、座椅、垃圾桶、井盖,也都有被人搬走卖掉的可能,防不胜防。
因此,世界公共设施组织自成立以来,从不提倡所谓公共设施的“结实”,因为历史证明,越是设施结实的国家,公共设施也就越倒霉,被破坏、偷盗的现象也越严重,他们提倡的反而是一种轻巧。
至今有不少国家为了便利,垃圾桶、电话亭等都做成了带轱辘的,可随时根据需要移动。不过要是在一些落后国家,还是万万不行的!因为有可能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被人推到自己家去,或是被盗贼直接推到收购站去。
在每两年的世界公共设施展销会上,世界公共设施组织从来不把公共设施的重量列为评比的标准。他们更希望的是公共设施的耐用、美观、轻巧、大方。因为只有可以随时挪动的公共设施,才更有利于环境的保护。
目前,中国的公共设施还不得不把重量列为制作时的一项重要标准。最少,没有人敢忽略公共设施的重量,这实属一种无奈之举。在城市,公共设施被砸、被盗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只有用牢固、结实、搬不走的重量来抵御这些社会不良现象。这虽然是一种笨法子,但在人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时,全世界的做法也都大同小异。
在非洲,在一些不发达的国家,你会看到,许多公共设施至今还都被沉重的大铁链子相互拴住。
公共设施的设计者们,无不希望中国的公共设施,有一天也会变得轻巧、美观、大方,以随时可以挪动为标准,而再无人去破坏、偷盗,更无人再去收赃。到那时,中国的文明程度才是一个相对合格的标准,而不再是由哪个部门的自我宣称和标榜。
社会是人所生存的人化的自然,他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基本条件和秩序。国家是维持这个秩序和提供基本条件的机器。
国家的存在以人会中的人为基础,离开了人的国家不成为国家,人的物质需求是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的,国家为了满足不同人的相同需要的时候,为了节约国家机器的开销成本,满足机器运作的条件,便提出了公共设施的方法,方法的有点显而易见,因而要大力发展公共设施,公交地铁都是,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每人一辆汽车是不可想像的。但是要控制公用设施的比例,因为人是需要一定的私有空间的,公共设施过多的话,利用率低下,势必会造成浪费
㈤ 公共楼道建在个人土地使用权上合法吗
公共楼道如果要建在个人土地上的肯定是要征求个人的同意,协商好了赔偿款才可以。不然不行的,你可以找街道办,看是谁同意建的?
㈥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使用权归谁
回答:没有
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公摊面积是整栋楼所有业主共有
开发商没有权利将公摊面积约定给某一业主使用。。
㈦ 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使用权及所有权的法律分析
可以在阿里法律上找一找相关案例,最直接的也可以去找个有经验的律师问问更靠谱
㈧ 96年征用的土地 使用权类型是划拨 用途是公共设施用地 能否建生产营业用房
不能!
需要按土管部门的规定交齐土地出让金后,按程序申请改变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之后才可以建生产营业用房!
㈨ 建筑物公共通道的使用权
建筑物公共通道的使用权当然属于连通该通道的业主了呀!公共通道作为业主的辅助面积,你们是花了钱的,
㈩ 公共建筑用地是否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有相关明确的法规可参考
肯定要了,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办不了施工许可证,属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