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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本原理

发布时间: 2021-02-02 07:13:57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

我不喜欢从什么地方去复制长篇大论的东西给别人,我给你我自己记得的东西,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为: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犯罪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就这些

❷ 什么是专利基本知识

1概述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它指的是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的那种专利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公开发明创造内容。因此,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而不是保密技术。

这种保护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保护的技术领域宽,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专利,依法取得有效保护;因发明成果的公开,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实施,发明人或发明单位可通过许可贸易等手段获得较多的收益;有利于打破技术封锁,推动技术的进步。

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如图7-14所示。

图3“一种不定轴旋转窗户”导槽12-1结构示意图

本旋转窗户打开:如图1所示,以左边的窗叶1为例,用手向里拉动窗叶把手B2-2,使窗叶1绕着靠近窗框3的万向节轮A、C旋转,而万向节轮B、D(图2)中的另一个滚轮10则在导槽A、B中的滑道③中滚动,以实现窗户的打开;旋转:然后向左拉动窗叶把手B2-2,使窗叶绕着里边的滚轮10旋转,另一滚轮10则在导槽A、B中的滑道④中滚动,同时万向节轮A4-1(图2)中的滑块11可以在窗叶1中的T形窗叶滑道A5-1中滑动,以实现窗叶1的不定轴的旋转;另外,向右拉动窗叶把手B2-2,使万向节轮A4-1(图2)中靠里边的滚轮10在导槽A、B中直线滑道②中滚动,万向节轮A4-1(图2)中的另一滚轮10则在导槽A、B中直线滑道①中滚动,由于两滚轮的间距固定,相当于一条定长的直线的两端点在一个等腰直角三角形的两直角边运动(椭圆机构运动原理),同时万向节轮A4-1(图2)中的滑块11可以在窗叶1中的T形窗叶滑道5中滑动,结合上述两种情况的正、反旋转,以实现窗叶的360°不定轴旋转;关闭:无论打开后的窗叶1处于任何位置,通过以上的旋转方式能实现初始打开窗户时窗叶的位置,然后像一般窗户关闭即可。另外的一些关闭窗户的方式都能在旋转中实现。

“说明书附图”是与说明书中提到的图,如“一种不定轴旋转窗户”的各个结构示意图。

❸ 知识产权理论依据怎么写

理论依据: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一种专有权利。
这种专有权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可以在市场上(如所谓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版权贸易市场等)进行交换,满足人们的需要。
由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或生产主要是基于人的智力劳动,而不是像一般手工或机制产品(它当然多少也带有某些智力劳动的因素)那样,主要是基于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因此,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不能像一般产品的价值那样简单地通过计算物耗和时耗成本来计算。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或生产当然也得有一定的物耗与时耗,但这种物耗与时耗不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可能是微不足道的。
某人占有一件产品,对该产品享有使用或支配权(物权)。他如果转让该产品,那么,在评估该产品的价值时,很容易地可以根据该产品的物耗和时耗成本计算出来。而对基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单纯使用这种计算成本的方法可能就不够了。例如,某发明家偶然的一个“创意”,在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就可能依法取得某项知识产权。此时,该知识产权的成本是极少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1.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1)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物品(包括无形物)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或无形物)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使用价值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第一,使用价值的潜在性和不确定性。对某件有形物如一幅油画的使用,可以直接对该物进行,从使用中可以直接得到某种好处或利益,如触摸该油画所产生的满足感或视觉上的愉悦等。而对某项无形物如一幅油画的版权的使用,却不是能够直接对这项“无形的权利”进行的。该油画的版权看不见摸不着,它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往往只能通过对油画作品进行展览、复制、发行等体现出来。该油画作品的版权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往往只有经过作品的展览、复制、发行等,其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因此说,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不确定的。
第二,使用价值在一定时限内的无限性。虽然人的智力创造大多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也可以说是为某种用途而进行的。但是在智力劳动成果的使用中,可能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其使用范围和领域,其使用价值也会随之增加或扩大。由于技术革新和使用方式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在一定时限内,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也具有无限增大的可能性。
第三,使用价值的共享性。一件有形物品,对它的使用,在同一时间内往往只能由其持有人一人独自使用。而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却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分别由若干人使用。例如,一项专利技术,专利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同时转让给他人使用,由若干使用者同时共享这项专利。但是,尽管独享或共享行为不会影响到专利技术的质量,但却有可能影响到该项专利的价值评估。因为由一人独占(垄断)市场给使用人带来的利益可能要大得多,而由多人共占市场,则利益必然由多人分享。在市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授予一人独占市场的价格当然要高得多。
第四,使用价值的增殖性。一件普通物品,如一根电焊条,当它用于某部机器时,其使用价值一般也就相等地转移并固定在该机器上了。而知识产权,如一项新的焊接工艺技术专利,当它应用于某部机器时,不仅可以起到焊接作用,而且可能由于焊接工艺的改进,使该机器变得更结实、耐用、美观,使其产生质的飞跃。这也就是说,当这项专利应用于机器上时,其使用价值可能不仅相等地转移到机器上去,而且可能会产生出新机器,或大大革新原有机器,给使用人带来超额利润。这一点在知识产权评估时应当予以充分注意。

❹ 知识产权活动要遵循的原理有哪些

(一)专利权转让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条三个条款是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所谓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和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它不同于专利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1.专利权转让的效力

(1)转让主体。按照《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职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他人。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继受取得原专利申请权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权利义务转让效力。专利权是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处分其专利权,既可以收取转让费有偿转让其专利权,也可以以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其专利权。专利权转让后,专利权的主体变更,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同时应履行专利权人的义务,如缴纳专利年费等。

2.专利权转让的程序规则

根据《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须遵守以下程序性规则:

(1)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谓“中国单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中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因本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合同。该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除本法或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4)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已经登记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予以公告,使公众可以知晓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情况。《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情况。

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重要概念和原理的整理

吴汉东的《知识产权法》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专业主干课程的通知要求,由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全国政法院校和实践部门一流的法学教授和专家合力编写而成的。
包括如下重要概念和原理:知识产权法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取得和期限、邻接权、著作权限制、著作权利用、著作权管理、著作权法律保护、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主体、专利授权条件、专利权取得、专利权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内容、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权转让、专利权限制 、专利管理和专利代理、专利权法律保护、商标与商标法概述、商标的构成 、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权、商标注册的无效、商标权的利用 、商标权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 、商业秘密权 、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制度。

❻ 知识产权需要掌握那些基础知识

近几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为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研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需求,作者组织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使用。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比较强,为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作者在编写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的介绍,力求将抽象枯燥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用生动具本、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给读者,使广大领导干部及读者在较短的时间里通过这本书,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和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

第二章 专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决策及专利事务管理

第三节 专利行政执法

第四节 专利战略及其作用

第五节 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第三章 商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利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四节 企业商标战略及策略

第四章 着作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着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关于着作权法的修改

第四节 着作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成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商业秘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与维护

第三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第四节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案件种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九章 中外知识产权谈判及WTO知识产权协议

后记

❼ 怎样用知识产权法原理来分析著作权

你可以直接先看一下著作权法的规定。

❽ 阐述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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