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户主权力
① 使用权房子,户主不愿意分户,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没有权利分!~他爸爸也不给我们使用!~难道我们只能这样了吗?他爸爸不听劝和调解的!~我们名义上是有住房的,可是我们享受不到!~
② 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否归户主
农村土复地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制应该没有房产证,该房屋是你老公的父亲为了你们结婚而给你老公建造的,继母(无论是谁的)的女儿“出资”2万的事实,应被认为是借款。该房屋目前是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财产(按照你说的)。
③ 对于使用权房,非承租人的户主一定拥有居住权吗而且此户主没有在房中居住过一天。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
您好。
由于当时公租房的政策与现在是不同的,但是你们一直在使用该公租房,因此若发生纠纷,个人认为沿用的是现在的法律制度可以对该纠纷进行处理。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我国目前公租房存在的问题设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全国适用的(当然您所在地区的政府应该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若该《办法》的规定与地方法规不同的,建议您向当地政府咨询适用何种法规。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七条)。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则应当将公租房退还给政府:(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三十一条)。结合《办法》的规定,可以得出您外公的该公租房已经存在是否适租的问题。个人认为,就您的描述而言,若您的外公在其他地方有个人所有的房屋,则他已经没有权利使用该公租房,这也就是当年他为什么要将房屋的承租人改为您母亲的理由。由于您母亲现在已经过世,根据法律规定,该公租房应当已经收回,对于现在还在使用那么就有疑问了。您父亲和您已经搬出去住,而且有了自己的房产,根据《办法》的规定已经不符合续租的情形,因此严格来说除非您的户籍独立与您的父亲,您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那么可以继承您母亲对该房屋的承租权,不然您现在的承租状态也是存在问题的。
总结上述言论,您是否拥有该公租房的使用权存疑。但可以肯定的是您的外公无该房屋使用权,自房屋承租人变更后便无使用权。若他强行对您的家具、家电等进行搬迁导致您财产受损的,您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而对于公租房使用权的问题,您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您的情况进行比较。若您的条件已经不符合续租公租房的,建议您还是早日将该房屋返还给当地政府,以免发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若您对自己的公租房的承租权有疑问的,您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网络:公共租赁房http://ke..com/view/2555570.htm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④ 房屋户主有什么权力
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你,那你的家人是无法买卖该房屋的,也就是说你家人与你二叔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你的,你当然可以回去住了,并属于该房子的全部权利。
⑤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户主有什么权力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一般应当坚持宅基地“谁申请批准谁使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房子是你爸的,你妈、你和你爷爷奶奶有权继承。
⑥ 关于户口和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的继承权问题。
一般情况上是没有的,因为使用权的房子只有承租权,不是财产,不能财产继承与分割。
如将来您的父亲去世,变更承租人一般情况下会是你的母亲或者是你。
但有一个小问题,最早的承租人是您的父亲还是爷爷?
如果是爷爷的话,法律上讲还是按照上面讲的没有问题,但是奶奶的其他子女可能会阻挠你的顺利变更承租人。
⑦ 关于使用权房户主变更的情况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遗嘱的,这回应当按答照法定继承方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取的继承财产的所有人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能够排除他们的干扰而对所有物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所有人能够排除其他人对其财产的使用,即你所说的“赶出去”......当然了,这个权利仅仅属于所有权人!
⑧ 宅基地使用权谁是户主谁就有使用权吗
他当然有,但是他的家人也有,在法律上也就是是一家子的,不要讲一两个人,那样没有意义
⑨ 使用权房户主可以把里面人名字踢走吗
使用权房户主不可以把里面人名字踢走,只要是在一起的有同等权力。
⑩ 使用权房子 户主
房子所有人所说的话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