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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计内容

发布时间: 2020-12-13 06:54:09

『壹』 采购合同审计的采购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审计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重点审查供货方是否为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审查供货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确认供货方是否为法人企业,避免与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签订合同。审查企业最近一期在工商部门的年检情况,是否及时年检;企业营业期限是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
2.审查供货方经营范围。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
3.审查供货方有无履约能力。审查供货方提供的各种资质文件,关注各种资质的取得日期、到期期限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情况;审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了解资产结构、生产经营人员状况、生产能力及上一年度生产供应情况、库存状况,判断供货方的履约能力;适当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
4.审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法。审查授权代理书是否经公司法人授权批准,授权书是否签章齐全,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相符。
二、合同签订前进行招标比价审计
1.注重对价格信息的收集。采购合同审计不仅需要一般的财务会计知识、基本审计取证方法,也要求审计人员掌握采购物资的市场供需变化、价格变动趋势、供应渠道、运输方式等等。审计人员平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做好市场调查,通过亲临市场、电话查询以及网上询价等途径,了解各种物资材料的来源和供销价格,并建立对应的市场信息库。
2.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大宗物资的采购,一般具有重复性,其结果可以为以后的物资采购提供参考。事先将历次采购物资的价格、数量、供应商、合同订单号等情况按物料编码存入计算机系统,审计采购合同时,可及时从计算机中得到该物料以前已采购批次的采购日期、价格、供应商、订单号及审核日期等情况。审计人员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变化情况,估算现阶段合理的采购价格,并与合同价格进行对比,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3.加强对招标过程的审查监督。通常情况下,企业小量、小额采购业务由企业自购,批量、大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审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要求,以及采购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三、对合同条款的审计
1.对合同内容的审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库存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审批程序等要求,对采购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首先检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自签订起就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否以真实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合同是否有缺陷、是否遗漏必要条款、是否存在不利条款;合同是否可行、是否显失公平等。
2.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法》中规定了购销合同的必备条款,对这些条款应逐项进行审计。
① 当事人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址。该条款是对合同主体的明确,也是落实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主要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与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一致,住址是否与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的法定地址一致。② 标的。。重点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公司按计划要实施采购的物资相符,型号及规格是否准确、齐全。③数量及质量要求。该条款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大小的关键条款。应重点审查合同上是否清楚具体地写明了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质量要求要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④ 价款或报酬。该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实行招标采购的,应重点审查采购合同价格是否为中标价格,是否为一口价;非招标采购的,应审查价格是否进行过市场调查、询价、比价,价格是否含税,是否高于市场价,是否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⑤结算方式及期限。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否符合有关结算规定,如大额资金收支不能以现金结算。付款期限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返还的最后期限等。⑥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⑦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审查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是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是否约定了验收期限的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审查合同的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协商、仲裁,还是诉讼,首选法院是哪家。
四、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
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贰』 关于工程跟踪审计合同关于审计费部分的约定

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竣工结算现在一般采用“标底+变更”版的方法。审核前权,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弄清标底范围,明确哪些内容调整涉及造价变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据现场有关资料,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变更部分与现行规定有无冲突,清单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规费计取是否合理,材料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审计过程中,跟踪审计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

『叁』 采购合同审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的签定需经市场调查、业务洽谈、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执行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过程。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在市场调查阶段是否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是否取得了供货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以确认供货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必要时是否对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参与业务洽谈的代表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具备,是否由两人以上参与谈判;合同起草是否使用了正规的合同版本;草签的合同是否经过组织法律部门、财会部门评审;是否根据组织授权要求报经有关领导审批,有无履行分级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公证手续;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签署了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了审批手续,对于发现的将严重损害组织利益的已签署合同,是否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部审计人员首先应审查合同中是否包含上述内容,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其次,应审查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再次,应审查确定有无利用合同从事非法行为的可能性。最后,应审查合同条款规定是否为组织争取到最大的财务利益,如充分考虑付款条件和资金优势,选择合理的货款支付方式等。

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

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组织有无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无重大合同变更的应对防范措施。

2、审查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审查合同是否按序编号;台帐登记是否清晰完整;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它合同附件。

3、审计方法。采购合同审计主要采用检查法、函证法、询问法和重点审计法等方法。

『肆』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问题主要是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和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三个方面。下面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经济合同立项的依据

(二)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

(四)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二、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

(一)事前阶段(或称计划阶段)

1.审查被审单位提供的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了解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方式。

3.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对合同分类整理。

(二)事中阶段(或称实施阶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对照经济合同的内容,检查财务反映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从而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实务中对各类经济合同有不同的审查要点。

1.营业环节经济合同,主要包括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货物运输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2.资金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和借出款项合同等。

3.财产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建筑工程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等。

4.对外投资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联营合同。

(三)事后阶段(或称报告阶段)

在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应特别重视某些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存在重大影响但在财务报表上又无法准确反映而具有合同依据的事项。
三、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程序
2、合同签订合法性(法人、个人、授权等)
3、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价款、权利义务、交付、违约等条款的适当性
4、合同有效期限
5、补充条款

『伍』 工程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建设项目开工前和施工阶段审计内容包括: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施工准备阶段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等。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
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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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什么是审计合同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柒』 项目前期审计是什么,内容包括哪些

一、如果是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它包括的内容是:
工程项目前期审计,回主要是对工程答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及早发现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为后续工程施工打下坚实基础。
1、首先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如有分包工程,还应审查《工程分包合同》。
2、审查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现场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能否满足需要,指挥部的设置、定员、人员素质能否符合管理要求,达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
3、工程预算编制审查:是否编制了工程项目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预算定额是否合理。
4、对内控制度建立的审查:是否建立工程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严密。等。

『捌』 监控合同审计需要些什么

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
审计部门与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应各有侧重。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负责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权,对合同价格不利有变更权,同时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部门(单位)的关系
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有纠正经济合同中不合理的资金支出的权力。通过审计,规范经办部门及合同经办人的行为,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心。合同经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经济合同形成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环节。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应充分听取并尊重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变更合同价款要有充分的根据,要以理服人,千万不可主观武断,更不得滥用职权。
(三)应注意原则性的灵活性的正确运用
审计人员在办理经济合同审计事项时,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讲原则,就是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秉公执法;讲灵活,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如对标的价格的确定要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地处理。
(四)应注意区分经济合同的轻重缓急,区别对待
经济合同审计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生产急需的要及时审计;属于特殊需要的,只要有主管领导签字可先办审计;一般合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完,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运行。

『玖』 审计部门审计待签合同时需要合同双方提供什么材料

问题太笼统。看你审计的什么合同,经济合同、施工合同还是检测合同等。不同的合同需提供的资料不同,原则是:首先合同单位的产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材料,比如单位内部规定、之后是单位的确定过程性资料(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等)。其次看合同内容确定需提供的材料,例如方案、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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