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纠纷调解
① 南京彭宇案中的徐老太近况如何谁知道最终调解的协议是什么
《南京彭宇案最终调解协议》已经订为国家一级机密,也就是绝密级别,耐心等30年吧,如果你到时还没挂掉的话,会知道结果
② 如何找律师带写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也要人代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于填写申请书有书写困难的可口述由仲裁受理人员代写,劳动者最后签名确认即可。
其实那个很简单啊。不至于找律师写吧。太浪费了。
③ 南京那个电视台调解婚姻的有电话吗
婚姻感情问题解决可请我们帮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分析制定调解挽救方案
④ 我是一名受害者,在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派出所处理的一起治安案件,经过调解我们自愿达成协议当警察面。对
还是找经办民警,是他调解的啊。
⑤ 家庭纠纷调解类电视节目哪个台最好离南京近的。
钱塘老娘舅,杭州的
⑥ 后来南京彭宇案怎么了听说庭下和解了
彭宇案的前两次庭审并没有引发关注,直到第三次开庭前几天,彭宇根据“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版”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找到版主周桂华,讲述了自己好心没好报的故事。曾在媒体工作过的新闻科班毕业生周桂华,凭直觉认为这是一个好选题,“在很多人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能引起共鸣”。于是在彭宇案第三次庭审前,周桂华用短信形式给南京10多家平面媒体和几家电视台的相关记者、编导群发了简单信息,短信内容大致是:去年一个小伙子把一个老太扶起,送到医院,后被老太起诉,已经经历两次开庭,7月6日在鼓楼法院将第三次开庭。南京本地几家介入此事的媒体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于舆论介入,鼓楼区法院最初并没在意,这家市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20%的案件媒体都会介入,记者的采访已经是一种常态。而且放到法律层面,这只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浩是中文系毕业的在职法律硕士,从开庭次数以及判决书的长度来看,这名法官已经在这个案件中竭尽所能,试图让法律真实更接近事件真相。他的一审判决书长达9页,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冗长说理。法院系统内部的人评价这份判决因此情绪复杂,一方面是说理长度显现出来的细致与认真,另一方面,麻烦的是牵强说理并不能使人信服。
王浩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由此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这句话一直为许多法官所推崇,可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我们既看不到经验,也没看出逻辑。判决书被公布在网上,王浩连同他的判决书一起成为被攻击的靶子。他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都遭到质疑与攻击,甚至包括他的中文系出身。
一审判决引发了沸沸扬扬的讨论,彭宇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成为更受关注的焦点。当舆论漩涡波及面越来越大的时候,反差的是漩涡中心的当事各方却越来越平静,或者说封闭。彭宇与他的律师,徐寿兰与她的家人都不再发表观点。整个事件里,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我们至今仍知之甚少。原告和被告做了同样的屏蔽选择,仅有的信息是碎片:彭宇是南京的外来从业者,从事通讯技术工作,至于徐寿兰那边,只有她儿子是**而已。
鼓楼区法院这边同样如此,没人愿意解答关于判决本身的疑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本案里,作为原告的徐寿兰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可从当庭质证的证据看,除了那份有疑点的笔录,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彭宇与徐寿兰的相撞。抛开一审判决是否会彻底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使得世风日下的讨论不说,单单回到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本身,类似彭宇案这样真假难辨的民事纠纷其实不胜枚举,如果审理侵权诉讼时过于拘泥举证责任和过失责任,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原告证明成本过高,败者赔偿能力欠缺的困境。诚如日本神户大学教授季卫东所说,“无论彭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判决书显示了审判人员在运用推理技术时不仅犯有低级错误,还碰到了一个公平责任并不公平的道德悖论”。
⑦ 南京江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乐当"和事佬"电话是多少
南京江宁婚姻纠纷调解委员会乐当和事佬电话是多少
⑧ 如何开一家婚姻调解公司,南京目前有没有同类型机构
看公司法关于设立的规定。
⑨ 南京有调节家庭矛盾的节目吗
南京就不知道
不过好像有个卫视台有
忘了什么台
看过两次
你可以找社区.或者找民警调解
⑩ 南京市缪瑞林市长;建邺区法院执行局诱骗签订和解协议欺骗不懂法的老百姓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诉。如果法院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领导和纪检委投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