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侵权吗
❶ 中著作权是属于摄影师还是属于被摄者
摄影作品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其著作权(版权)归属于创作该项作品的主体,即回作者(摄影师)答。因此若无事先约定,被摄者将该组照片商用,应征得著作权人(即摄影师)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人像摄影的特殊性在于同时涉及著作权和肖像权的问题,即一般情形下由摄影师享有著作权,被摄者享有肖像权,两项权利相互制约。猫力事件中出现的是被摄者未经著作权人(摄影师)同意擅自将作品商用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况。反之,如摄影师未经肖像权(被摄者)同意擅自将作品商用,则构成肖像权侵权。所以在涉及人像摄影作品商用时,应事先就其相关权利归属及使用方式和范围等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❷ 我拍摄的照片是否享有版权
是有,个人拍摄照片享有全部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是指任何人对于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出租、展览、传播等权利。当然这也包括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拥有的同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二条中指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你个人拍摄的照片,未经过同意被公司用于商业行为属于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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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保护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❸ 按别人摄影照片画作品算侵权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创作一些作品的时候,是可以借鉴一些风景来进行创作的,但是有很多的人创作作品是按照别人的摄影照片来进行化的,按别人摄影照片画作品算侵权吗?按别人摄影照片画作品算侵权吗按别人摄影照片画作品算侵权吗用摄影师的摄影作品为构思脚本画成插画,并由于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不侵权和涉嫌侵权之分。一是不构成侵权:画就是画,摄影就是摄影,二者在技术手段材质材料上完全是不一样的,画画借鉴照片作为素材被画家利用,只是一种借鉴定为,最多只是不当,构成不了侵权。摄影艺术与绘画艺术虽然姊妹艺术,但两者的表现手法与创作方式完全不同。《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二是涉嫌侵权:虽然《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十二种情况,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是,如果其摄影作品不是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用临摹、摄制或复制方式获取,再创作成绘画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则涉嫌侵权了。同时,《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行为,其中有(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和(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在司法务实中,如果只是借鉴了其构图思想,而进行不同艺术门类的再他作(非同类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行;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并获取了可观利益,则要认定为涉嫌侵权,至少从公平责任,因果关系上也可以判定借用人(获得利益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❹ 摄影师发模特的照片是否侵权
摄影师和模特总是好搭档,很多好的摄影作品都离不开好的摄影师和专业的模特。那么,对于摄影师发模特的照片是否侵权呢?这需要我们了解清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摄影师发模特的照片是否侵权摄影师发模特的照片不一定侵权。那要看这个模特是否是收费模特,如果摄影师向她支付了模特拍摄费,那么这个模特的肖像权就自然转移到摄影师身上了,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随意发布她的照片,不会侵犯她的肖像权。如果摄影师和模特双方都是免费拍摄的照片,那么肖像权仍归原模特所有,摄影师未经模特本人同意不可以发布她的照片。如果摄影师是收费的,是模特向摄影师支付了拍摄费用,那么肖像权就归双方所有,但摄影师一方仅为有限使用权,也就是说摄影师只能把这些照片作为样片、资料片内部使用或存档,而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如果摄影师拍摄的是面对不特定人的新闻纪实照片,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照片是真实的,这样的照片就不侵犯被拍摄人肖像权,可以公开发布。
❺ “引用”他人摄影作品是否侵权
其中包括:为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但是,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必须要指明所引用作品的作者及出处,同时,在引用他人作品时一定要掌握好分寸,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一般来讲,对文学作品的引用必须简短,引文仅可摘录片断,不能整段摘抄。
我国文化部1984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作过较具体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10;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40行或全诗的1/4,但古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和古体诗词除外。
对于摄影作品而言,由于不存在分割使用的情况,无法截取图片的某一部分进行正常使用,所以在认定摄影作品的适当引用时存在一定的争议。个人认为,在评论文章中引用他人摄影作品能否免责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摄影作品的被引用应该不是摄影作品的通常使用方式。摄影作为一门视觉艺术,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力。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在文章中作为插图,显然不是其通常使用方式。比如,一位游记作家在介绍某风景名胜时,为呈现一个全方位、立体感性的认识,使用了一些风光摄影作品作为插图。在这里,读者其实主要是通过文字来了解所介绍地的风貌,插图只是一个辅助手段,离开插图,该文章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在摄影评论文章中,照片也是用来更好地说明问题,也称不上通常使用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摄影作品似乎可以被当做合理引用的对象。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某一艺术形式的通常使用方式的概念界定也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其次,对他人摄影作品的引用不得与其正常利用相冲突。与文字作品不同,摄影作品无法分割使用。摄影作品一旦出现在文章中,无论其尺寸大小,读者对画面内容都可以一目了然。而文字作品的片段被引用后,读者还需要通过原作才能了解到全文内容,不会影响到被引文章作者的版权收入。文字作品的这种引用不会对正常的产品销售产生影响,因此是被允许的。而摄影作品的被引用显然与其正常利用产生了冲突,应该不是摄影师想看到的结果。
第三,还要看这种引用是否损害到摄影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在读图时代,图文并茂已经成为人们对出版物的合理期待,大量摄影作品作为插图出现在文章中。如果把这种照片使用方式界定为适当引用,则会极大地损害到摄影师的合法利益,这种现象显然不是立法者所鼓励的。
以上三个条件其实就是国际上通用的判断合理使用构成的三步检验标准,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也对此有明确表述。由此,笔者认为,在文艺评论中引用他人摄影作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不应该构成合理使用。
此外,除了适当引用,立法者还规定了对他人作品进行个人使用的合理使用方式,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何种情况下对摄影作品的使用属于个人使用呢?最简单的例子,学者在其个人博客中大量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消费者将购买的摄影作品复制若干张悬挂于居室内都可称为个人使用,不存在侵权。一般来说,博客使用他人作品及个人复制并不能给使用者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此类使用的主观目的往往出于个人兴趣爱好,应该属于个人使用的范畴。但如果博主在其博客中引进商业广告,向广告主收取费用,就超出了一般博客的意义,具有盈利性质。这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❻ 如果摄影作品侵权如何赔偿呢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三种:
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
二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三是法定赔偿。
应当注意的是,适用这三种计算方法时,应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列入赔偿数额。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的情况下,应当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尽量不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损失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许可使用费、稿酬、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二是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诉讼材料印制费及其他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合理开支。
但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虽表面上适合了民法上的 “填平原则”,但经常发生的问题是即使两方面的损失均满打满算,赔偿额仍低得显失公平,难以真正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及诉讼付出。
同时,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付赔偿与正常使用应支出的费用相差不大,也不足以起到惩戒侵权人的作用。
因此,更多的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以此确定侵权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侵权责任,似无大碍,但以此确定侵权广告主的赔偿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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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摄影作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到的,有很多的摄影作品都是有版权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享受著作权的话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呢我国《著作权》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都会问: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要知道,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最终依据是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❽ 摄影照片有版权吗如果摄影照片被侵权怎么提起赔偿
摄影照片有版权吗?如果摄影照片被侵权怎么提起赔偿。摄影照片从完成之日开始就拥有版权,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使用者不能随意否则就会造成侵权。摄影照片版权摄影照片有版权吗?如果摄影照片被侵权怎么提起赔偿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摄影照片有版权吗?如果摄影照片被侵权怎么提起赔偿?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八戒知识产权不仅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代理业务,同时也提供各种咨询业务,版权的保护意识在现代社会逐渐提高,目前人们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各种侵权行为的泛滥成为如今产权领域的矛盾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八戒知识产权拥有大量法律人才和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努力为客户做好专业服务,让客户放心,省心,称心。欢迎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