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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开庭

发布时间: 2020-12-11 19:49:23

㈠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到开庭要多少天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诉讼期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下达判决书。

一般情况下从立案到开庭,普通程序需要三个半月左右。

㈡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前调解好吗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前调解好还是不好,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内分析,还容要看从什么角度来分析。
如果在庭前调解成功的,对原告而言,可以省去在开庭时进行举证的过程,比较省事,但可能会在调解时作出一定的让步,而且约定的还款日期可能较长。
作为被告而言,因自愿偿还债务,就失去了进行抗辩的权利和机会,但可能会因此得到对方的让步,并可难争取到分期还款的机会。
另外,如果在庭前自行调解而 不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则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仍需通过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由法院出调解书的,则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㈢ 民间借贷纠纷,明天开庭,作为原告怎么写写陈述

被告缺席,法庭无法质证,也无法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那么被告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即使原告陈述不符合常理,法官也只能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综合裁判。被告的缺席多半会导致败诉。

㈣ 请问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后多长时间 才有判决书,法院有相关规定吗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人回民法院适用简答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
相关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㈤ 借贷案件开庭法官一般会问什么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询问重点:
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在实践中,赌博者之间的违法借贷比较常见,但都学会了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难以对借款进行合法性审查。
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一方面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益有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关涉当事人有关资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实践中,高利贷者在如下方面进行法律规避:一是主体方面,即使是在调剂行借的款,借条上署名的出借人不是调剂行,而是该调剂行业主或其家属个人,并以个人名义参加诉讼。二是证据内容方面,借条上不会出现明显的高利率,一般都是在出具借条的时候直接扣除高额利息,然后再写上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或不约定利率。如借条上载明借款10万元,期限一个月,月息1角5分,而实际付给借款人的只有8.5万元,其中1.5万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法院审理时,被告虽然口头辩解该借款为高利贷,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未超过法定保护的利率限额,使法院在证据认定上存在很大困难,从而可能导致合法形式掩盖下的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4、若有利息约定,询问提供借款时利息是否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则应该以实际提供的借款为准还本付息。
5、是否实际提供借款。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自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在审理实践中,只要放贷人有借款人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争议不大,法官很少会问及此问题。在借贷实践中,书面借款凭证一般都采用“今借到......”或者“今欠到......”的表述方式,但也有直接在借条或者欠条上仅书写借款金额的情形,此情形下就有必要询问当事人是否实际提供借款。
民间借贷案件的疑难点便在于合法性审查,高明的法律规避手段往往使得法律为违法者提供了保护伞,辩称借款具有非法性的借款人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笔者认为,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应成为审查要点,如果当事人之间关系平淡、疏远,却发生数额较大的借贷,要么高利贷、要么赌博的几率较大。

㈥ 民间借贷庭审时原告要注意什么

注意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必要可委托律师协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㈦ 关于异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传票本人已经签收,如果开庭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诉讼当事人不参与开庭审理,就是放弃对对方的事实进行抗辩的机会,法院一般会进行专缺席属判决。就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对担保人是很不利的,如果确实有可以抗辩的理由,建议你还是出庭,或者至少提交书面答辩状。

-------------回答补充----------------
1、参加开庭进行答辩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防止对方乱提没有事实依据的证据;
2、您有没有钱还和法院作出怎样的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3、您不去不会影响案件的进展,一般来说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不出意外的话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4、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原告申请执行,这涉及到一个执行效率的问题,如果法院对在外地的执行业务能认真履行责任,担保人名下的存款账户可能会被扣划、车、土地房产等有可能会被查封拍卖(但您说的如果和家人一起住也仅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不会拍卖您赖以生存的住宅,豪宅除外),即使现在没有钱,法院可以在您的账户上有钱的时候随时划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

但,以上所说都是理论上的,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到外地去认真执行,担保人如果怀有侥幸心理也完全可以消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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