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版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 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 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贰』 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
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的专利是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软件专利是权利人通过申请软件的专利,达到软件的设计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包括对软件本身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作为开发软件的人,对于自己开发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其实是享有一定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就属于软件著作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是对于软件所具有的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但软件著作权并非是从开发完成之日就自动取得的,还需要办理手续。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要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过登记备案的软件,可以有效地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软件著作权发生正义的时候,可以根据登记备案的信息来确定软件完成的时间等重要的内容。经过登记备案的软件作品,登记机构会定期发出公告,向社会宣传该软件产品,针对软件产品从事相应的版权贸易活动时,经过登记备案认证的软件产品,其软件产品的价值会大大的增加。关于软件的登记,权利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首先应当是是申请人自己独自开发完成(这里也包括了合作开发的情况)的软件产品,或者是经过自己修改的软件产品,但是要经过原著作人的同意才可以。都可以进行软件产品是由多人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要有全体软件著作人进行协商,选出一名为代理人进行办理登记备案。如果著作权人协商的结果没有达到一致,在不对其他著作权人利益构成损害的情况之下,其中的任何一名著作人都可以进行申请登记备案,同时要注明其他著作人。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的专利是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软件专利是权利人通过申请软件的专利,达到软件的设计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包括对软件本身的保护。软件的著作权是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软件专利权是根据《专利法》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权在法律上保护原则是不一样的。软件著作权在软件产品创作完成的时候,软件著作权就已经产生了,而且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备案,也是权利人自愿进行软件登记本案的,自愿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可以更好的体现公证的效力,对以后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有很大的帮助。软件专利权,权利人要向专利局提出申请,软件专利权才会发生,而且申请软件专利,是按照申请在线的原则执行。软件专利权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法律方面在给予的保护力度上面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软件专利权是一种对软件产品,思想上面的一种保护机制。
『叁』 在想个问题,软件著作权和版权是什么关
版权与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版权”是老的叫法,现在都叫“著作权”。
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区分版权与著作权,在《著作权法》第57条明确载明“著作权及版权”。
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
著作权,是指作者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或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肆』 软件著作权
去年10月,一个熟人要我帮他朋友的一个小公司完成一个软件项目,因为是熟人,所以事先没有签订合同。
中途只支付一次差旅费。
在我的工作基本完成后,该公司想赖帐。
开发的软件目前已在一家冶金厂在使用,而且还没有最后验收。
该公司仅仅拥有我开发的业务代码,没有系统框架代码,目前,他们是在我的代码基础上作一些完善工作。
请问我有办法讨回我应该得到的吗?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
1:如果我在软件中设置运行限制是否非法?(我与他没有任何合同关系)?2:我能否申请软件著作权,然后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我的合法利益?3:通过法律手段,我的胜诉几率有多大?4:我应该起诉软件使用厂家还是这家小公司?5:他的软件投用在先,我申请著作权在后,这对我胜诉有无影响6:如果要取证,我应该获取哪些证据
关键是证据,你必须证明你是这个软件的编制人。
只要能证明你是这个软件的编制人,那么除了第一条,问题应该都不大。
至于是哪些证据,老大,这是商业秘密啊,你不到去,有怎么能取得到真金。
『伍』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ppt
你好,软著登记需提供申请表,源程序代码前后各30页,使用手册和申请人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陆』 版权和软件著作权是一样的吗
软件著作权和专抄利有什么区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件,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一、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区别:申请方式不同
(1)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后即可获得,就是常说的进行软著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作用。
(2)其一,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其二,软件专利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
二、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区别:通过制度不同
(1)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的,软著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
(2)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区别:法律依据不同
(1)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软件的专利权保护依据是《专利法》
『柒』 软件著作权和版权是什么关系,软件有没有专利权
我国在《著作权法》上面规定了“著作权”和“版权”系同义词,软件著作权是版权的一种,
二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版权是把软件和源代码作为文字作品给予保护,给予许可。专利是将软件转变为专利产品给予保护。版权保护的仅仅是文字,专利保护的是专利产品,一个专利产品可以做许可、销售、转让,这是两种保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