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协议
㈠ 民法老师说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委托监护 请问协议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
协议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而协议监护是指由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推选出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
其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2、主要适用群体不同
委托监护又叫意定监护,主要适用群体是老年人,通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协议监护适用群体是所有人。
3、监护人不同
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委托监护的监护人可以是所有人,而协议监护的监护人受法律规定。
(1)委托监护协议扩展阅读:
关于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
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我国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委托监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护
㈡ 委托监护人协议怎样写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事项:说明委托的专事项
委托权属限:把权限列清楚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㈢ 委托监护的法律性质是代理吗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这条,协议确定可以不按监护人顺序吗
1、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版护人有利等因权素认定。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应是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相互有争议时(即都想做监护人、或者都不想做监护人)、又能对谁做监护人相互协商一致时,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
3、“若《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可以取得监护权的人都有监护能力(包括父母),是否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允许。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5条:“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应该是
㈣ 监护权的转移而要什么手续
1、办理转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版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权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3、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㈤ 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信托遗嘱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1、性质不同:
遗嘱、遗赠与遗嘱信托均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生效时间不同:
遗嘱和遗赠均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受益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接受;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抚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抚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遗嘱信托的生效需要同时满足遗嘱生效和信托生效两个要件,即同时满足立遗嘱人死亡和受托人承诺信托时才成立并生效。立遗嘱人设立信托遗嘱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遗嘱信托协议以及管理信托遗产、处理信托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3、受益主体不同:
遗嘱的受益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赠的受益主体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抚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抚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意定监护协议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
遗嘱、遗赠属于无偿的。
遗赠抚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遗嘱信托中的受益人是无偿的,但是立遗嘱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5、功能不同:
遗嘱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
遗赠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
遗赠抚养协议的功能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遗嘱信托的具体功能可以归纳为:避免后人遗产纷争、替代遗嘱优化遗产分配方式、增强遗产规划的可变性与个性化、使财产避免破产法影响、对所负担供养者作适当生活或教育上安排、合法地避免缴付高昂遗产税等。
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6、效力不同: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或者遗赠。
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㈥ 监护权如何协议公证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三)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协议双方已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㈦ 父母一方死亡,委托外公外婆监护协议书 范文
父母一方死亡,那么另外一方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回人,另外一方也可以委托他人答监护未成年子女,但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主要还是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受委托监护的人并不必然承担责任,除非其有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