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所有权案例
1. 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所有权 具体分析一下 大概两千字左右吧
兄弟呀,我为了帮你写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所有权的具体分析,2000字花了我2个小时的时间,我用消息发送给你了,请注意查收哦。
2. 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案例
按婚姻法规定,婚前的住房还归你老公,因为这属于其个人财产;
至于厂房及设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均分的原则分配,也就是说你可以得一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你老公,这并不代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法律依据,建议你上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己亲自搜索,可能对法律的理解会更深刻点。
3. 法人财产与法人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应该是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区别吧,法人财产是一种财产,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权利,二者根本没法比较。
法人财产权,包括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司因享有法人财产权,从而有权自主经营,获取收益,并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可以支配的财产,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因此,公司应当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财产权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人所有权是自物权、独占权、完全物权、原始物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物权。
法人财产权原本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旧的《公司法》(1999年)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因为法律规定的缘故,法学界创造出一个新的概念,称作法人财产权,以此与法人的所有权相区别,主要是区分法人财产中的普通股东的出资与国家的出资,并强调国家的出资依然归国家所有。但在规范的法学体系中,任何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都成为公司法人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不存在两种所有权,也不存在分离的权属关系,公司对所有的出资都享有所有权,即法人所有权,并不存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在本质上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概念的不合理性,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遂取消了公司财产权的概念,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不再有区分的必要。
4. 法人财产权的所有权说
此所为民法学界的有力说,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是自物权而非他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出资人的出资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5有学者反思、批判了前苏联吉克维尼托夫的经营权理论,正本清源地分析了当时我国流行的经营权说的内在不足和面临的困境。6主张只有赋予企业独立的所有权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行政干预、政府职能转变等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7也有学者联系到法人的本质考察法人财产权问题,主张否认公司能享有所有权的观点主要受历史上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否定说的影响,认为公司及公司的财产所有权都是法律上的拟制或观念上的虚构,而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发展不合。我国法人制度采法人实在说,因此公司法人当然可以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所有权。8有学者从英美法历史上信托制度到大陆法传统上马尔克公社的“总有权”,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全面论证公司独立财产制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是企业财产制度进化的必然结果;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对个人合伙共有财产制的扬弃。9
所有权说遇到的麻烦是如何界定与之相应的股权的性质,在这个问题上,学者意见分歧较大,尚无定论,其结论之多,令人眼花缭乱。计有:
“双重所有权说”;10
“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说”;11
“终极所有权与法人相对所有权说”;12
“价值所有权与实物(使用价值)所有权说”;13
“公司财产法人所有、股东按份共有说”;14
“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15
“股权债权说”;16
“股权为一种以股份为客体的无体财产权说”17
“股权新型的独立财产权说”;18
“股权社员权说”;19
等等诸如此类不下十余种观点。
5.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举例说明
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被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法人,包括从事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的经济组织。相当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根据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及投资者的国籍及投资方式等,企业法人又可作以下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即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交给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利。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是劳动群众按合作化原则集资建立起来的企业法人。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要是在五十年代末国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3.私营企业法人
私营企业法人是二人(自然人)以上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建立的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联营企业法人
联营企业法人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事业单位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法人。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是外国合营者与中国的公司、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是外国合作者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合作条件,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合作各方对于利润分配,风险分担以及合作企业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归属,由合作合同予以规定。
7.外资企业法人
外资企业法人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成为一个发展的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单一所有制的企业逐步为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企业形式所替代(例如,在原有的国有企业中,通过吸引外资或吸收其他投资,注入了其他性质的资本,即由国家独资变为国家控股或者参股)。所以,上述企业法人的分类的意义逐渐减小。
(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的规定,非企业法人又分为以下几类: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从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获得活动经费(预算拨款)。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
6. 法人代表是否对公司有所有权
法人代表,就是打工的。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董事和董事会跟公司所有权也没有直接关系。 企业所有权只能是股东所有。
比如说,你是王,我是李。你当然就是老板了,我就是给你打工的,说文雅一点,我来你这上班来了。因为我能力出众或者由于我的脸长得好看,你让我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我的职权的做事风格都跟你我之间的约定有关,看你赋予我多大职权。如果你经常来公司指点,那么我可能每天都去给你汇报情况,包括今天公司倒了几袋垃圾。。。如果你给我很大自由,那么我出去找客户,签合同就是自己的事了,只是定期或不定期跟你汇报。我的签字文件可以代表公司,具有法律效应的。现在有人准备两个章,一个你的,一个我的,如果你规定某些场合必须两个章一起盖才能代表公司,那么一些大事情我就要去找你,烦劳你盖章。如果你盖章,出了问题咱两一起兜着;如果你不盖,而我自己做了,那就是我的责任。
公司利润分配对以后的经营有重要意义,你不能把盈利都拿来发工资,还要作别的,交电费啊水费啊研究啊等等。所以它属于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的话是有重要参考意义的。但是你实在不爽的话,你可以把我开除,就这么回事,没有什么任期的。顶多按照合同法陪我点钱而已。 公司所有权即产权是股东的事,举个例子,公司破产了,有一百亿债务,公司变卖资产还债,还剩下5快钱,这5快钱只能进股东口袋。
你说的任期,那是董事概念。董事未必是股东,但必须是股东们选出来的,你一人独大,那就是你自己选出来的,是公司的常设行政机构。这个机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举或者直接任命“法人代表”,负责经营事务。行政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层组成董事会,这个董事会也是有任期的。但无论如何,那个“任期”是虚的,你能选他们出来,自然可以把他们免职,只是个时间和程序问题。
7. 法人与所有者的区别
法人与所有者有本质的区别,法人是组织,所有者是权属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企业的所有者即权属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投资人或资产的所有人,还可能是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所有者的权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额的。
8. 民法问题 案例分析 有关所有权
你好
不可以的。
因为有个原则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限是三年。这三年里,乙有权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9. 法人代表是否拥有这个公司的所有权
法人代表不是企业的拥有者,拥有者是股东.
法人代表一般由董事长兼任,董事长一般由最大的股东,或者大股东里面经营能力较强的兼任.
但是,法人代表和董事长都可以不是大股东,甚至不是股东,而是像总经理一样是股东聘用的.
私有企业也是一样.
不过如果该私有企业只有他一个老板,又是法人代表,没别人参股了,这个公司就是他的了
10. 请问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都是他的了
这个不一定的,复法人代表制仅仅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代表而已。所有权的归属要看公司的股东中谁是控股大股东,经营权更是股东会议决定归属。
参考案例:很多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其实不是真正的老板,甚至连股东都不是,替老板扛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