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使用权
① 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这个办理不了产证
房地产办理产证最重要一环是国家对企业的土地出让
即开发企业需回要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答》才可以进行开发
在后期顺利办理产证
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②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有何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意义截然不同。
我国发布的农村土地回三权分置的通答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境况下,承包权可以转让,在保障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使用权可以进行依法流转。而出让和租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还拥有承包权,出让就是连承包经营权一起转让出去,租赁则只是将经营权流转出去,自己仍然保留承包权。
③ 长期租用土地使用权应入什么科目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你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家无偿划拨给某单的土地,属于单位用地,该单位是不能直接转让或租赁给你单位的。
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要支付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会计上一般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计价、摊销。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费任何代价(以前属于无偿划拨给某单位的),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有时企业花费了较大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就应予以资本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如果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企业应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对于这部分土地净收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照章征税。因改制土地估价如何入账,一是要看原来国有企业土地如何入账,第二要看改制时是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代价(费用)。如果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所建固定资产原值问题。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
有的时候根据投资协议,可能还会产生根据土地评估价来计算投资额的情况,这就需要找有相关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你的评估价记入到投资中,并根据评估价与获取土地出让金的价差进行帐务处理。
④ 怎么租农民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要看什么用途。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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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用于种植的,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耕地都没有关系,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
用于农家乐,这个难说,除非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