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①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做到三点:一是辞退员工事实依据充分;二是辞退员工法律依据适用准确;三是辞退员工操作程序合法。司法实践,有时会发现,在前两项都满足的基础上,由于用人单位忽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导致败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应是注意避免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应遵守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呢? 1、 经济性裁员,企业必须履行下列法定程序: 第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第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 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② 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解约处理事项有哪些?这个主要是法律,都是有规定的注意事项。
③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内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
》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
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
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
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
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
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
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四、相关通知:
1、解除通知(范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
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予以辞退。
请于先X年X月X日X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开除通知书(范文)
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
1.XXXX
2.XXXX
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⑤ 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单位一般没什么漏洞可专钻
如果要注意的话
三方协属议只有一份,签订了之后想要更换工作,就不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了。
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培训条款,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
⑥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一、属于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
二、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四、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1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解雇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考核结果不客观,企业构成非法解雇,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能证明绩效结果客观上不合格?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日常绩效管理中,应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首先要建立绩效工作计划沟通机制,即对于考核周期工作内容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计划和安排,并确保员工清楚工作目标、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其次在工作过程中按照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成果,收集工作完成的证明资料,并进行适当的辅导;最后对照此岗位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以上资料中每一项都需要有双方的签字确认证明,企业对于不胜任的员工须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这些流程不能少,每项流程在实施时一定要有员工签字同意的纸制证明书。如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我个人认为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重违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训、辅导、书面确认等。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该非常客观的表述此类通知书,切忌不能有任何诋毁员工的地方,尤其在解除原因上,不必写明因为什么,只说明于什么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即可。
6、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需要解雇员工时,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场上,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企业以“经济性裁员” 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个人认为,首先要看企业财务数据,再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按照经济裁员的方式处理。程序一定要合法,这是基本前提,但须把安抚员工情绪,积极为员工联系工作,为员工做相关职业规划等工作一并纳入裁员事宜中考虑,我相信当企业经营业绩好了,再招聘人员时,这些人员一定是最忠实的员工。
8、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所涉及的纸制资料一定要有,比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接受的处罚等;另外,企业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数额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如果出现少算的情况,而员工当时基于任何原因妥协同意,就有可能在事后进行起诉,追讨经济补偿差额,这些企业要有心理准备。
9、能否与“三期妇女”协商解除,事后女员工反悔,追讨差额补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该如何抗辩或事先怎样创制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可以与三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当时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经济补偿金数额无疑义,需要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定要有签字。相关证据以员工提出离职来处理,办理离职审批及相关手续。
10、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
这个问题需要找一个有责任心的HR就能处理,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有人进行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等管理的工作。
11、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前,应确保企业要求其的服务期限是多少年,然后再根据这个年限确认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不能保持一致,为避免出现楼主所提的问题,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会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在培训服务期协议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的,培训服务期随劳动合同终止而结束。
12、企业出资培训后,员工离职,企业很难追回培训费用和其他成本,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在起诉员工时也处于有利地位?
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赔偿等,前提是协议内容应是合法的,才有效。
13、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回来追讨,往往追讨成功,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需支付离职劳动者的年终奖?
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在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要给离职员工,如果给的话,按照什么方式给。此制度必须经过培训,工会或员工代表参与制订等,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14、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成本?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是构成违法解除。企业应完善管理制度,约定如果员工未按照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么做必须有证据,否则只能按照旷工来处理
15、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其他情形的解除,不是一定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果企业有工会,建议最好工会能参与,证明征求过工会意见了。
⑦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正常离职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二、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三、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
1.手中未完成工作进度交接,应当写明已经完成部分,及接手人应当注意事项
2.手中相关物品交接,应当将手中的单位财产分项列明,由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清点
四、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
五、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六、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⑧ 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要求乙方变更工作地点至 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对工作地点予以变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对方。
2、乙方工作内容是 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 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调整其工资待遇。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如果工作地点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条约定的标准工时工资,乙方的标准工时工资上调至工作地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数额。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3)其他形式: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者应注意事项
1、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通知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解除日之前正常出勤。
(二)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1、在协议中写明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明确谁先提出解除动议;
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