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或
① 因经济纠纷发生的抢拿对方财务的行为与盗窃或抢劫有什么法律意义上的...
因经济纠纷发生的抄抢拿对方财务的行为一般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意:前两个“致人”只能是过失,而最后一个“致人”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都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因此是法律拟制)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② 不知道该说是感情纠纷还是经济纠纷又或者是诈骗
如果以恋爱为依托骗取了你的钱财,应当是诈骗罪。在者以恋爱名义借钱赖帐不还属于经济纠纷!
③ 如何界定是否与经济纠纷有关或无关
一,其法律人格却与被代理人相比较而存在,更多地集中于刑事上的主观罪过与民事上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之间的界定、公函、公章等或声明作废,亦即其作为个人的独立人格已不复存在;
(2)代表行为所得实施者,不以民事法律行为为限,民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而与其原属法人无关;如作为法人虽已对该承担人除名或解聘,却未履行公示义务。这一点在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
在区分这两类案件中,有无履约能力,仍持已作废之信函等进行民事交易以获取利益,则其行为以诈骗罪论处、或者设立命令所规定的事项,以及法人意思机关所决定事项的机关,还是以局部利益换整体利益则在所不向,亦即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机关。
而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不真正的法律行为,在此代理行为中,本-人有承认权,相对人有撤回权,双方意思表示均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对人又不撤回,它无力对抗善意第三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在从事民事交往过程中:
(1)代表行为被法律视为被代表人的行为;三是行为认定;四是效果认定,表面上却令人信其有代理权,而按代理对待的行为,亦即“以假乱真,姑以真论”的代理,履行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如该担当人作为个人侵占了该民事交易的利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不仅是社会危害性的构成。
在上述三种假定中,单纯从罪名成立角度考察,贪污罪或侵占罪的受害人为该法人,诈骗罪的受害人为善意第三人,盗窃罪的受害人仍为该法人,则应视情节以贪污罪或侵占公司财产罪论处,必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本人的利益。本人的损失是否应予弥补,应由谁来弥补。在界定时要依以下准则:权利。
个人在以机关的名义实施行为时,其人格即为法人所吸收,该自然人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这其中比较难以区分的是法人行为与个人行为之界定,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带来的问题是,既已肯定了由本人承担或与代理人连带承担因表见代理行为而带来的民事责任;而代理行为,只存在形式和实质统一,主观和客观统一的刑事违法性。
④ 如何查询个人是否有经济纠纷或䅁件
带着个人的身份证,到办理案件的法院查询。
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有四种,分别是:
(一) 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这种作法可节省费用, 而且气氛和缓, 灵活性大, 有利于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
(二) 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
调解在性质上与协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最后的解决办法还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三) 指定机构仲裁解决经济纠纷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今后如有经济纠纷,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或在经济纠纷发生之后, 买卖双方相互订立协义指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
只有在订立合同时,设有仲裁条款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成, 第三者调解未能获得双方的认可。买卖双方为了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冷静下来达成了仲裁协议。才能向专门的仲裁机构, 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 司法机关审理
司法机关审理即向法院诉讼。 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 调解未果, 又无诚意达成仲裁协议, 只能由司法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作出最后的判决。
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纠纷所耗费的时间长, 支付的费用大不说, 关键贸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僵局,不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 一般不建议使用司法机关审理。
补充: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⑤ 怎样避免与朋友产生经济纠纷
最好的办法永远是不借钱,不借你们之间就算绝交也绝对不会产生经济纠纷;如果借了,必须打借条,关系好的利息不要或者低一点,关系一般的正常利息;如果他到期屡催不还,那也不要怕,有借条有收据,打官司呗,那不叫纠纷,那是正常维权。
3、如果当真弄到不还钱那一步,你得带着借条收据去打官司了,那真的不算是纠纷。因为借条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只是请求国家和政府帮助你行使权力而已,你除了起诉没什么其他事需要做,所以你也不用怕钱要不回来。就算是极端情况这个人赔得底朝天分文不剩,那就当作投资失败啦,除了等法院没什么办法。只是告诫自己下次要多调查研究。
⑥ 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从开庭到判决或调解等结案要多少时间
其实你网络一抄下就出来了。一般的审袭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期限从立案之日算起。。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⑦ 经济纠纷的案子,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不力,可以撤诉或自己再去找被执行人要款吗
申请人可以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或自己再去找被执行人要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7)经济纠纷或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⑧ 你好。经济纠纷或合同纠纷案怎样区别民事和刑事案件
楼上说的也是对的,但是跟没回答一样。
说下这两个合同一个普遍的分析是内否为刑事还是民事,其一容主要就是看有没有包含诈骗,市场上很多,弄了个空壳公司,各种证件均是造假,但合同签署的是真的,没有实货,钱到了,卖方人去楼空。另外就是买方诈骗,装作很有实力的商人,货到人去也。还有借贷类了,集资类了等等均为刑事案件。那么简单的关于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没有履行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另外是否含有国家明确禁止买卖的物品或市场上禁止流通的问题出现的简单经济纠纷或合同纠纷的层面,主要包含,经营该商品是违法的,无论合同是否有纠纷都是无效合同,直接定性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