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签协议
❶ 中介让签订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本身你们做的就不合适,业务员让你们配合做私单就不该做,容易出事专而且出事未来就是你属们全责,跟人家中介公司没任何关系,这本身就承担法律风险了。
其次你说的看房协议目前是全国各地中介的潜规则,哪家中介带你看的哪个房子尽量这家成交别私下和业主成交或再找其他中介交易这间屋子,非常容易惹麻烦(你们就是不签字,如是这样跳中介做买卖也一样被对方报复)
根据以前相关案例你们打官司也许你们能赢,但你们会面对中介公司或业务员疯狂的报复(最常见的就是天天拿胶水堵你门锁去或经常去你们看上的这房间里带很多人来闹事,重的因为要钱要不到把业主打重伤的也有,这些中介业务员都不怕进号子里,很多人都进去很多次了)所以建议你们把佣金及时给对方早点了结是最好的方式。否则你们真和对方耗不起也承受不起损失
你们自己在很多方面也有做的不合适的地方,吸取教训吧
❷ 关于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签的看房协议的问题
那叫看房确认书。内容多为:三到六个月内,看房人及其亲属,不得私自与所看内房源的业主私自交易,否则容全额支付中介费等等条款。有的看房确认书很正规,除了看房人签字以外,还得留电话号码hi身份证号码,目的就是防止跳单,这是中介自认为可以自我保护的一个办法,实际上没有什么用。现在的房源基本都是公开的,甲有乙有丙也有,我提出的条件,甲中介办不到,而乙中介办到了,我就和乙中介签合同。没有规定跟甲中介看房,就得在他家签约。北京有很多这样的案例,都是中介输了。
❸ 签了一份看房协议,中介要起诉我
你说情况大致没有什么问题的
你被起诉没有大问题
大的问题是你会不会败诉回
而按你说的情况答,你购买的房屋不是通过中介获得的信息
那就没有大问题
毕竟现在在需要中介
提供证据证明你是通过中介获得的信息
而按你说的情况不是的
那么他们是没有证据的
至于说那房中介有登记这个是没有办法证明你是通过中介获得的信息的
❹ 签看房协议
从现实来看你是很聪明的人,在业内你这种做法叫做跳单!
从道义上来看你是个非常不仗义的人,多少在中介那成交你风险小点,一些琐事中介出面方便点,中介费都是可以商量的嘛。
你签了那个看房协议表面上是具有法律效应,但签署协议的过程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问题也不大。但你肯定会遭到中介的骚扰,毕竟人家辛苦帮你找房子。没血汗也有口水钱,多少拿点钱了事吧。
❺ 关于签订看房协议书的问题
所谓的看房协议,就是用来套住你的。
以后看房,不要随便签什么协议。
已经签了也没关系,找该中介解除协议。如果该中介不肯,可不用理睬。
在哪里看房,看什么房,都是你自己决定的,看房协议是虚的。
如果该中介继续对你死缠烂打,你就告诉他,违约金没有,让他走法律程序。
❻ 看房为什么需要签看房协议书
每个中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谓的看房协议是中介自己规定的,这个并不是什么硬内性要求。容
签订看房协议主要是他们一想多收集一些客户资料,方便日后联系跟踪客户群;二是怕你一旦看上房子,私自联系业主,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
❼ 签了看房协议要紧吗
协议效力待定,是否有效,由你以及家人决定。
一、如果是你本人看房,最后交易也是你本人,当然就毫无问题;
二、看房是你,最终的交易是你的家人,这个协议的效力待定。
1、对你有利的解释:在法律上,你的身份也可以转化为家人的代理人,如果你的家人对你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协议有效;如果你的家人不承认,那这份协议无效;
2、对你不利的解释:中介完全可以提出,你属于表见代理,即中介基于你与家人的关系,有理由相信,你的家人已经委托过你,因此,不管协
❽ 和房产中介签的看房协议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是外地来来工作的一个女孩源,前些天我在网上找租房信息,给了好几个地产经纪电话,后来跟一间中介看房由于条件不合,最终没租成,走的时候中介让我签看房协议书,因为当时时间比较急我没有仔细看内容只是问中介我们有什么责任,中介说只是拿回去交代公司带人看过这个房,如果成功租了才会收费,没有什么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也没有多想就签了.第二天另一家中介打电话给我去看房子,去到才知道是昨天看的那一套,经过这间中介的调协,于是我租下了这套房子,但是等我跟中介签合同后第一个带我去看的地产经纪给我电话,说要我给他介绍费,还说我跟他们签了看房协议就不能在别家中介签约,就算跟别的中介签约了也得付给他中介费,所以要求我赔房费介绍费给他,说是看房协议里是这么写的,而我当初签的那分协议,我一份也没有,现在那先带我看房的那个经纪不停的给我电话和信息,要求我付给他介绍费,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法律责任赔给他吗?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❾ 和房产中介签的看房协议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我是外地来工作的一个女孩,前些天我在网上找租房信息,给了好几个地产经纪电话,后来版跟一间中介看房权由于条件不合,最终没租成,走的时候中介让我签看房协议书,因为当时时间比较急我没有仔细看内容只是问中介我们有什么责任,中介说只是拿回去交代公司带人看过这个房,如果成功租了才会收费,没有什么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也没有多想就签了.第二天另一家中介打电话给我去看房子,去到才知道是昨天看的那一套,经过这间中介的调协,于是我租下了这套房子,但是等我跟中介签合同后第一个带我去看的地产经纪给我电话,说要我给他介绍费,还说我跟他们签了看房协议就不能在别家中介签约,就算跟别的中介签约了也得付给他中介费,所以要求我赔房费介绍费给他,说是看房协议里是这么写的,而我当初签的那分协议,我一份也没有,现在那先带我看房的那个经纪不停的给我电话和信息,要求我付给他介绍费,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法律责任赔给他吗?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❿ 签了看房协议,和房东签了合同,这个怎么解决
这件事的关键是你要证明你看的这个房源是不是第一家中介独占的房源,第二个内中介是不是积极为你容做工作,帮你减少了费用或者为你挣得了利益,比第一家更优惠的问题
参照最高法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你可以了解一下,案例里是这样解释的:
《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的看房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
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