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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网官网

发布时间: 2021-01-30 15:27:44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里,在哪输入专利号查询

在中华复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制产权局网站里,进行专利查询,需要进行如下几步: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点击页面右侧的“公众查询”

注意:查询条件中的发明名称、申请号、申请人三者必须填一个。

B. 中国专利局官方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局官方网了,官网网址后面带gov的,专利局的后缀网址是:gov.cn/

C. 中国专利公众查询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中国专利公众查询系统的网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1、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只能查询使用该注册用户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相关信息,但是对专利申请所处的审查阶段不做限制,即能够查询处于不同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复审或无效案件目前无法查询)。

2、普通用户能够查询的专利申请信息,是所有已经进行了公布或公告的专利申请,对于该阶段之前的专利申请信息无法进行查询。

(3)中国知识产权网官网扩展阅读:

系统使用常见问题如下:

1、上述网址尚未开通。目前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使用的网址是: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2、中国专利查询系统的查询权限分为注册用户和公众用户两部分,。注册用户指的是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登陆注册用户系统,查询该注册账号下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

3、使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可以使用任意计算机,但计算机的相关配置要符合该系统提出的相关要求。

4、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对申请号/专利号的输入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在输入申请号/专利号时,应输入完整的9位或13位申请号/专利号,且不应输入ZL及小数点,否则会查询不出结果;

5、当事人如使用IP地址登陆本系统,便会导致上述问题,请不要使用IP地址登陆本系统,应按照“1”的方式登陆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如果正确登陆后继续出现此问题,可能是IE的某些缓存导致,请彻底关闭IE浏览器后再重新进入,一般此问题可以解决。更多问题见参考。

D. 国家专利局官方网站

按照你的描述审批应该不需要。
但是专利局网站尚查不到你的申请,应该申请不到一年半。宣传的时候首先要说服别人相信你有这个申请,并且授权希望大。
此外,如果你只在中国申请,中外公司利用你的技术生产产品在国外销售,是不用向你支付费用的。因为专利权有国界,除非你向可能的销售国家地区(一般是欧美日韩和港台)申请。
最后,尚未授权甚至尚未公开的申请要转让,应该拿不到多少转让费。

E. 中国专利号查询系统

http://www.pss-system.gov.cn/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颁发的专利证书上显示专利号,格式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003年10月1日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格式为: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小数点后面为计算机校验位。

如:ZL 2012 1 0196509.9

(5)中国知识产权网官网扩展阅读

专利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F.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实用新型的有效期是10年,这一件专利已失效了,没有办法查询 ----万牛网路过

G. 请问这个网站是中国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吗http://www.cnipr.com/

http://www.sipo.gov.cn

H. 中国知识产权网的网站创建者介绍

中国知识产权网的创建者为知识产权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名专利文献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8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和主办,是中国专利文献法定出版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专利信息服务统一出口单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出版社、电子出版单位、网络出版单位。并于2009年获得新闻出版总署“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
知识产权出版社主要业务涉及:图书和期刊出版、专利文献出版、专利信息服务、数据加工和数字印刷等多个领域,是集出版、印刷、数据加工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出版机构。此外,本社拥有知识产权出版社网站(IPPH)、中国知识产权网(CNIPR)、按需出版网(CNBOD)三个网站,其中,中国知识产权网是专利信息服务专业网站。在中国知识产权网上随时可以查阅最新专利和知识产权信息。
知识产权出版社现有员工1000余人,由编辑部、文献出版部、专利信息部、北京中献拓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主要实体及社机关职能处室等28个部门组成。
知识产权出版社站在技术发展前沿,大力推进数字出版,以开放、联合、共赢为原则,致力与中外知名出版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着力打造基础牢固、特色鲜明、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产业实体。
办社宗旨:为知识产权事业服务为读者和作者服务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为:

www.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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