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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研究

发布时间: 2020-12-12 13:58:03

侵权行为法的目录

第一章中国侵权法百年历史与新世纪发展
第一节二十世纪中国侵权法的发展历史
一、清代后斯的中国古代侵权法
二、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中国近代侵权法
三、二十世纪后五十年的中国侵权法
第二节新世纪的中国侵权法
一、二十一世纪之初中国侵权法的发展
二、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判解研究】
“不按程序解剖尸体非法侵害尸体”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二章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重新构建
第一节构建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立法基础
一、构建中国侵权行为理论体系的必要性
二、构建中国侵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立法基础
三、正在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及建议稿的借鉴
第二节海峡两岸学者构建的不同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
一、大陆地区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
第三节关于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设计的发展
一、构建侵权行为理论体系应当着重表现的问题
二、重构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总体思路
三、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基本构造
【判解研究】
“杀虫剂警示说明不充分引起爆炸造成人身损害”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三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法的概念
第一节侵权行为
一、立法上对侵权行为概念的规定
二、侵权行为概念的内涵
三、侵权行为的外延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
三、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判解研究】
1.“错将离婚后抚养纠纷作为侵害监护权”案
2.“以摆放花圏的方式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妨害经营”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四章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
第一节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一般化立法
一、研究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的意义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一般侵权行为
三、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
四、大陆法系侵权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意义
第二节英美法系侵权行为类型化的立法
一、英国法的侵权行为类型化
二、美国法的侵权行为类型化
第三节对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的综合分析
一、立法只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完善性
二、英美法系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启示
第四节 制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实行一般化和类型化的结合
一、中国侵权法应当采取的基本做法
二、《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规定侵权法的启示
三、中国民法典侵权法立法的基本模式
【判解研究】
“无正当诉因恶意诉讼”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五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归责原则及其体系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归责原则体系
三、研究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 具体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
四、总结
【判解研究】
1.“汽车风挡玻璃突然爆裂产品侵权责任”案
2.“定作人指示过失造成承揽人及他人伤害索赔”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六章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第一节 侵权责任能力的立法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三、侵权责任能力的制度模型分析
第二节 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基本法律问题
一、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其若干相关范畴
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本土化考量
【判解研究】
1.“幼儿班幼儿玩火教师未尽保护义务”案
2.“吴某诉朱某、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七章 侵权责任构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
第一节 违法行为与过错的关系问题
一、违法行为是否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二、关于过错的构成要件问题
三、违法行为与过错的关系
第二节 违法行为要件
一、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结构
二、违法行为的方式
三、违法行为的样态
四、阻却违法行为
第三节 过错要件
一、过错的概念和意义
二、故意
三、过失
四、过错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判解研究】
“撰写、发表历史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案
问题与思考
参考文献
第八章 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 侵权法因果关系概述
一、侵权法因果关系的哲学基础
二、侵权法因果关系的概念
三、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九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责任之损害赔偿
第十章基于缺陷产品如回义务的产品侵权责任
第十一章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十三章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第十四章违反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医疗事故责任
第十五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六章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第十八章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的立法抉择
第十九章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章侵权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与损益相抵
关键词索引
……
法的地位
--------------------
作者: 王利明,杨立新 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2-1
版次: 1
页数: 390
I S B N : 9787503620157
包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法律 >>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 民法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我部“九五”规划的重点是编写对实现法学教育目标起关键作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现代法学教材。
现代法学教材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法学教育改革的实际,瞄准培养跨世纪高质量法律人才的目标,努力编写出版反映当代先进水平的法学教材。
本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王利明:1960年生,湖北省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等。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人身权法治》、《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侵权特别法通论》等。 导言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侵权民事责任
第三节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四节侵权行为法的功能
第二章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过错推定原则
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损害事实
第三节因果关系
第四节过错
第四章抗辩事由
第一节抗辩事由概述
第二节正当理由
第三节外来原因
第五章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节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概述
第二节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和适用
第三节民事制裁方式
第六章责任竞合
第一节责任竞合概述
第二节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三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第二编侵权行为形态
第七章侵权行为形态概述
……
第八章侵害财产
第九章侵害人身权
第十章共同过错
第十一章混合过错
第三编特殊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特殊侵权责任概述
第十三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第十四章法定代理人、法人及其工作人员和雇用人的侵权责任
第十五章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和环境污染致害责任
第十六章地面施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和动物致害责任
第十七章医疗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编损害赔偿
第十八章损害赔偿概述
第十九章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十章人身伤害赔偿
第二十一章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章附带的损害赔偿
----------------------------------------

作者: 杨立新 主编
出 版 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10-1
字数: 578000
版次: 1
页数: 452
印刷时间: 2005-10-1
开本:
印次:
纸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309047141
包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法律 >> 民法 >> 民法学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全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法学研究作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侵权行为
第二章 侵权行为法
第三章 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侵权责任构成
第四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五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六章 抗辩事由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竞合
第八章 侵权责任方式和民事制裁方式
第三编 侵权责任形态
第九章 侵权责任形态概述
第十章 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
第十一章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第十二章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第四编 侵权行为类型
第十三章 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四章 适用自己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十五章 适用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十六章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十七章 事故侵权行为
第五编 侵权损害赔偿
第十八章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十九章 人身损害赔偿
第二十章 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书目

⑵ 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物品损坏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就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了财产权利版,第三条规定了权侵权责任赔偿的依据,第十九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依据。
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文: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⑶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责任优先】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无意思联络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⑷ 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类型及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

A、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回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答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B、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C、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⑸ 侵权法律条款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⑹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⑺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版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权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⑻ 如何理解我国侵权责任中的一般条款 以及其意义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分为有限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全面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从立法本意上来内讲,立法机关主要容的目的是想设立一种全面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但是在侵权法起草过程中,学者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名称选择、问题属性、规范功能、立法模式等问题进行了颇为壮观的学术论战,导致一般条款有了有限与全面之说。这也是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一般条款问题上的一次交流与妥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⑼ 什么是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没有这个法

⑽ 划分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根据是什么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专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属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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