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了就业协议就不是应届生了吗
A. 签就业协议书和应届毕业生和事业单位的问题
当然是应届生了,毫无疑问的,
应届生包括当年毕业和上年毕业但没工回作并且户口档案还留在学校答的,
像你这种个情况肯定可以报考的,不过什么时候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就不一定了,有些地方是报名的时候提供,有些是面试前提供,也有的是体检前提供
B. 签了就业协议也发了派遣证但没去报到,算是就业了吗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1.签了就业协议发的复报到证,就算就业了制.
2.没签就业协议发的报到证,不算就业,比如,回原籍.
3.以上两项.至毕业次年的5月30日前,算是应届毕业生.就业了也是应届毕业生.
4.在校办理了暂缓就业或派遣到原籍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算就业.两个内都算是应届毕业生.
5.你签了就业协议也发了派遣证但没去报到,算是就业,只是你违约没有去报到.
6.你去单位办了解约,退回学校,算是没有就业.
C. 签了就业协议后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在应届毕业生就业时签订的保障性协议,该协议主要有以下功能:
1、保障学生在还没有获得完全毕业资格的前提上,提前到用人单位实习,获得工作经验的积累,也便于促成毕业后的劳动合同的签订。
2、就业协议能够一定限度地保障学生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待遇,确保用工关系的顺利过渡。
3、就业协议签订之后,高校学生可以到招毕办敲取鉴证章,从而到所在地教委(学生服务中心)换取报到证,报到证进学生人事档案,是干部身份的一种证明,对于日后考取国家公职人员至关重要。
4、整个就业协议签订之后,一年内学生的身份属性都是应届毕业生,等下一年新毕业的学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时,方成为往届生。
相关内容可以详见网络之《就业协》词条:http://ke..com/link?url=-PoLAmrsJB6kBS1LSGwDxb-NJd5v9im3VgFn_
D. 应届生先签就业协议还是直接签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E. 应届毕业生必须要签就业协议吗
一:学校是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强迫学生毕业前必须将就业协议盖章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向你们学校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和举报。这是他们违规操作
二:如果你害怕而打算随便盖章息事宁人的话,那么我跟你介绍一下就业协议的意义。对于学校来说仅仅是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这对于他来年的学校开办资质还有专业开设资质都有直接的影响,比如下一年招生的时候如果该校前一年的就业率只有百分之十,你想想还会有什么学生报考该校?但是往常咱们报考的时候看到各个学校的就业率貌似都是很可观的,至少百分之八十多以上。这就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这么多人说大学生毕业就失业,而各方面统计出来的就业率却还是那么夸张的原因,就是因为很多部分学校都以要扣留学生报到证或者毕业证等等的理由强迫学生假签就业协议来为他统计升学率。
三:对于你来说,你也看到了,这直接关系到你的档案转移问题。你如果随便找个单位签订,直接的影响就是你毕业后,你在校的所有档案都会被学校寄到你所签的单位在该市的人才市场里的户头。而如果你的单位并不正规,在该市人才市场并没有户口,这就会对你的档案有影响,学校就会打到你在表格上所填的档案转移那一栏。比如你填写的是你自己家那边,他就会打到你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四:一个学生的就业协议只有一份且唯一不可再办,如果你签订了即以生效。请慎重,别以为这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很多学生毕业后找的单位都不正规,对于单位来说,他不在乎你的档案归属,他只在乎跟你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为其工作就可以了,所以很多学生只有等到自己需要档案了的时候才会发现自己都不晓得档案在哪里,到那时你想问都不知道问谁,想找都不晓得该往哪里找。当你找的是正规单位比如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时候,对方必定会问你要就业协议,你如果签了他也会要求你提供档案转移到该单位,如果你自己瞎签订了就业协议不晓得自己的档案后面到底是转到了哪里,你想想到时候会有多麻烦。所以为了以后不麻烦,现在一定要认真对待。
五:一个人的档案对于自己有什么用呢,我打个比方,正规单位需要知道你在校的表现和你学习的经历档案来证明你的出身。当以后你的就业经历越来越多,这些东西都会陆续补充到你的档案里,比如保险缴纳的记录。当你老的时候这都是算工龄的根据之一 。
F. 我想以应届生身份考公务员,是不是不能签就业协议
签了就业协议复也可以报考公务制员考试,和单位解约就行了。
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G. 学校逼着签就业协议,可是我想考公务员,签完后还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考公务员吗
签完就业协议后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考公务员。
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
毕业后,档案会寄到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7)应届生签了就业协议就不是应届生了吗扩展阅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XX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指XX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一般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都可称应届毕业生;而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注重年份,指国家承认的高校国民教育学历XX年毕业的所有毕业生。
H. 已经签了就业协议的应届生在毕业后解除就业协议算是应届生考公务员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关于公职考试中“应届毕业生”的概念解析:
应届毕业生,简单说来就是当年毕业的学生,例如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就是2013年夏天毕业的学生为应届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一般在毕业前最后一年可以报考,考前不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等毕业后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但是在国考报名中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人符合这一条件。
一、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二、“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注: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规定的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I. 我是2019届的毕业生大四为毕业签了就业协议是不是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国考有限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吗
只要没工作或对原来的工作不满意,都可以报考的。很多已入职国家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都在报考公务员。
J.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后果吗
1 如没有签约单位,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便不能给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就不能班里转正定级手续;
2 过了派遣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就失去了干部身份,人事关系,就丧失了班里调动及确认职称的资格,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受限,进入不了正规企业,办理不了人事行政方面的事情;
3 档案转不走,户口便很难转走,档案就会变成无用废纸。
拓展资料:
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印制
协议书由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空白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
1.协议书一式四份,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学生对应。
2.协议书在学生推荐表制作完成后才可发放。
3.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等不予发放。
三、协议书的签订
1.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
2.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流程:
(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3.如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先在协议书上签章,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
(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4.协议书签订后由学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协议书需同时签订一式四份。
四、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解约。
(1)办理解约流程。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协议后,学生提出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①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
②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学院(研究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③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④就业指导中心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新发放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学生签约后因升学(如考取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入伍、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而解除协议的,新的协议书不再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
(2)对于入选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或与中央直属企业、公务员单位、学校战略合作单位等重点用人单位解约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自报送之日起一个月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已签协议的学生因延期毕业或其他原因而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将无法领取新的协议书。
(4)因学生个人原因双方解约的,学生将不得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学校(因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而解约的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