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补偿方法
『壹』 拆迁办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版法提起行政诉讼。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贰』 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该如何补偿
如果产权不明,那么先向应当由房产的争议相对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法院作回出生效判决答,来判决该房屋产权归谁就对谁进行补偿。
有时情况简单的也得拿到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
这两种途径,最大限度的规避,日后发放补偿款之后的法律风险问题。
『叁』 产权不明房屋征收该如何补偿
首先要在房屋征收现场公示该房屋征收产权不明情况,让产权人出面,实际上是版一种权公告送达的形式,现场公示需60天以上,除现场公示外还要通过媒体公告寻找产权人,如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这些媒体都可以作为公告媒介。时间也需要60天才能再一下步处置。如果找不到产权人,只能对该房作出《补偿决定》选择产权调换后保全拆除。
『肆』 房屋产权有争议,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伍』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如何进行拆迁
1、先由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于产权未确定,或不知房主是谁回,拆迁人答无法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有极强的时限性,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行,拆迁人不能等到产权人明确后再签订协议,进行拆迁。只好由拆迁人单方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拆迁人将提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由于只是拆迁人单方面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只体现了单方意愿,为了保障房屋产权明确后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照职权审查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以确保障被拆迁的合法权益。
3、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后,房屋产权人与拆迁人发生争议,难以收集证据,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在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陆』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该怎么办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产权不明确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确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市人民政府对该房作《房屋补偿决定》实际居住人可按《补偿决定》提供的安置房屋过渡居住,待产权明确后再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对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需在征收现场和相关媒体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和相关征收补偿方法和操作程序,留取影像备案。60天后视同公告送达当事人。对空关房公告送达后,待《房屋补偿决定》经法院裁定生效后,可将室内物品公证保全搬迁到过渡房中,然后拆除。
『柒』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时应如何处理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版全。”该条款正是针对权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的规定。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此,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房屋的拆迁人并不能明确,比如房屋处在诉讼中、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拆迁人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时,既要保证拆迁的进度,又要兼顾实际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该条款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作了特别的规定:首先,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该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应当包括第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使用人的处理等,其中补偿的资金同样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其次,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还要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拆迁。最后,拆迁正式实施以前,拆迁人还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即对拆迁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者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捌』 产权不明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征收,被补偿人怎么办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是房屋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产权不明或产权有争议造成被补偿人不确定。
因此无法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59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了逾期达不成协议或产权不明的由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决定书中明确了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及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
征收人的补偿决定经法院裁定生效后,征收人可以依据裁定书规定组织强制搬迁,实际居住人可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中居住或临时过渡居住。
房屋的产权争议,由主张产权的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确权,经法院审理确定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的定处理好现有居住人住房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