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暂定价
❶ 采购合同中暂定总价的高低分别有哪些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版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权一笔包死,不能变化。而工程暂定总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的一种。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❷ 按照暂定价签订的合同要怎么缴纳印花税需要按照最终金额进行调整吗
(1)《国家税务复总局关制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⑨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答: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签订的合同价虽为暂定价,但属合同所载金额,应在合同签订时按这个暂定价贴花。最终结算价高于暂定价的,不再补贴印花;低于暂定价多贴花的,也不再退税。
❸ 固定总价合同其中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超过50%如何审计
1、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价格招标评审时全部列为暂估单价、辅材固定单价。专
暂估价在施工期间可属以通过签证确认,或者公开平台招标的方式确认主材价格;
2、投标评审时清单中的工程量低于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
这个是投标单位应该考虑的可预见工程量风险,应当在招标答疑的时候提出;
3、施工合同签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清单总价及图纸总价);
固定总价的风险在于施工单位有没有能力和时间深化分析图纸,精确核算成本和不可因素
4、该项目还是全垫资项目。
垫资项目应当把自身的合理财务成本纳入建设成本计算再报价;
5、该项目审计时将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6%的回报率和9%的利息全部砍掉了。
回报率和利息在施工合同内体现有些不妥,可以换一种形式,约定工程款支付日期,超期按照什么利率进行赔付利息比较合适,起诉的话法院也认可;
6、审计单位根据合同和投标清单中的问题,将实际完成的3000万的产值,直接砍掉1600万,只给了施工单位1400万的工程结算额。
这个就是要看谁的依据充分合法,如果施工单位自身管理和技术水平薄弱那只能是交了学费;可以走司法途径看看怎么解决,反正也不想再做其他项目了
❹ 在工程中投标价与合同价不同时,而合同价是暂定价,结算时算是让利吗
合同暂定价可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合同工作量据实结算,如果有让利或价格优惠应提前在合同载明。
❺ 工程造价中暂定价与实际价相差很大结算怎么处理
工程造价中暂定价与实际价相差很大,结算按暂估工程或者材料的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归业主单位所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5)合同中暂定价扩展阅读:
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规定:
1、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腾飞,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起,有着丰富的本地资源及人脉与政策资源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迅速,其业务类型逐渐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能力提升较快,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3、按照所涉专业不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城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按工程建设的阶段不同,工程建设咨询又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咨询、实施阶段咨询、结算审核阶段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等。
❻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 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 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 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发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在承包人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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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列金额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工程发包方估计对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不可预见等费用,暂时估计一项费用,如暂列金额5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中,到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承包方计算,可能多也可能会少;暂估价是工程招标时对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暂定的价格,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如水泥暂估价420元/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平均价为430元/吨,就可以调整10元材料价差;计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零星用工,结算时按签证计算。
二、暂估价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
1、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
2、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
3、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
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❼ 预付款起扣点中合同价是否减去暂定价
根据预付款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可知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 ,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为主要材料专和构件所占属总价款的比重。13清单规范规定暂列金额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此在计算预付款时不应扣除。
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7)合同中暂定价扩展阅读
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❽ 招标文件中暂定综合单价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结算办法
1、招标文件中暂定综合单价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结算办法。2、对于招标内文件中暂定单价的材料,如容何处理甲方要求的降点问题。一: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据实计算,各种费率执行投标时费率。二:降点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之差%比下浮。
❾ 合同暂定金额
签订合同时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可以暂定金额,但要在合同中约定实际结算(付款)方式,一般约定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乘以合同约定单价(单价如果也无法确定,可约定单价编制原则,结算时双方再协商确定);如果原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实际支付时超出暂定金额,则需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约定补充进去,如果此时可约定合同总额,则补充协议中可直接明确合同总额是多少,主合同中合同金额作废,以补充协议为准
❿ 做合同时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有什么区别分别什么时候用那个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专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属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暂定总价工程合同应该属于单价合同,即单价固定,按实际工程量计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