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主体
A. “受益人必定是信托合同中的重要当事人”这种说法对吗
信托法律关系中必定存在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但是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即自益信托。
B. 信托成立的四要素是什么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成立要件一回般包括下列答四项:
1、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
4、书面形式。
C. 动产信托中哪个主体承担风险
信托业务总部、证券管理总部、自营业务总部等部门,同时资金管理部作为公司的业务支持部门,其资金运用和调度,对风险具有直接的重大影响。
(1)政策风险。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影响显著,产业政策则对实业投资领域有明显作用。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还并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时候对某一行业或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
(2)法律风险。对信托业务来说,其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而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同以衡平法为基础的信托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且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托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就更为明显。
(3)市场风险。即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细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4)信用风险。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主要指信托财产运作当事人的信用风险。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会产生信托财产的运作当事人,形成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也会产生新的信用风险,该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业务运作前,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融资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虚假的融资方案与资信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骗取信托财产,最终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二是在运作过程中,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或将信托资金投向其它风险较高的项目,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D. 信托主体的介绍
信托主体又称信托关系人,是指信托行为中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
E. 信托计划是法人主体吗
像极了。但不是!
这是一个目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也是立法专家们重点争执的区域专之一。
国内属目前能够明确确定是否法人主体的只有《公司法》,而信托计划显然不适用;但信托计划自主独立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特性,有很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特征。比如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际通行的SPV载体,因为那个“SPV”在国内公司法体系中无法界定,就必须借用“SPT”(特殊目的信托)的方式予以实现,从这个角度上看,信托计划实际是有法人主体的特性的。
但具体怎样,还要等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但模糊的过程会很长很长。
F. 信托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哪些
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让渡财产或者财产权的人,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受托人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报酬之外,不享有信托财产所带来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与委托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不能担任受托人,因为受托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相应色责任和义务。
受益人是享受信托收益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为取得的信托收益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理论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在实际中,出于防止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可能,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以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为佳。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还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不是同一信托受益人的,称为他益信托,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的,称为混合益信托,是唯一受益人的,称为自益信托。
一般来说,民事信托的委托人是一个人,受托人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受益人没有限制。而在我国融资型信托中,一般为自益信托,且委托人有多个,受托人只有一个。
在信托关系中,除了以上的信托当事人之外,还有比如信托保护人或者信托监察人等相关方。
G. 信托的主体都有哪些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回具有完全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H. 如何确定信托贷款的诉讼主体及其当事人
搞得这么复杂,其实很简单嘛,就是C是借款人,B是出借人。如果C不还款,则B自然可内以直接起诉C了,容且可以搞财保,因为有不动产抵押到B的名下了。
而A与B是什么关系,为何能够指定B呢?作为债权人B来说,可以考虑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了,就看他们之间的信托合同是怎么定的了。
I.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是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就是 信托计划,发行主体当然是信托公司。
四川信托·大连生专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属础设施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用途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
受 托 人 :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 益 率 :10.5% 无限制信托
还款来源 :政府委托建设款项的支付、股东调剂资金等
质押亿达旗下两家子公司100% 股权,以及地皮。
J. 信托中AA十主体担保是什么意思
AA+指的是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是指有此等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担保
企业信用评级即由专业的机构或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的一种管理活动。
企业信用评级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十级,信用程度由高到低依次表示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D级,每个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不包括AAA+。
AAA级:信用极好
企业的信用程度高,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明显,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履约能力强。
AA级:信用优良
企业的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该类企业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级:信用较好
企业的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该类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是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其未来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削弱其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BBB级:信用一般
企业的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该类企业的信用记录正常,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偿债能力有波动。
BB级:信用欠佳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偿还能力不足。该类企业有较多不良信用记录,未来前景不明朗,含有投机性因素。
B级:信用较差
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
CCC级:信用很差
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CC级:信用极差
企业信用极差,没有偿债能力。
C级:没有信用
企业无信用。
企业信用评级的原则:
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评级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主要包括:
1、真实性原则:企业信用评级坚持数据真实,实事求是。
2、客观性原则:企业信用评级坚持公正客观,采集数据合法,不弄虚作假。
3、全面性原则:企业信用评级坚持全面完整,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及时性原则:企业信用评级做到及时,注重数据的时效性。
5、审慎性原则:企业信用评级监督机制完善,信管委审议后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