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纠纷
① 怎样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依法,依道理,依道德,合理妥善和谐的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
② 小区业主维权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业主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③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违反第四条、第八十三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首先可以明确告诉你,你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几乎是零。
一、物业起诉你,是因为你拖欠了物业费,根据合同约定,你应按时交纳物业费,而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视为违约,因此你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你上述提出的几条抗辩,均对拒交物业费形不成理由。
第一、自行车在小区内丢失,首先应确定,你和物业公司并未就自行车的保管形成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并且楼下也并非自行车专用停车场所,物业公司执行的只是秩序维护义务,正常情况下,小偷开锁后骑车出门,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他偷的车,门卫没有盘查的权利,也不能保证小区不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丢失自行车,物业公司不服赔偿责任。
第二、窗户漏水问题,据我所知,好像窗户保修期应该是2年,保修期内应该有开发商负责维修,而不是物业,保修期后,窗户不属于公共设施,也不应有物业公司维修,如果物业公司维修有两种情况,一是,物业义务帮忙。二是特约服务,需要你付费的。
第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经营小区的公共设施,要看你们原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经营,即便合同没有约定,也与本案无关,因为物业费是针对物业服务缴纳的费用。如果你对公共设施的管理有异议,可以另案起诉。
第四、我不知道你所住的小区有多大面积,你换位思考以下,如果每个业主出入小区门都必须持卡的话,是个什么情形,上班还会准时吗?下班回家不能顺顺当当的了吧,一般小区办理业主出入卡,主要是一开始的时候对外来人员,特别是装饰装修等闲杂人员的限制,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应对每位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门卡检查的话,你可以就此对其提出诉讼(是另案提起诉讼),让法院就其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可能的话,还是庭外和解吧,毕竟物业也对小区的服务进行了付出,如果这个物业公司真的不合格,建议你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炒掉他,另外聘请。
几点拙见,只为互相学习,望指正
⑤ 小区业主如何起诉物业公司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应当:
一、做好准备起诉。
1、调查取证。首先要由一个或几个人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在拍照和录像过程中,一定要将物业公司的名称或人员等相关的内容拍进或录入。有时为了证明物业公司的连续违约,拍照和录像要连续进行几天的时间。
2、向律师了解有关法律关系。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去咨询相关法律关系,得到一个准确的认识。
3、要留出一定的时间。取证、诉讼需要大量时间,而且很繁琐,要做好心理及时间准备。
二、写好民事诉状,拟定好诉讼请求,列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小区业主纠纷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⑥ 小区纠纷该找谁各位业主需注意!
在小区发生纠纷时
到底谁才是责任方
物业
业主
还是开发商
还在傻傻分不清?
别急!今天一文讲清楚
01
告错了!
房屋漏水要找
物业
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有关物业合同的约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就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发生争议的,其争议解决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此类纠纷最常见的
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对象一般为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01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即当事人就达成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02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02
物业服务内容通常包括?
实践中,物业服务的内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通常指一栋住宅楼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板、柱、屋顶等,此外还有楼梯间、通道、专用房间、外墙面、屋面防水、楼内自行车存车库等。
概括来说就是安全保卫,公告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区域绿化,防水工程等。
02
又告错了!
楼上吵闹要找
业主
当业主之间因相邻用水、排水,通行,土地、建筑物利用,通风,采光、日照,污染侵害,损害防免等情况发生争议的,其纠纷解决对象应为作出相应损害行为的业主。
此类纠纷主要
基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
所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01
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之间在行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行为而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02
业主之间有什么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各业主之间负有互相给予对方相应生活便利或为方便对方而接受一定限制的义务。
相邻关系要求各业主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人,不能因此作出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
03
还是告错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找
开发商
涉及房屋质量或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违约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一般为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类纠纷最为常见的
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即当事人之间因
订立、履行、变更、终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0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与出卖人(一般为开发商)会就房屋的坐落、位置、交付标准等作出约定,且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02
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是不是还有点迷糊?
一句口诀来分清!
公用部分物业管
家里私用自己管
买卖合同开发商管
你清楚了吗?
赶紧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来源:晋中法院
发布:中国经贸融媒体中心
责编:小 敏
⑦ 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业主去哪里能维权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7)小区业主纠纷扩展阅读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