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图
㈠ 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哪些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组织架构
江苏中心设11个一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查业务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设总审查师1名。各一级内设机构下设室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中心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编报中心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税金缴纳工作;负责财务文件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文秘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和保密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负责干部的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配、考核、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
技术职务、等级审查员和等级职员的评聘工作;负责薪酬、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查业务部
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查计划;负责审查业务、审查质量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审查业务研究、专利技术分析研究和相关政策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负责机械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电学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医药生物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化学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电技术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材料工程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总审查师
总审查师职责:负责指导制定中心审查质量标准、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查计划;负责指导中心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负责中心与专利局等相关部门审查业务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决策机构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战略方向和活动的所有决定,均由成员国做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常年负责协调由成员国组成的各个机构召开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 根据《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以下组成机关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这些机构每两年在9、1 0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一次例会,隔年举行特别会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
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各项条约分别设立了各联盟成员国大会(如PCT联盟大会;马德里联盟大会等)。 常设委员会是由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系根据大会为特定目的,例如为确定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条约规定,而通过的决定设立。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
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
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
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
如果常设委员会认为已经朝着通过条约的方向取得足够进展时,大会可决定召开外交会议。
这是一种高级别的成员国会议,纯粹是在关于新条约的谈判进入到最后阶段,为最终完成谈判工作而召开的。 常设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可决定设立工作组,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如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八届会议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
㈣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内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容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㈤ 国家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
一、国务院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人员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国务院的组织机构
0、国务院领导人: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
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工信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3、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5、办事机构(4个):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台办、* 新闻办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6、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7、国家局(11个):
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 档案局、* 保密局
(*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国务院各单位级别
1、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部级)
国家税务总局(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
国家体育总局(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
国务院参事室(正)
国家林业局(副部级)
国家统计局(副)
国家林业局(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副)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
国家旅游局 (副)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
2、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正部级)
中国科学院(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正)
中国工程院(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
国家行政学院(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
中国地震局(副部级)
中国气象局(副)
3、国家局的级别:都是副部级。
4、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5、国务院办事机构都是正部级。
四、备注:
1、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18项,归结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立法权、提案权、领导权、监督权、人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3、国家局的级别:都是副部级,局长由管理其的部委的副部长(副主任)兼任。
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一般低于各部委,其负责人也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其级别既有正部级的也有副部级的,一般说来,带总的为正部。
5、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副部级单位,由国务院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直属机构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6、与国务院组成机构相比,直属机构的工作量较小或比较单一,其行政级别一般为副部级,称为“总局”的直属机构则为正部级。
7、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与各部、委、行、署同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9、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
五、补充:
地方行政机关及各级领导的权限
(一)行政建制沿革
中国当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对历史的继承和发展。秦统一中国后,把全国划分为36郡,推行郡县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行政建制。此后,中国的地方行政建制虽历经变动,但其中央集权的特性基本不变。
1949年成立以后,行政区划和行政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概括地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
第二阶段自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人民公社)三级体制。
第三阶段自1966至1976年,行政区划和各级地方政府遭受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一元化”的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召开。
第四阶段自“文虎大革命”结束至今,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三级制和省、市、县、乡四级制同时并存。
(二)省级人民政府
1、省制的沿革与现状
2、省级政府的地位、组成与任期
中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同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服从国务院。这就是说,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双重从属性质:它们既对选举产生它们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必须服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
3、省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
省级政府的机构设置与国务院具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根据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的原则,省级政府参照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设立情况,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设置与国务院基本相应的行政机构。省级政府所设行政机构的名称不一,比较常见的是“厅”、“局”、“委”等。这些机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不列入省级政府的行政序列,但省级政府应当协助它们开展工作,在某些事项上拥有监督及综合协调权。
4、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但在实践中,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事实上行使一级政府机关职能,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事实上行使一级政府机关的职能,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对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而决不仅仅只是“监督检查”。
(三)市级人民政府
1、市制的沿革与现状
截至1997年底,全国的建制市增加到668个,其中:直辖市(省级)4个,副省级和地级市222个,县级市442个。在城市规模上,按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
2、市级政府的组成、机构和职权
市级政府的组成。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市级政府全体会议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县级市政府的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
地级以上政府的机构设置一般多于同级其他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一般而言,地级以上政府所设机构称为“委”、“厅”、“局”,县级市政府所设机构称为“局”、“委”、“科”。
市级政府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与省级政府的职权基本相同,大体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就是行政执行权、行政领导与管理权、行政指令权、行政监督权、人事行政和行政保护权。
3、市级政府的分类
中国当前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和县级四个层次。
(1)直辖市政府。中国现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直辖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领导体制、职权配置与省、自治区相同。由于城市管理的特殊性,直辖市政府的机构设置一般多于省、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以下设区、县政府。
(2)副省级市政府。
(3)地级市政府。
(4)“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是中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相对于地区行署来说,“市管县”体制的优越性。“市管县”体制将作为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地区行署转变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使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层次由虚变实,优化了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幅度和管理层级,为逐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四)县级人民政府
1、县级人民政府的地位、组成与领导体制
县级政府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政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组成。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政府每届任期5年。县级政府分别由县长、市长、区长主持本级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有关会议讨论,最后由行政首长决定。
2、县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
县级政府设立的工作部门,一般称之为“委”、“办”或“局”。其设立、增加或者合并,由本级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并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政府的职权共有10项,与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基本一样。需要说明的是,县级政府没有行政立法权,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3、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县级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关。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街道办事处,在一些偏远地区还设有区公所。
(1)街道办事处
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机关,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副主任由市辖区或者县级市政府委派。
(2)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政府在必要时,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它的派出机关。区公所设区长一人,副区长、秘书和助理员若干人,由县政府委派。最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向县政府负责报告工作。
4、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居民委员会
(五)乡级人民政府
1、乡镇建制的沿革与现状
乡,1982年宪法规定,乡、民族乡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镇的建制,新中国成立后,镇的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规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建制镇的发展。
2、乡级政府的组成、机构与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政府设乡长一人、副乡长若干人。镇长1人,副镇长若干人。其中民族乡政府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公民担任。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每届任期3年。
乡级政府机构,它们既是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或指导。
3、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与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皆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体制,使广大农民第一次获得了自由选举“社区领袖”的民主权利,增强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实现了乡村自治及其民主化的制度创新。
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㈦ 知识产权出版社的组织机构
知识产权出版社由编辑部、文献出版部、专利信息部、北京中献拓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主要实体及社机关职能处室等28个部门组成。
知识产权出版社站在技术发展前沿,大力推进数字出版,以开放、联合、共赢为原则,致力与中外知名出版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着力打造基础牢固、特色鲜明、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产业实体。 社机关 行政事业部:承担办文、办会工作;物业、车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宣传工作;固定资产、纸张等采购与管理工作;基建及全社房地产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综合协调工作。行政事业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财务部:承担财务预算、统计及社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承担人事劳资、人员培训、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社属公司人力资源工作。
规划发展部:负责拟订本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实施年度计划,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涉及我社长远发展和基础性重大项目的调研、立项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大兴事业部:大兴事业部位于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前辛庄村,南五环以外南六环以里,西临永定河绿色观光带,交通便利,占地约184亩,是知识产权出版社所属全资企业。大兴事业部依据知识产权出版社发展规划,正处于开发建设之中。目前,大兴事业部主要承担建设项目协调、环境整治美化、生态种植养殖、驻地安全管理等业务。大兴事业部服务局社,强化保障,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努力建成地域广、环境美,物质和精神财富积累、经济和社会效益丰收的知识产权出版社所属大型企业。 文献出版部 文献出版处:承担专利公报、说明书、专利证书的编辑出版及办登后专利文献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文献扫描处: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扫描及文档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文献代码化处:承担专利文献代码化工作。
电子制印中心:承担专利公报、说明说、专利证书、有关表格及图书和年报等制印工作。 编辑部 编辑部设有总编室、知识产权编辑室、法律编辑室、综合编辑室(创新文化、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人类学民族学、艺术学)、《中国发明与专利》编辑部、创新与科技编辑室(创新、建筑)、图书出版处、图书发行处、北京城市节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辑部每年出版近400种图书及《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在知识产权、法律、建筑、创新方面的图书已经形成规模和特色。
专利信息部
专利信息部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对外专利信息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具体实施部门,下设技术处、信息服务处、研发中心、数据管理处、网络管理处、数据加工处。
多年来,专利信息部在专利信息的采集加工、产品开发、综合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投入,逐步形成了专利数据的初加工和深加工、专利信息产品、专利技术开发、专利信息分析和战略咨询、网站建设和维护、应用培训等综合性服务格局,并仍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内容和模式,全面满足社会各界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各种需求。
技术开发中心:承担与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有关的信息化项目开发、集成、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工作。
信息服务中心:承担专利信息产品的营销、咨询服务、应用培训工作。
研发中心:承担项目管理、机器翻译系统的研发工作。
数据管理中心:承担社数据资源的收集与存储管理及专利文献电子出版工作。
网络管理中心: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的建设与内容维护、专利文献及知识产权图书的网络出版工作。
数据加工中心:承担有关专利领域及非专利文献数据深加工及中外专利数据的初加工工作。
㈧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干什么
组织的作用就是用来保护集体当中每个人的利益,牵涉到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商标等等,如果被别人侵犯,可以集体的力量帮助维权等等
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简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内等)作为激励创新容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现今三个最主要的管理知识产权条约的国际组织(后两个国际组织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
㈩ 知识产权体系覆盖组织架构图(图中标注申请组织总人数)
您好!
知识产权体系覆盖组织架构图可以根据申报认证的架构按实际情况作图,用word简单画一下也是可以的。
图中标注申请组织总人数,是指企业交社保的总人数。体系覆盖人数是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落实覆盖的人数,一般占企业总人数8成左右为宜,不要少于总人数的2/3。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