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A. 临时用地手续未完善是否可以动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临时用地手续未完善肯定是不可以动工的。
如果在手续未完善的情况下动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用地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的期限为二年。
按照法律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违法批准临时用地,可表现为不属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项目用地批准办理临时用地,无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临时用地等,均应认定为违法批地。违法批准临时用地的与其他违法批准土地一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处理。一是违法批地的批准文件无效;二是要收回违法批出去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三是违法批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违法批地的相关当事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法使用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和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两种情况。
临时用地期满,用地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将土地交还该土地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拒不归还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结束后,应将土地的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的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因此,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临时用地协议里提到的熟化期补助费指的是什么又是什么意思
临时用地,是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临时用于建设工程设施、美国地质调查局的土地,在建设、美国地质调查局竣工后不再使用的。临时用地具有临时使用土地、不改变原土地利用性质的特点。(一)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临时用于建设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查; (二)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闲置土地用于繁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三)在城市临时用于建设工程、堆放物资和其他需要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临时用地的其他情形。(五)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有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延长临时用地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建设工程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本条例,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即县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土地使用办法如下: (一)临时土地使用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者就临时土地使用补偿、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达成初步协议; (二)临时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土地使用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临时土地使用申请,作出是否批准临时土地使用的决定; (三)临时土地使用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四)批准临时用地后,临时用地单位和临时用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正式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临时用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五)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使用期满,临时使用的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还原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由所有人负责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条件。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对遭受损失的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临时土地使用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订的临时土地使用合同确定。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给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临时用地,填写临时用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市政府的项目批准文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部门还应当提交临时施工批准书。
C. 新开发的地,只有临时用地协议书,怎么写证明,具有使用权
有的。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
D. 临时征用土地协议已失效,现要拆迁可以得到补偿吗
既然是临时协议,并且已经失效,现在要拆迁,你当然是补偿的受益者了。这个好像是没有争议的。
E. 临时用地协议缴纳印花税
我一年交上百万的印花税给国家可自己连养老保险都交不起这就是中国股市
F. 如何修改临时用地租赁合同,请各位指教.
一是来要把范围面积写清楚。还源有期限,注意如果是国家批准的临时用地,不能超过国家批准的期限。二是租金怎么收,到期不交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比方有权解除合同。三是承租人有权在该地上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违约了怎么办。四是如果国家拆迁,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及其他赔偿款归谁所有。五是合同到期,或一方违约致合同提前解除时,对承租人地面投资所建附着物如何处理,是无偿归出租人,还是折价后以及怎么折价归出租人。
主要就包括这些内容。如果详细的,最好请专业律师给你写了。
G. 没有任何合同的临时占地拆时怎么补偿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