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新协议
和解协议就是合同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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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有很多种,有当事人自己的和解协议,相当于就是一份合同。法院主持的调解,调解协议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应该怎样办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应当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一经确认或批准即具有一定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和解新协议扩展阅读:
案件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原则:
1、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愿
如果违背自愿原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即使勉强达成和解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反悔、撤销达成的协议。
2、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政策
和解尽管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自行活动,但因其涉及双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所以应受我国处分原则的制约,必须以符合法律、政策为前提。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出自真实意愿,其和解协议也是无效的。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应当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一经确认或批准即具有一定的效力。
执行和解成立,即可重新确定或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通过和解协议,对原执行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方式等等作出了变更性处分,进而就重新确定或调整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将按此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C. 一审诉讼中签订和解协议后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吗
法院审理过程中签订和解协议,属于对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再协商,最好是让法院出调解书,这样的话不按照协议履行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D. 和解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和解协议书复分为四部分制:
第一部分: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
第三部分: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分条详列(包括条件的内容,执行的方式、时间,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第四部分: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和解协议,不论是诉讼和解还是仲裁和解,性质上是民法范畴的合同,因此对当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但是,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如果要取得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则必须和审判权或仲裁权相结合,以法院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5)和解新协议扩展阅读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是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调解协议书
F. 和解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市s公司地址: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江xx,职务:总经理。
乙方:s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地址:xx市xx街x号,会议主席:汪xxx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s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s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s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s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二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7o%,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s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xx市s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江xx(签字)
s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印)
会议主席:汪xx(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