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所有权变更的
『壹』 租房期间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并在租赁期满将房屋交还给出回租人的答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出租人与
承租人之间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标的是特定物,并且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租赁
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租赁关系一方当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
赁合同。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原因使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
不能因所有权转移而被剥夺。这正体现了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有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私
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
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租赁期末届满之
前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赁期满前搬迁。
『贰』 房屋所有权可以变更吗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比如说你结婚了,要将你爱人的名字加入,就要进行变更登记。
又如,由于城市改建等原因,经原来的路名改变了,你的房屋也要从新登记。再如,你依法改建或者扩建了原来的房屋,改变了房屋状况,也要从新登记。
所有权变更: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如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等等,因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就要从新登记。
(2)房屋出租后所有权变更的扩展阅读:
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变更登记也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服务现状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更;
2、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义
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变更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
登记地点
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及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资料、资料齐全、合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对提交证件、资料不齐全或登记变更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从资料接收到资料退回、证件发放,25日内完成。税务部门信息输出工作于核准税务登记当月最后1日前完成。
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需作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即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叁』 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承租人能解除合同吗
1、房屋抄所有权发生变动,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2、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可以要求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专效力属。这就是法律上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也是一样的,不受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影响。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伍』 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
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房屋继续出租给对方,但是租金应该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从新的房产证下来的时候起,开始房租交给新房产所有人。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房租给哪一方。
『陆』 可以将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名字改为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吗
你好,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先承租后买卖的房屋买受人成为房屋所有权人以后自动继受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这是不以承租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可以改,法院也可以判,作为承租人,不同意也没有正当理由。当然,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承租人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但即便侵犯了他这个权利,承租人也只能找原出租人,与现有的房屋所有权人无关。仅供参考。
『柒』 房屋租赁期间产权发生变更怎么办
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并在租赁期满将房屋交还回给出租人的一种民事法律答行为,出租人与
承租人之间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标的是特定物,并且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租赁
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租赁关系一方当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
赁合同。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原因使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
不能因所有权转移而被剥夺。这正体现了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有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私
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
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租赁期末届满之
前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赁期满前搬
迁。
『捌』 门面房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我该怎么办
装修来问题,你们自愿协商的就有自效
房屋承租的合同继续有效,房东出售房屋不影响原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对新房东继续有效。但是你转租就要片得新房东的同意,否则对方可以解除租赁协议
转租费,这是转让的费用,交费之后你受让房屋就与你无关了,现在是两任房东之间的问题,已经与你无关。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