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侵权民事案例
① 公交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与违约的选择
1、案情介绍
原告,董女士,被告: 北京公交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客运分公司,
2013年月4日原告刷公交卡乘坐被告所有的牌号为京AD0664的701路公共汽车,该车在西城区前海医院附近与京F98407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被告司机的急刹车,原告从车中间转盘处摔到前面售票员座位处,导致原告脸部着地、门牙被撞掉,为此原告的身体和精神均受到很大创伤。
原告乘坐被告所有公共汽车的行为已经与被告形成了客运合同,被告应当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因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人身受到了伤害,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5756.18元、交通费160元、误工费2206.9元等合计18123.08元,请求法院能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8123.08元;(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法律分析
当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选择侵权纠纷,这样应该起诉肇事车辆及其保险公司、公交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直接起诉公交车公司,选择前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选择后者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不要求证明公交车公司存在过错,基本上起诉就可以胜诉而且便于执行。
3、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123.0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律师建议
选择侵权还是违约要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因素,既要考虑哪个可以多要赔偿,也要考虑对方的执行能力。
② 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选择
这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请求权分别是基于合同基础的违约责任与基于侵权基础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人无论是基于哪一种,都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但如何去行使这种请求权,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仅规定了请求权人的选择权利,对于怎样去选择,没有明确的规定。故,作为请求权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何对这两种竞合的请求权进行取舍,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但,一般来说,都需要综合考虑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数额之比较、赔偿主体及其经济能力,赔偿范围、诉讼时效、责任形式、免责条款等诸方面,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请求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维护。对此,笔者借助一个案例,就这一竞合形式的取舍谈谈如何取舍?2013年春节,王女士在车站乘车,检票后在站内从大巴车的中门跌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未进行交通责任认定,引起赔偿纠纷。1、选择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五项:即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侵权人主观存在过错。因此,原告选择侵权将面临举证证明客运公司存在过错及死亡与过错有因果关系,且王女士本人也可能疏忽,而导致此次事故,诉讼风险较大。 2、选择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被告未能按约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系违约行为,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原告只有轻微过失,即无重大过错,不存在相应减少被告赔偿数额的问题。违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相对人,不涉及第三人,不会引起选择侵权所带来的不测风险。选择违约责任对原告唯一不利的影响就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综合衡量后,原告为了规避诉讼风险,建议选择违约责任。 综上,当请求权发生竞合时,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以违约或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赔偿权利人未予明确以何种请求权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释明。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将会对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目前本案仍在处理中。
③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找不到第一侵权人怎么办
让法院公告吧
④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哪几个构成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专事故当事人的违属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上四个要件。
⑤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内由侵容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案件吗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案件,但法院的案由都是交通事故。
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
折叠事故种类与标准
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
以经费损失计算事故的标准,各国甚至一国不同地区都不相同。美国有的州规定总的经费损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为事故。
中国现在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⑦ 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侵权赔偿的关系
1.《最高人民法来院关于审理道自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⑧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能以健康权纠纷案由起诉吗
1、不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子案由,案由号为350号,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⑨ 请问专家律师,民事侵权案上诉改判后,上诉人所发生的交通费有谁承担xiexie !
这种情况下,交通费用不能认定为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原则上由你自己承担。
⑩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民事侵权赔偿标准一样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民事侵权赔偿标准一样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民事侵权赔偿标是一回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答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