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如何设定
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登记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5)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6)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
(8)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10)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士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Ⅱ 土地使用权怎么抵押贷款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版的集体荒地土地使权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办 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Ⅲ 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最高年限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适用于房地产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先进行地价评估;
无论是划拨租赁方式,还是出让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抵押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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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最高年限多少年
对于土地抵押贷款期限最高年限来讲:
各家银行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期限规定各不相同。
正常情况下,土地抵押贷款期限是不能超过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
具体情况建议你直接与相关贷款的银行联系咨询。
Ⅳ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一)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土地使用者)和抵押权人。
(二)申请时限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和实现抵押权。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有建筑物、附着物的,申请人还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文件。宗地部分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的文件。
(7)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除了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上证明文件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3)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收件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抵押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一致。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抵押合同签订双方一致。
(二)对土地使用权的审核
(1)设定抵押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应为出让。若为划拨的,则应按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证明,在抵押合同中确定实现抵押权时应当从拍卖所得的地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设定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为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处分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三)对抵押期限的审核
抵押期限应小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对抵押贷款额的审核
抵押贷款金额应小于土地评估价值,且应当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抵押率。
(五)对宗地部分抵押的审核
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可能会导致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因此,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抵押。
(六)对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审核
一宗地多次抵押后,其抵押贷款金额的总和应小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
经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栏填写本次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在此《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注册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栏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抵押权人名称、通讯地址、抵押范围、权利顺序、抵押贷款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人签字。
五、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颁发给抵押权人。
Ⅵ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但借款时限与抵押时限不符以哪个为准
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抵押时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期限。通常抵押时限版比借款时限要长,因权为借款时限届满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抵押权人要有足够的时间来主张权利。如借款时限和抵押时限相同,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抵押权人也会由于抵押期限到期,无法以抵押物向抵押人主张权利,失去了抵押的意义。
因此,在还款期限上,以借款到期时间为准。在抵押时限上,以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期限为准。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可以要求抵押权人提前解除抵押登记。
Ⅶ 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权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都是抵押给银行的,
Ⅷ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规定抵押期限只有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专:“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属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
Ⅸ 如何办理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回书(原件);答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5、土地或在建工程现状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原件);
6、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
7、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原件);
8、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的须提交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原件);
9.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1、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4、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以三方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原件);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