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Ⅰ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土地法哪一条
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1)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扩展阅读:
土地的分类及性质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Ⅱ 房产证上的权属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土地国有是指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
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Ⅲ 政府收回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的权限
在限制条件下可以的
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如果不内改变土地所有容权性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及申请,报有批准权部门批准
如果改变所有权性质,即由农民集体所有权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由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由国家进行征收,对原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转变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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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国有建设土地(各类性质)如何收回
中国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又细分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遇到征收土地征收方需要赔偿房屋(等),土地补偿费不需要赔偿,因为当初是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你建房。
Ⅳ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出租方要收回我还能想租用土地吗
一、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回,用作商业用答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Ⅵ 违法改变用地性质,国土部门是否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可以收回使用权
Ⅶ 哪些情形,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Ⅷ 什么是土地性质及使用权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Ⅸ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具备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防洪等,及公用事业设施建设,也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设施建设,经过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即原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的原因,造成土地无人使用管理,使土地闲置和荒芜,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按第一项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第二项属于处罚性质,第三项属于闲置、荒芜土地,这两种情况,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都不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