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和承诺
㈠ 要约承诺与合同成立
承诺到达不一定合同生效,而只能说是合同成立。
这里要分清“成立”与“回生效”的区答别:“成立”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认同的意思表示,;而“生效”是法律对该合同进行评价后作的有效认定。
所以,承诺的到达表示受要约人同意或基本同意了要约,并作出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至于该合同是否能生效,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还有要指出的是,不仅要式合同,其他各个合同的类型大多数都符合上述要求。
海商法专业的学生力所能及的回答,仅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请不吝指正。
㈡ 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关系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是当事人专之间设立、属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㈢ 合同定立的程序中 什么合同包括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请举例分别说明!谢谢
“甲公司说购买样品,如果满意就再购买剩余的车。”是要约。“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样品车的钱之后讲样品车发给了甲公司。”是承诺。甲乙两公司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
㈣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B.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㈤ 什么是合同的要约和承诺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的成立,必须取决于要约与承诺两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无论要约还是承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不然,纵然双方或双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视为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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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合同签订之前的要约是指什么,承诺是指什么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过程,可能要经过很多次的磋商,多次的要约,承诺,反要约等.正确的表达应该是: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㈦ 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是当事人之专间设立、变更、终属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㈧ 合同法里要约与承诺要怎么理解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回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答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答案补充
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答案补充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