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公会纠纷
① 员工离职后与公司纠纷是否应该找工会
不是!劳动仲裁!
② 工会在劳动纠纷解决中起哪些作用
就夏某咨询的问题,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时,工会有权利,依法要求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如果继续不履行责任,工会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工会可以要求纠正,如果劳动者提起诉讼,工会可以提供帮助。既包括劳动合同,也包括集体合同,从工会来讲,主要的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当然,如果行政上出现了问题,工会还可以要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出面来解决。 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要履行好参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协商或直接代表职工当事人进行协商。 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组成,工会代表是其中一方。企业可以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③ 员工与工会的纠纷算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引起的争议,工会不属于劳动争议。
④ 职工状告工会不作为,香格里拉陷维权纠纷
从2012年1月开始,由刘嘉翔等80多名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员工联合签名组成的“维护职工权益小组”,即向公司党委、五矿集团、北京市工会、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企业工会选举违规操作、工会组织不作为,对企业涉及中方职工的各项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等不能进行监督,从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位于西三环北路紫竹院的香格里拉饭店,是五矿集团直属五矿发展公司与香港郭氏集团共同投资兴建(香格里拉工会属五矿集团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组织),为北京市较早一批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香格里拉饭店始建于1985年,1987年建成运营,由五矿发展控股。现有职工1000多人。
反映材料中说:从87年公司开业以来,企业历届工会组织的主要成员都非民意选举产生。尤其最近一届工会主席王英丽一任就是十几年,退休后还仍然担任工会主席职务,严重违反了《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王英丽在任工会主席期间,以权授意操控各分会选举(指定候选人),其所指定的候选人都为部门经理,此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工会法关于工会选举的相关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该公司工会从未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五矿集团经费审查委员会也从未对其经费进行审查监督,工会经费基本都是自管自审,经费开支一般都由工会主席一手操作,工会主席离任,上级工会(五矿集团)也未按要求进行离任审计。所以职工质疑工会财务存在很大漏洞,由此质疑公司在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为公司工会委员会成员自上而下都由“指定”选举产生,实非民意体现。所以从成立至今,从未代表职工履行过其最基本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职工质疑公司是否按照财政部财外字(1999)735号文件、京财企二字(2000)18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相关各项权益资金的足额提缴、合理使用和依法管理;以及前任工会主席叶今为40岁以上女员工上的已到期的保险收益资金归属;工会三产投资收益的去向等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问题时。工会不但不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协调,正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而百般阻挠!当个别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找到工会主席王英丽时,她甚至还恶语相向。与此同时,公司财务、人事部门,甚至有关领导也相继出面支持工会违悖法律和民意行为,配合工会对提出维权要求的职工和“维护职工维权小组”成员进行威逼,利诱,劝解,打压,分裂,瓦解等各种手段,阻止职工了解事实真相……!
有事实证明,早在1992年,时任公司中方总经理的刘景志在公司会议上披露,每年按比例从企业利润里计提出来的、用于给职工建设福利住房的资金已累积达3000万元,而时至今日,如果一直依法提缴,这笔权益资金已是巨额数字。但从公司成立之初到现在,进入编制的700多名普通员工,从没有享受过公司提供的福利住房。那么这笔福利资金是否还按规定进行提缴?是否依法使用?是否合理管理?由谁来监督?
公司对职工工资的发放及有关职工权益资金的账户设置、审计情况、使用及管理如此的讳莫如深。工资涨幅可以随意操作(工资补贴可使用福利费),受益主体完全取决于主管领导的喜好。作为上市公司(五矿发展公司)的直属控股企业,也应该执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及透明原则。但公司仅在此项管理上显示出诸多的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极其回避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严重侵犯了职工的知情权!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又隐藏了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工会是“职工之家”,应当代表职工利益,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监督企业民主管理的职能。尤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必须依法对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而从来都非民意选举而来的香格里拉工会组织,由于自身“官僚、贪腐”,不能代表全体职工群众行使监督职能,致使公司高层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管理观念上比较薄弱。从而易导致不依法提缴或中方管理人员违法使用,甚至助长了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
为了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某些人的非法侵害,80多名敢说敢为的在职员工自发成立了“维护职工维权小组,”不得不走上了职工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道路。
通过他们的呼吁,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审查及依法监督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及管理等真实财务状况。督促企业依法积极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义务,兑现应有的福利待遇。
同时希望五矿集团工会能出面正确指导公司工会组织合法操作,督促其正确履行基本职能。
⑤ 出现劳资纠纷工会应先采取那些措施
工会是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即行政与员工的桥梁。
⑥ 工会能否成为劳动纠纷案件的原告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⑦ 工会如何参与劳动纠纷处置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⑧ 部落冲突秒退工会问题
看见不好就退呗,还有的是语言不合,没法交流,也只能退了
⑨ 职工状能否状告工会不作为,香格里拉陷维权纠纷
从2012年5月开始,由刘嘉翔等80多名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员工联合签名组成的“维护职工权益小组”,即向公司党委、五矿集团、北京市工会、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企业工会选举违规操作、工会组织不作为,对企业涉及中方职工的各项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等不能进行监督,从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位于西三环北路紫竹院的香格里拉饭店,是五矿集团直属五矿发展公司与香港郭氏集团共同投资兴建(香格里拉工会属五矿集团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组织),为北京市较早一批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香格里拉饭店始建于1985年,1987年建成运营,由五矿发展控股。现有职工1000多人。
反映材料中说:从87年公司开业以来,企业历届工会组织的主要成员都非民意选举产生。尤其最近一届工会主席王英丽一任就是十几年,退休后还仍然担任工会主席职务,严重违反了《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王英丽在任工会主席期间,以权授意操控各分会选举(指定候选人),其所指定的候选人都为部门经理,此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工会法关于工会选举的相关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该公司工会从未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五矿集团经费审查委员会也从未对其经费进行审查监督,工会经费基本都是自管自审,经费开支一般都由工会主席一手操作,工会主席离任,上级工会(五矿集团)也未按要求进行离任审计。所以职工质疑工会财务存在很大漏洞,由此质疑公司在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为公司工会委员会成员自上而下都由“指定”选举产生,实非民意体现。所以从成立至今,从未代表职工履行过其最基本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职工质疑公司是否按照财政部财外字(1999)735号文件、京财企二字(2000)18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相关各项权益资金的足额提缴、合理使用和依法管理;以及前任工会主席叶今为40岁以上女员工上的已到期的保险收益资金归属;工会三产投资收益的去向等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问题时。工会不但不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协调,正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而百般阻挠!当个别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找到工会主席王英丽时,她甚至还恶语相向。与此同时,公司财务、人事部门,甚至有关领导也相继出面支持工会违悖法律和民意行为,配合工会对提出维权要求的职工和“维护职工维权小组”成员进行威逼,利诱,劝解,打压,分裂,瓦解等各种手段,阻止职工了解事实真相……!
有事实证明,早在1992年,时任公司中方总经理的刘景志在公司会议上披露,每年按比例从企业利润里计提出来的、用于给职工建设福利住房的资金已累积达3000万元,而时至今日,如果一直依法提缴,这笔权益资金已是巨额数字。但从公司成立之初到现在,进入编制的700多名普通员工,从没有享受过公司提供的福利住房。那么这笔福利资金是否还按规定进行提缴?是否依法使用?是否合理管理?由谁来监督?
公司对职工工资的发放及有关职工权益资金的账户设置、审计情况、使用及管理如此的讳莫如深。工资涨幅可以随意操作(工资补贴可使用福利费),受益主体完全取决于主管领导的喜好。作为上市公司(五矿发展公司)的直属控股企业,也应该执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及透明原则。但公司仅在此项管理上显示出诸多的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极其回避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严重侵犯了职工的知情权!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又隐藏了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工会是“职工之家”,应当代表职工利益,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监督企业民主管理的职能。尤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必须依法对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而从来都非民意选举而来的香格里拉工会组织,由于自身“官僚、贪腐”,不能代表全体职工群众行使监督职能,致使公司高层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管理观念上比较薄弱。从而易导致不依法提缴或中方管理人员违法使用,甚至助长了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
为了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某些人的非法侵害,80多名敢说敢为的在职员工自发成立了“维护职工维权小组,”不得不走上了职工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道路。
通过他们的呼吁,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审查及依法监督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及管理等真实财务状况。督促企业依法积极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义务,兑现应有的福利待遇。
同时希望五矿集团工会能出面正确指导公司工会组织合法操作,督促其正确履行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