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拼车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13 13:14:56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单方规定内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容,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B. 我上班骑摩托车,同事每天都坐顺风车,我想签个免责协议
出个承诺书就好。
因上下班期间搭乘XXX摩托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版损害的,本人承诺不权管XXX有无过错,一切损害后果皆由自己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不过提醒你,这种协议并非绝对有效。对于你轻过失造成的,基本没责任;对于你严重过错造成的,这协议则有可能被撤销,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C. 同事要搭顺风车,我觉得有必要和他们签协议,主要内容就是万一有事故我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还
您好!私家车是不允许载客的,您说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出了事故,您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也不可以免责。所以,正确的做法是不接受同事要搭顺风车的请求。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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