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合同
❶ 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来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源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1988〕2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对于签订人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将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❷ 国内合同,境外交货
暂不考虑进出口手续方面的实务问题,如果有关货物直接从韩国发送到B国,那么对于原合同来专说,就是合同的变属更,至少涉及的货物运输目的地的变更,而由于这样的安排,必然涉及到一系列单证的变化,而且还需要考虑例如提单记载的买方、卖方等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单证发生变化,其实合同性质也可能发生变化,即由原来的买卖合同,可能变成提供买卖服务的居间合同,收取的费用性质也可能发生变化。当然,也可能仅为单证的买卖,但这里就涉及到进口复出口的问题。因此,建议你还是结合你们的实际操作,按照你们的实际需求,并征询一下当地律师的意见为妥。
❸ 如何签定境外合同
出境就业的中国公民必须与境外雇主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已开始实施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这一要求,将使中国境外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当地国家劳动法律和劳工部门的双重保障。此外,《规定》还明确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据了解,由于以往的劳务输出人员只与国内派出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与国外雇主签定经济合同,一旦因薪酬、工作环境、卫生条件等问题发生劳动纠纷,不仅得不到境外劳动法律的保障,而且无法要求国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面与境外劳工部门协商。而部分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的机构及个人更是借此机会牟取暴力、侵害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
为整顿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秩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这项规定首次将“境外就业”界定为“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定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并首次要求中介机构设立数额不得低于50万元的备用金。规定指出,备用金将主要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和罚金。
同时,规定还要求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对境外就业中介的从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其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评估。
和洋雇主直接签合同
据了解,以往大家所熟悉的劳务输出是国内的派遣公司与境外接收单位或雇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国内派遣的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合同,即劳动合同。一旦因为薪酬等问题发生劳动纠纷,往往得不到境外劳动法律的保障,甚至无法要求国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面与境外劳工部门协商。而根据新规定,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办法》明确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义务,包括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检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以及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帮助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处理与其雇主发生的劳动纠纷。按照这个规定,出境就业的中国公民将可以和境外洋雇主直接签定劳动合同,中介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是中介服务协议书,这也是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这样可以使得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得到保障。
❹ 在国外与国内如何签合同
在国外与国内的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采用传真,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委托国内的朋友或者他人代理你与对方签订合同,这种情况需要注意授权范围
第三,可以由对方直接出国与你签订合同
❺ 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
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因此,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5)境外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❻ 和境外的公司签合同,需要遵循什么法律呢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境外合同扩展阅读:
经公证或审批的合同:
1、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2、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
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3、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❼ 境外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与费用支付问题
没有比例要求限制。支付技术服务费,需要根据外汇的规定,进行购汇支付。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❽ 内地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后的缴税和结汇问题
根据《中华人抄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袭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因此,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❾ 与境外公司签合同 适用法律问题
1、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约定是有效的;
2、从适用国际私法准据法的专角度,中属国人与外国公司的劳动合同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也是符合准据法规则的;
3、对于可操作性的问题,要看劳动争议在何处解决,如果在中国境内解决,适用我国法律应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在中国境外解决,要看争端解决地对于准据法适用的规则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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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境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来、商事自仲裁规则,该约定属于约定不明,仲裁无管辖权。如果境外公司在我国有临时办事机构,可以向该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办事机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物品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应当向老挝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