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去世
1. 当事人死亡 生前所签订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为什么
如签订合同中无约定的,该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仅约束当事人,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不会受到该合同的约束。
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自然对其丧失效力,并且不会转移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身上,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同的效力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但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合同不终止,而是以其他方式继续履行。
(1)合同当事人去世扩展阅读: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2. 签约人去世的话,可以解除合同么
合同当事人去世后合同的处理,需要考虑不同情况。
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合同当事人无约定的,可考虑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的信任。按《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这类合同依合同性质属于不可转让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3.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死了怎么办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怎么办?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的对内待,具容体是对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而对于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
一是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当一方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
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比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能力的信任而订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这类合同依合同性质属于不可转让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怎么办
您好,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内出明确规定。在当容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作者认为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
一是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
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的信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这类合同依合同性质属于不可转让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5.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怎么办
合同一方复当事人死亡,制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以下两种:
第一,如果是涉及人身方面的合同,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死亡,该合同无法举行那么合同终止;
第二,普通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死亡,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表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该合同内容,争取其继承人的意见后确定合同的效力。
6. 合同一方死亡合同还能履行吗
合同一方死亡,合同还能履行吗?
合同是双方依法签订的,但是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时就去世了,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办呢?是继续履行还是合同作废呢?本文就将合同一方死亡后,合同应该怎么办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大家。
一、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然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条法律确定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我国也同样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说,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希望能够帮到你
7. 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我认为,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无法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解决。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视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第95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4条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可以书面通知其遗产继承人,并且告知其如果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意愿可以继续履行。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在无法联系其遗产继承人的前提下,也可以将解除合同的通知公告送达其遗产继承人。为什么这么繁琐,自然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至于 为什么要告知其遗产继承人,并且 如果其右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意愿可继续履行。
我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遗留下的合同中的权利,应视为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合同自动解除的前提下,不能剥夺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该合同中死亡当事人遗留的权利应作为其遗产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继承合同权利的同时,承担合同中死亡当事人该承担的义务。
8. 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或许是出于我国的传统观念所致,或许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很少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该如何处理。而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事件,往往带来比较麻烦的法律问题,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合同效力问题。有些观点认为,合同效力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自然终止,而有些观点则认为,合同效力并不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应由其继受者(继承人)继续享有和承担。下面,本人就从亲自处理的两个案件出发,来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一点意见,以与法律学人共同探讨。
案件一: A公司与B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A承租B的一处房产经营加油站。租赁期限从200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止20年。然而,B于2012年死亡。A公司与B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对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应该继续履行以及由谁来履行发生了争议。
案件二: C公司将某加油站发包给D管理,约定管理期限为8年。C公司每年向D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后D在管理3年后死亡,C公司与D 的法定继承人就该管理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该由谁来履行发生了争议
可见上述两个案件引发的都是同样的问题,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如果有效,该由谁来继续履行?
下面,本人结合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发表一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一、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然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条法律确定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There is no rule without exception”(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我国也同样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说,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本人认为上述第一个案例中的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正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加油站因继承而发生权属变更亦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交力。至于说如何履行,本人认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B的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加油站的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本人认为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回到上述第二个案例来讲,C公司与D签订的管理合同,应该自D死亡之时,其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不再有效。D的法定继承人没有权利要求C公司继续履行管理合同,当然D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义务履行该管理合同。 (保证合同是人身依附性合同,还是财产合同?我认为是人身依附性合同,因为保证人的还债能力、个人信誉对债权人很重要。)
三、本人的一点建议
为了消除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带来的合同效力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本人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作为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义务由其继受人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90条对合同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情形,作了规定,但对一方是自然人死亡的情形未作规定。)
9. 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死了,此合同还有效吗
这个要做区分,某些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意义的,如买卖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如果是劳务合同,一般就终止了。
10.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
1、要看合同的内容
2、如果是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的合同自然结束
3、如果不是的,可以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