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
A. 学校行为是否侵权
恩是的
好像还侵犯了 你的荣誉权
这未经允许的事情你可以去和你 的 主任谈谈
B. 求当下中国对网络环境下名誉权、隐私权进行保护、规范的法律法规条文,求出处和详细内容~~
最直接的就是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因网络行为导致的侵权行为包括隐私、名誉等所有民事权益,都能以本条作为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不过在举证上要对网页的内容进行固定,会比较麻烦。
C. 被网络暴力了怎么办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
网络暴力的解决方式:
(1)收集网络暴力的证据。
(2)向相关部门报案。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3)委托律师维权。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针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D. 简历倒卖单份最低仅1元,相应的泄密平台是否需承担责任
保障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安全,既是各个平台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定责任,相应的平台泄密,是必须承担责任。
一、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根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不同情形,对入罪标准作了明确: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具体从违法信息数量、传播范围等方面加以判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E. 1119221145 电子商务
商助复习题
第1 题: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法是( D )制定的。
A. 中国
B. 日本
C. 新加坡
D. 马来西亚
第2 题:
( B )是规范网络信息链接的重要法律,该法是调整工商企业在经营活动竞争中的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著作权法》
B. 《反不正当竞争法》
C.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D. 《专利法》
第3 题:
个人隐私偏好平台英文缩写是( C )
A. OPA
B. P2P
C. P3P
D. OPA
第4 题:
我国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 B )
A. 优先注册
B. 先申请先注册
C. 商标注册
D. 自动注册
第5 题:
1999年Intel公司在推出奔腾3处理器中放置了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序列号,这种网络隐私权方式属于( B )
A. 监视软件的滥用
B. 滥用识别机制
C. 第三方泄露或共享
D. Cookies 文件的滥用
第6 题: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 A )
A.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B. 互联网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D. 网络消费者的权利维护
第7 题:
对数据库除采取著作权保护外,还提供“特殊权利”保护是( A )颁布的相关法律。
A. 欧盟
B. 美国
C. 日本
D. 中国
第8 题:
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的行为属于( C )
A. 域名抢注行为
B. 域名混淆行为
C. 域名混淆行为
D. 反向域名侵夺
第9 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C )
A. 技术特定型的立法模式
B. 技术中立型的立法模式
C. 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 不同于其他三种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
第10 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网上银行设立规定的立法是( D )
A. 《网上银行法》
B. E条例
C. 《网上银行设立规定》
D. 《虚拟银行认可规则》
第11 题: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害的,有权向谁请求赔偿( A )
A. 提出警告的人
B. 著作权人
C. 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D. 人民法院
第12 题:
TRIPs对商业秘密作出的规定不包括( C )
A. 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B. 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
C. 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网络经营方法
D. 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第13 题:
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C )
A. 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 简单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 专用协议信用卡支付
D. 通过第三方验证的信用卡支付
第14 题:
电子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D )
A. 司法部
B.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 商务部
D. 信息产业部
第15 题:
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起源(D )
A. 英国
B. 法国
C. 瑞典
D. 美国
第16 题:
《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中对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哪项权利( A )
A. 消费者选择权
B. 消费者知情权
C. 消费者财产安全
D. 消费者隐私权
第17 题:
美国第一部关于网上隐私的联邦法律《儿童在线隐私权法案》于2000年4月21日起生效,从即日起在网上搜集( C )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可处以上万美元的罚款。
A. 10岁
B. 12岁
C. 13岁
D. 16岁
第18 题:
下列不符合商业秘密主要特征的说法是( C )
A.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C. 属于网络专利方法的一种
D.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第19 题:
已经获得Internet工程组标准认可的电子支付安全协议是( A )
A. SET协议
B. SSL协议
C. SSH协议
D. PKI协议
第20 题:
网站在搜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前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允许,否则,每违规一例将被处以11000美元罚款。此规定出自( D )
A. 英国《数据保护法案》
B. 美国《电脑匹配和隐私权法》
C. 欧盟《个人数据资料保护公约》
D. 美国《儿童在线隐私权法案》
第21 题:
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声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AB C D E )
A. 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目的的声明
B.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共享或再利用的声明
C. 查阅、修正及更新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声明
D.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措施及隐私权保护政策链接的声明
E. 其他选项都对
第22 题:
以下为商业秘密主要特征:(A B D E )
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C. 一般为专利技术
D. 具有实用性
E.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第23 题: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使用行为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A B E )
A. 内部使用
B. 外部使用
C. 直接使用
D. 间接使用
E. 反馈使用
第24 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B D E )
A.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继续使用
B. 用户未经许可商业使用软件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软件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停止使用
D.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25 题: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的中立原则包括:( A B D E )
A. 技术中立
B. 媒介中立
C. 内容中立
D. 实施中立
E. 同等保护
第26 题:
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包括:( A BC D E )
A. 信用风险
B. 流动性风险
C. 系统风险
D. 欺诈风险
E. 操作风险
第27 题: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A D )
A. 发表权
B. 展览权
C. 表演权
D. 翻译权
E. 摄制权
第28 题:
支付命令错误包括:(A B C )
A. 支付命令表述错误
B. 错误的支付命令
C. 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
D. 支付指令认证错误
第29 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B C )等。
A. 法律规范
B. 建设性的行业指引
C. 技术保护模式
D. 网络中介隐私认证服务
E. 安全港模式
第30 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A B C D E )
A. 已在报刊上刊登,网站予以转载、摘编,没有支付报酬
B. 已经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但没有注明出处
C. 已经在网站上传播,并且声明不得转载的,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D. 已经在网站上传播,并且声明不得转载的,报纸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E. 其他选项都是
第31 题:
对于在国际顶级域名下发生的抢注,权利人应到英国去解决,因为此类域名在英国注册。 ×
第32 题:
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安全港模式是美国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条例中所创设的制度,仅适用于儿童网上个人隐私的保护。 √
第33 题:
英国1984年颁布的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是《数据保护规章》。×
第34 题:
火灾是造成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过失行为。 ×
第35 题:
电子商务整个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是电子认证。 ×
第36 题:
网络中的域名绝对惟一的标识一个网络用户的地址,其他用户不可能再使用同一个域名来标识自己的地址。√
第37 题: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信息权利在19世纪后半叶获得了法律的确认。 ×
第38 题:
具有实用性是属于商业秘密特征的一种。 √
第39 题:
目前,电子商务应用面最广、普及率最高的国家是美国。 √
第40 题:
美国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的针对对象是利用电脑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
第41 题:
简述网上银行对客户负有的主要义务。
答:网上银行度客户负有的主要义务:
(1)预先申明的义务:对于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用的安全技术、交易条件变更的通知等均应作出事先申明。
(2)保密的义务:网上银行对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自身资料和客户账户交易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3)执行的义务:即银行必须保证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执行客户指令的义务。
第42 题: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
答: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形式规范、技术规范、开放规范、多重规范。
第43 题:
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
答: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第44 题: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答: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和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
(1)技术中立。
(2)媒介中立。
(3)实施中立。
(4)同等保护。
第45 题:
论述网络隐私权在国际上两种主要保护模式的内容和利弊,提出你对我国保护模式的建议。
答:(1)总体上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策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的国家立法主导型,另一种是美国的企业自律主导型。
(2)欧洲国家在个人数据资料保护与跨国流动方面采取了国家立法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实现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美国联邦政府在对于个人资料隐私保护的议题上采取企业自律模式,其立场所强调的精神不是政府的介入,而是从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来规范。
(3)欧盟采取的国家立法主导模式更有利于对个人数据资料的隐私保护,而美国采取的企业自律模式则更符合企业自由原则的要求。
就我国而言,国家立法主导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同时也要鼓励产业界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
第46 题:
案例:
“名牌网”是一个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交易的网络服务商,卖家王某于2012年3月,在“名牌网”上开设了“腔调名牌馆”的网店,并在2012年8月开始在网上销售假冒“GUCCI”、“PRADA”、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衣服、鞋子、箱包等商品,总计销售假冒124个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10万余元。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机构在先后接到众多在该店购得假冒名牌商品的买家投诉后,根据“名牌网”提供的买家信息与线索,查获该网店大量假冒商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315万余元。
结合案例材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名牌网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该案例中王某开网店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410万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名牌网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名牌网虽然提供了买家信息与线索,使得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机构得以查获该网店,但仅从这一点,不能肯定其没有参与该网店的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名牌网在以下情况下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①参与他人侵权行为;
②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
③明知该网店通过实施侵权他人权利依然纵容;
④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F. 被辞退3天可以挽回吗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的,要不要挽回由劳动者决定,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辞退还要不要挽回”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的,要不要挽回由劳动者决定,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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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处理指南
劳务派遣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形式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般侵权 侵犯隐私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般侵权 哪些行为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承担形式 适用返还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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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谁能提供给我有关国内网络隐私权的认知调查和重视程度的数据和报告 谢谢!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的商业化,用户的个人资料,作为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被收集和利用是无法避免的。这势必会对用户的网络隐私权造成侵害。可以说,电子商务[*2]的发展,使网络商[*3]的商业利益和个人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在网络中侵犯他人隐私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站上自己或他人的主页,将特定的他人隐私公之于众,或擅自通过第三人、第四人、众多他人发送E—mail的方式张扬特定的他人的隐私,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6] 网络侵权的主要主体有以下几种:
(一) 个人的侵权行为。
1、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这一类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或以营利为目的,对他人肖像权进行了侵犯,可以适用于民法规定对侵权行为其加以处罚。
2、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这类“侵权者”大多是黑客(hacker),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侵权者几乎无法发现或知道黑客身份,这就需要一支高技术的网络警察部队提供保护。黑客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虽然表现形式上与传统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不同,但实质上与传统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无本质区别,其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252条规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3、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黑客通过对一些网站的攻击,也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对于黑客的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果其行为严重,触犯刑法285条、286条、287条[*4]规定,则构成犯罪。虽然刑法这三个条款没有对网络空间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做出明文规定,却对黑客的侵害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且它保障了用户隐私不会因为计算机系统被破坏而丢失,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间接的保护。
二) 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
1、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某些网络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5]工具浏览和定时跟踪用户站上所进行的操作,cookie将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和内容,并将详细资料发送到网络公司中,网络公司根据这些资料掌握个人的情况,并建立庞大的资料库。这可能导致某些用户重要信息的失窃,例:股票信息、信用卡资料等。法律应该制定强制性的规范给适用cookies的网站设定义务:网站不得将使用cookies收集到的个人资料用作其它用途。如果因网站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而带来的后果,网站应承担责任。针对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刑法应对其非法行为所带来严重后果予以惩罚。
2、大量广告商带来的垃圾邮件泛滥。消除垃圾邮件的主要依靠网站的行业自律,法律是比较难禁止的。对某些经常性、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向特定的人发送垃圾邮件的,对侵害行为可以通过侵权法调整。但是对普通商业行为邮件,法律做出明文规定是不现实的,也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所以加强网络商的行业自律是很有必要的。
(三) 部分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有些软件和硬件厂商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中埋下了伏笔,用于收集消费者的隐私。例如,英特尔公司1999年就曾经在其PⅢ处理器植入“安全序号”。每个使用该处理器的计算机在网络中的身份极易识别,从而可以监视用户接、发的信息,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适当的跟踪。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的识别需要极高的技术要求,所以用户个人是无法得知的。这就需要特定的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因为软件和硬件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性和其供应商的不同地域性,一部全球性的规范文件的出台对制约供应商的侵权行为是具有极大的意义。
H. 报道不真实新闻,作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放一堆案例做参考……
《中国新闻(媒体)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50例》
1.有罪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尹冬桂诉长江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法院不应当成为名誉权纠纷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民主与法制社侵害名誉权案
3.法官名誉权的特殊保护——郑进民诉新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4.死者名誉亦受法律保护——郭小川遗孀及子女诉贺方钊与媒体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
5.针对群体的言词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齐宝山等189名蒙古族大夫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侵害名誉权案
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作为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地——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诉华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7.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是判断名誉侵权成立与否的逻辑起点——番禺加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羊城晚报社、汪令来侵害名誉权案
8.名誉侵权不以“点名”为要件——程国强诉烟台日报社、曲全承等侵害名誉权案
9.能被他人辨识是作品指向性的关键——张勇、曾清炎等诉湖北日报社、襄樊日报社、程天友侵害名誉权案
10.将活人报道成去世不一定构成侵权——陈家镛诉科学中国人杂志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11.一般人认为消息来源合理可信,媒体即有豁免权——广州侨房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12.网络消息再传播的求证责任区别——文清诉重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3.有“事实根据”不等于有“客观事实”——余秋雨诉肖夏林侵害名誉权案
14.盖公章的新闻稿失实媒体难以免责——李庆、刘让诉鹤壁日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15.连续报道不是新闻侵权的“免罪金牌”——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辽宁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6.依据网络信息发表评论无须向网站和当事人核实——肖传国诉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17.可以大胆质疑,切勿轻下断言——陈建民诉北京科技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8.既然是评论,就存在褒贬——唐治军诉羊城晚报社、株洲广播电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19.学术批评:即使“上纲上线”,也要适度宽容——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0.在学术争议面前,司法必须保持克制——赵季平诉刘鸿志、羊城晚报社、法制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1.演员仗义执言,何需躲躲闪闪?——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吴柯蓝侵害名誉权案
22.权利冲突与法益衡量——宣科诉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
23.唯一的特许权:准确和不准确的理解与适用——刘景全诉河南省遂平县广播电视局等侵害名誉权案
24.“特许权”保护与“已经更正”抗辩——李基武诉深圳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5.媒体发表政府不公开文件不受特许权保护——韩西宾诉陕西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6.公众人物的特殊义务:宽容媒体监督,容忍轻微损害——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
27.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岂能忌讳公众批评——张钰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侵害名誉权案
28.抨击公共官员舞弊,虽言辞激烈亦不构成侵权——吴敢诉袁成兰侵害名誉权案
29.负面评价的评选活动有营利性传媒应承担相应责任——臧天朔诉两网站侵害名誉权案
30.消费者的批评和评论不应认定为侵害经营者的名誉权——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诉张慧琴侵害名誉权案
31.患者知情权应受保护,医疗服务行为须受监督——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诉中国消费者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32.网络评论质疑在更正后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唐春祥诉中国青年报社、黄晋章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33.应给媒体刊登“读者来信”更大的法律空间——陈友贵等诉四川法制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34.主动新闻源对新闻失实要承担法律责任——张铁林诉周美凝、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35.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者和作者的民事责任——文登培训学校、陈文登诉北京娱乐信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36.信息提供者何时对新闻失实不承担责任——于桥等诉王任直、《三联生活周刊》侵害名誉权案
37.转载媒体不应承担与原发媒体相同的责任——唐季礼诉青年时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38.网站对博客负有监管责任——陈堂发诉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
39.名誉侵权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条件及尺度——朱江洪诉仲大军侵害名誉权案
40.媒体侵权应着重以更正致歉的方式救济——恒升电脑公司诉王洪、生活时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
41.法人名誉权受损应考虑予以一定的商誉赔偿——成都轻工大厦诉商务早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4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用答辩的方式消除影响——呼益经诉安阳人民广播电台侵害名誉权案
43.网络隐私权可以作为他人主张名誉权时的抗辩事由——德楹、高原诉赛龙网侵害名誉权案
44.披露隐私需要权利人明示许可——李××诉郝冬白、兰州晨报社、现代妇女杂志社侵害隐私权案
45.五十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启示——张××诉湖南电视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
46.司法审判中对隐私侵权的认定应有别于名誉侵权——李××、郑××诉金华日报社、陈更侵害名誉权案
47.名誉权与隐私权均应单独保护——刘×诉南方都市报等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案
48.新闻人物形象合理使用与商业使用的界限——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害肖像权案
49.中国新闻官司第一案:让人一声叹息——杜融诉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
50.令人担忧的刑事制裁——訾北佳制作“纸馅包子”虚假新闻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案
I. 男人四处发前女友裸照算不算犯法
犯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9)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扩展阅读:
感情世界里本应好聚好散,但惠东男子冯某亮与女友分手后却全无大度之心,不仅四处散发前女友裸照,还以此敲诈勒索。日前,惠东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惠东男子冯某亮与被害人叶某如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但冯某亮并未放下过去反而心生不满。
此后,自2014年12月16日起,冯某亮伙同他人,在前女友位于惠东县吉隆镇的住宅门前、广州市白云区某街道的住宅门前及前女友亲属的住宅门前多次张贴前女友的裸照、喷、泼、涂红漆油。此外,冯某亮还利用微信向叶某如的亲属发送前女友的不雅照。
期间,冯某亮向叶某如及其家人索要28900元,未果。2015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再次作案的冯某亮抓获归案。
惠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泼涂红油漆、张贴不雅照等威胁方式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未遂,当庭认罪,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名誉权,对被害人今后的生活造成了难以消除的影响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