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动合同法
A. 劳动合同法2019全文
2013年12月我65岁,电工出生身体健康,无退休金无社会保险金,为了生活利用本人电工及机械维修等一枝之长,被一家物业公司聘用,这是2013年12月初,老板没有与我办理合同手续,开始给我安排的工作是开扫地车保结和本扫地车的维修以及水电等的维修工作,当年给我的工资是1800元,以后老板的工地越来越多了我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了,最多的时候有20个左右工地,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维修工作都是我一人来完成,因此我的工资由1800元一次再次的曾加到现在每月工资3600元,在此期间因工地多了维修量大了总公司老板给我配备一辆工程维修车,起到了这家物业公司以来就是活再多再累我都是按时去完成任务,在这方面老板对我的工作是很满意的。就在今年2月28日老板找我说:你年龄大了因此要将你的工资减去800元我未同意该老板就把我给辞退了,就现在小像我这样年龄段的人员还不在少数,他们没被辞退原因是:多数人员都是低工资1200元一1600元保结员和绿化员工。我身体健康情况良好,老板也是认可的,总之:老板就是想减我的工资我没有同意。现在我要求该老板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
B. 劳动合同法48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拉动合同法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C.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是什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二个方面:
一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38条执行;
二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39条之(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