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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15 09:10:40

㈠ 山林转让合同的问题 未经发包人同意 也没有备案 问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来
法律依据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㈡ 买卖山林没写合同,只造个表格按面积领钱违法吗

农村土地来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源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非经依法征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且出卖人将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㈢ 想把手中的山林承包合同转让怎么办

原则上,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㈣ 农户转让山林给他人,转让方死亡,转让协议有效吗

不管死了还是活着,只要是有法律作用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㈤ 农村山林私下买卖是否有效双方签了协议

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版所有,非经权依法征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且出卖人将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㈥ 山林股份转让协议

你好:
一.如何认定[山林股份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有效。自愿,合法(法定可以转让,转让的形式合法等。)。

二.如何认定[山林股份转让协]莫某某转让给卢某某的山林是一半?.还是一个间伐期的投资?
可以那么认为。事实上,产权的一半,不一定是山林的一半。产权,涉及承包合同的标的的所有权利。
不是一个投资周期,相当于一个采伐期。
中国50 年代颁布的《森林抚育采伐规程》所规定的抚育采伐种类。是基于实施抚育间
伐林分的年龄阶段,即不同的生长发育时期和抚育采伐的任务而制定的。认为不同的发育时
期,就具有不同的生长发育特点.于是抚育采伐的任务也就有某种程度的不同。20 多年的
生产和科研实践,说明这种分类方法有不足之处.因为在不同发育时期的各个林分中进行的
抚育采伐,所担任的任务可能相同.而处在同一发育时期的不同林分中所进行的抚育采伐,
它们的主要任务却可能不同。例如:①我们在混交幼林中所进行的抚育采伐,基本任务在于
调整林分组成,而在20 年生以上的中龄混交林中,尤其当以前未进行过抚育采伐时,抚育
采伐的首要任务何尝不应该是调整林分组成 可是按《规程》的规定,前者属于除伐(或透光
伐),后者则属于疏伐,虽然它们的任务是相同的;②同为15 年生的两个林分,一个为混交
林,一个为纯林,年龄虽然一致,但对它们施行抚育采伐的任务显然是不同的。可是按《规
程》去做,这两个林分所进行的抚育采伐统称为除伐。
实际上,中国50 年代制定的《规程》,只在天然混交林中,并且在系统进行抚育采伐的
条件下,才更能切合实际。在人工林与天然纯林中,对幼龄林进行的抚育采伐,叫做除伐是
不适宜的。而在天然混交林中,将森林在发育后期进行的,以调整组成为主要目的的抚育采
伐,叫作疏伐或生长伐,也不完全适当。鉴于这些问题,该《规程》有必要修改。1978 年
底,国家林业总局颁发的《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中,将抚育采伐只
分为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两类。为了改善林分卫生状况,于必要时进行卫生伐。经过10 年
的实践、总结,1987 年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发布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
提出: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采伐,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和综合抚育。它们既用于纯林,
又可用于混交林。

三.这份[山林股份转让协议]合法吗?
合法。

㈦ 私自转让山林承包合同此合同还有效吗,甲方承包的山林合同,现在私自又承包给乙方,

个人认为,合同有效。
1、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回营权可以依法采取答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㈧ 承包山林的被人买卖应采取什么措施收回因为户口刘喜保把承包的山林转卖会个体户。协议书简单语句不通顺

两者在拆迁政策方面差距很大.农业户口的人员在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地上附属、附着物以及合法承包的耕地等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都要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但必须是合法取得。而非农业人口(农转非人员,耕地依然保留的,以及国有农林场的工作人员除外,他们和农民享有同等政策)只能获得有产权证(必须是市民的)房屋的补偿或安置,其他都没有补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市民不允许购买农民的房屋,因此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是与农民有买卖合同的话,则买卖合同无效,市民难以得到补偿安置,所居住房屋的补偿对象仍然是卖房子的农民,市民只能向农民索要购房款,这点一定要注意)。但是,依法与村里以联营扥方式建厂或承包山林的,依据双方的合同进行补偿分配,补偿对象仍然是村,只能从村里获得的补偿款中获得比例补偿费。承包山林一般允许建一座看护房,这个看护房是给补偿的(但一般不安置),补偿价格接近或略高与建设价格,但无论你建多少,一般都只补偿一个,建筑面积还有一定的限制(从事旅游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可以有多处居住房屋,这个和看护房不一样,是单独补偿也可以安置的,但必须有产权证),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法规。

㈨ 山林转让合同该怎么写呀

山林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所属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让山林的状况
1、地址: 。
2、四至: 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合同期限: XX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林权证登记为准),甲方必须提供证据以保证转让给乙方林地上的林种是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若甲方转让的林地是生态防护林、公益林\视为转让无效,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总价款 万元。付款方式为:第 年,乙方向甲 方付款 万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付款 万元;第 年,乙方付给甲方 万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证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账务,所属权无争议,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权证转让过户。
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地块上得山林承包关系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受 年 月 日以前已确定的退耕还林优惠补助金,以后争取国家有关补助与甲方无关。
3、如果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时,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4、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证》及相关规定手续,并在本协议书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办妥。
6.负责解决地界纠纷, 制止侵权行为, 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
7.为乙方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8.合同期内若乙方需要修筑道路或建筑物,甲方无权干涉,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防盗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独立享受国家各级部门关于林地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该林地内所有的林木(含经济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使用,同等情况下,甲方优先转让给乙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万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向对方支付其他赔偿金。
七、其他事项
1、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林地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不满两年被征用的,须从所得土地补偿费中支付剩余年份转让费给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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