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注释本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释本的图书信息
丛书名: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作者: 法律出版社
出 版 社:专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3月1日 版属次: 2页数: 182
开本: 大32开
I S B N : 9787511818775包装: 平装
尺 寸:20.4x13.6x1.2cm
正文语种:简体中文
所属分类: 图书 >> 法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释义
② 想学习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目前想先了解一些关于合同法方面的!拜求介绍一些关于合同法的一些书籍!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都可以!合同法内很多贴近于生活,学起容来不是太难,只是一些法律专用语可能看不懂,如:效力待定、表见代理、合同保全等!!只要你肯学,没有学不会的,建议先看一下理论,再看法条,并结合案例一起学习!!加油,祝你成功!!
③ 关于合同法、劳动法的书
我看过的书,都有局限性,要多看多思考,经历的案子多了,才能更深刻的理解!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释本的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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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为什么合同法各种书上法条标题不同比如合同法37条,注释本上是合同书与合同成立,而有的书上则是提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
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各书本表述不一致时,以全国人大颁发的表述为准。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释本的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回;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答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五十九条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释义】本条是对恶意串通合同后果的规定。
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本条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的。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⑧ 合同法注释本13年和14年的有什么区别
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释本的合同类别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