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咨询
⑴ 关于文章版权咨询
你只要证明是你所写就没有问题。
免费知识产权法内律咨询就到容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1
⑵ 多啦A梦相关著作权版权咨询
你搞错了,你得问是否侵犯谁的商标权。
11月16日补充:
你面临最大的风险是商标权侵权,而不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商标局网站的查询,我发现位于香港北角马宝道28号华汇中心29楼的国际影业公司,位于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一桥2丁目3番1号的株式会社小学馆分别握有能向你主张商标专用权的“哆啦A梦”商标。
另外你提到的公司上海艾影公司可能是作品著作权某项权能的权利人,但并不一定是"哆啦A梦"四个字的著作权人。
该4字的著作权可能属于出版《哆啦A梦》的株式会社小学馆,可能属于漫画作者藤子·F·不二雄,也可能属于将日文翻译成“哆啦A梦”的自然人翻译者,甚或出版中文版《哆啦A梦》的出版社。
最后,如同楼上所言,店小可能引不起权利人注意。
而且即使上述两个权利人注意到你了,也不一定愿意向你主张权利。因为维权要费用,而你又不一定构成侵权,毕竟你用的不是与商标完全相同的4个字。
⑶ 关于网络和书籍版权问题咨询
不能转载,除非你有新闻信息许可,否则大量转载别人文章有风险
⑷ 课程版权咨询
如果是你的原创作品,这版权权益人在你,故不够成侵权
⑸ 版权咨询
如果你印刷的销售的中国寓言故事是经过他人整理和编辑之后发表的作品,你是需要承担版权责任的。如果是你自己组织人员进行重新编辑和整理,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⑹ 咨询有关知识产权中的版权问题
首先,条文中对“……适当引用……”并无明文规定,主要要求的是引用的内容并不构成本人作品的观点和实质内容,也不足以构成本人作品的主体;
以你的情况来看,可以采用引用标题来表明全文,然后在文章结束的引用部分注明该文章的出处(网址就行了),在写作的时候,逐条批驳其观点和依据即可,批到哪一条就引用哪一条。构成文章连贯性的句子就不需引用了;
假若原文中的全部内容都是我要反驳的观点和依据,那么依据写作上的要求,我只有以原貌、原文引入,才能体现出写作上的最理想写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如果你的目的仅仅是批驳该文章,那么你的做法不构成侵权。
⑺ 法律咨询:软件著作权问题
软件著作权案件:如何避免软件著作权侵权?
1、及时登记软件版权,这是企业保护的最佳手段。虽然软件版权从开发完成时就已经产生,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软件,开发者是不能起诉侵权行为的。
2、保存全部文档,文档资料中的总体设计方案、流程图、逻辑图等是编辑软件程序的前提,源码、目标码是开发软件过程中工作状况的原始记录,它们对软件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拥有了这些文档就等于掌握了软件几乎全部的技术,所以应严格控制核心文档的外流。
3、在程序中设置可鉴别的特征。 开发人员可以在程序中插入一部分非必要的程序,或者在程 序的注释行中大量加注本企业的名称,或者有意识地在程序中打上几个“补钉”。这些措施不仅可以保护自己开发的软件版权免遭他人侵犯,而且可以充分证明他人对自己软件的侵权行为。
4、采用经营秘密保护原则。国家已经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5、在软件产品中设置版权标识,让每个使用者都明白该软件已取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而使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只有通过合法手段购买软件才能保证使用。
6、通过与用户订立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来约束对方,将权利和义务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规定违约责任,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偿付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停止侵权行为。
7、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和保密守则,经常对本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和软件开发人员进行业务和法制培训,使每位员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明确保密义务,自觉为企业的发展与繁荣尽自己的心力。
8、时刻注意软件侵权动向,发现对本公司的软件侵权行为后及时运用诉讼手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⑻ 咨询关于如何解决"网络版权”的问题
有个最好的方法,你说 所有书籍都是网友自己上传,本网站不涉及任何内容
如有版权问题,本网站不负责, 最后来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⑼ 关于著作权(版权)申请咨询
根据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1,个人设计的LOGO字作品完成之日起享有版权,商标的权利需要你进行商标注册,在哪类申请就在哪类受到保护.
2,申请商标在网站的类别,保护的比较具体.
3,版权是自动取得,但是举证比较难,所以一般版权想保护都进行版权登记.
4,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都得到北京的版权局和商标局.
5,版权费用比较少大概1500左右,商标要看你注册的类别,1类一个申请一个费用官费1000,代理800左右
6,商标只能到商标局申请,其他的地方不会受理.
7,著作权的登记需要你把作品提供出来.
8,全国的商标版权专利都得到北京来申请,当然当地也会有相应的代理机构.
⑽ 请问软件版权咨询,回答全面,有法律依据,必重谢.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软件版权”,法律上称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一种。国家颁布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权益人的软件著作权。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试探着给楼主解答,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1.“我和一个朋友在一家小的软件单位合作开发一个软件,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总是拖欠工资,而且没有任何奖金”,从楼主的介绍来看,可以理解为“我(楼主)和一个朋友合作,为单位开发一个软件”,“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和奖金”。因此,可以认为:楼主和朋友是为单位工作——软件程序员的工作。这样的话,楼主就是履行单位的职务工作、为单位设计开发软件程序的。否则,就不会有“拖欠工资”、“没有任何奖金”的提法了。
2.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这样看来,楼主所说的“开发完成的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的。
不过,有一点,要提醒楼主注意以下第3方面的分析——
3.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果公司尚没有将“软件程序硬件化”——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话(例如,制作成主板、将含程序器件封装硬化等等),则楼主可以试行先申请登记的方式,寻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法定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的软件著作权的确认!当然,如果公司已经完成了开发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话,就不能申请了。
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著作权权益与(一般)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权益相类似。楼主没有该软件的著作权(版权),未经著作权人(公司)的同意,当然不能销售该软件。否则,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例如侵犯了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有偿许可权、有偿转让权等)。会惹上官司的!
5.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和拒绝给予开发奖励(奖金)的话,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奖金(注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不能同时主张自己是软件著作权人,另,工作奖金属于劳动报酬,软件按开发奖励则应按照民事权益争议起诉。)。
6.顺便说一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既然如此,楼主可以根据以往开发该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自己另行开发软件程序,只要自己另行开发的软件程序所使用的源代码、源程序、目标程序,与公司的软件程序所使用的不一样,就不构成侵权!这就好比,汉字都是一样,用不同的汉字、不同的词序、不同的语句、不同的段落,可以组成不同的文章。这就是软件著作权人与(一般)著作权的不同,只要源代码、源程序、目标程序不同,就不构成抄袭侵权!楼主会开发软件,编写不同的程序来完成相同的程序处理结果,不构成侵权!不妨与公司来一个合法竞争!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