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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增加质押物行使什么权

发布时间: 2020-12-15 22:10:53

❶ 质押合同中可不可以约定到期可以转让质押权

当然可以了。
质押合同到期,而且履约完毕,质押标的物事实上也就不存在质押问题。
只要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违法法律的条款, 即便是合同到期履约没有完成,约定条款也都是有效的。

❷ A租借房子给B后又质押给C,B可以租房到合同到期吗

租房子给是借房子么?如果是借用的话,肯定是不可以的,如果租,可以主张权利。

❸ 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合同其实是属于一种对责任财产的补充,为了就是能够促使债务人履行自己的债务,从而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到侵犯。担保合同在债务债权当中是相对独立的,同时也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民事合同。在担保合同当中对担保期限是有所约定的,下面小编要介绍的内容就是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
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
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 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到期后两年的这个问题按照我国的担保法来处理,一般是担保时间到期了以后六个月之内可以追究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如果在此期间债权人并没有因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候产生了相关矛盾跟纠纷,其实保证人在保证合同当中约定的期限到期了以后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

❹ 质押合同到期质押能自解除吗

不能,只有在债务结清的情况下,质押合同才能解除。

❺ 借款到期不还后,借款人给出借人质押物,并签订协议如一个月不还,将质押物出售给债权人,抵消借款,

这种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到期不能还钱,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还债,但是不能用质押物直接抵债。

❻ 质押车辆合同到期被变卖了 那原来的质押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汽车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是谁的。
如果是汽车的质押,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但需要经过车管所过户。
如果要对质押物进行处置,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❼ 股权质押合同到期,续签后未重新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是否会导致质押无效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腾讯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版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众创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空间上来判断。

❽ 汽车质押合同,不经过车管所登记,合同生效么如到期债务人不归还,债权人是否有权变卖质押物

根据法律规定,汽车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是谁的。
内如果是汽车的质容押,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但需要经过车管所过户。
如果要对质押物进行处置,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❾ 办理银票质押贷款的时候为什么合同中约定银票质押贷款到期日不早于银票承兑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行需无条件承兑,所以银票质押贷款需规定贷款到期日不得早于银票承兑日,如果贷款到期日早于银票承兑日,那么贷款就会出现逾期,因为这时银票承兑行无义务提前承兑票据。

❿ 股权质押在主合同到期且质押人(即借款人)已还款,但是没有办理解押手续,请问在这个时候质押人的股权

必须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不存在自动解除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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