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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13 11:29:16

① 补贴与反补贴主要内容

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编辑本段]特点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编辑本段]种类
(1)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2)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3)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② 保障措施 、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区别

第三,依据的国际规则不同:

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lO《反倾销协议》;

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

第四,实施范围不同:

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

第五,发起调查不同:

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

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

③ 在《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涉及的补贴主要有哪三种

协议对补贴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把补贴分为禁止性的补贴、可诉的补贴、不可诉的补贴,并规定了反补贴措施的调查程序。

④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有什么区别

第三,依据的国际规则不同:

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lO《反倾销协议》;

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

第四,实施范围不同:

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

第五,发起调查不同:

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

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

⑤ 反倾销,反补贴 和保障措施条件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
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
(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
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
备主体、形式和效果三个要件:第一,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第二,政府
提供了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第三,补贴使得行业或者企业
获得了利益。
(二)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补贴的专向性是指政府将补贴只授予其""""管辖

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即有选择、有差别的对某些企业提供

贴。专向性是《反补贴协定》的一个重要概念,只有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才受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约束。
(三)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
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国
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
联的,或者其本身为补贴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应当除外。

使用保障措施的条件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一 ) 某项产品进口激增 , 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 WTO 义务的结果 ;
( 二 ) 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
( 三 ) 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进口激增
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长 , 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指产品实际进口数量增长 ;相对增长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 , 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 ( 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改变 ) 。
2、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所谓“严重损害”指“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3、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未预见的发展
根据 GATT 第 19 条 , 只有发生了 ( 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 ) 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 , 即 “未预见的发展”(unforeseen development), 缔约方才能引用保障措施。
5、无歧视
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 , 而不考虑其来源 , 即必须在无歧视( 最惠国 ) 待遇的基础上实施。

⑥ 保障措施协议与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本质区别有什么

这三者本质区别是: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另还有下列区别:
1.反倾销针对的是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存在倾销行为产品;反补贴是针对某种由一成员方境内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给予的财政支持的产品;而保障措施仅针对特定产品,而不针对具体国家、地区和公司;
2.当一成员方限制进口以保护其国内产业而采取保障措施时,保障措施实施方与相关产品的出口方应就保障措施实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磋商任何贸易补偿的有效方式,不能达成协议时,受影响的成员方还可以采取报复措施;而当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时,不必给予相应的补偿。
3.在调查程序方面,保障措施只需对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而反倾销、反补贴则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调查。

⑦ 为什么要制定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小珺珺呀、不知道。
还是自己写吧。

⑧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有什么差异

第三,依据的国际规则不同:

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lO《反倾销协议》;

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

第四,实施范围不同:

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

第五,发起调查不同:

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

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

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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