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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17 02:17:47

❶ 大学生冲突解决案例

一起去面馆吃面,爱吃辣的同学就才麻辣小面,喜欢吃拉面的同学吃拉面,另个喜欢吃什么就吃什么。

❷ 民事纠纷案例

同是法学人,希望能帮楼主解决问题。
我们把这个案件一个个点分析下。
第一,物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房屋是否属于可以担保的范畴呢?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李某在这里提供自己的一间平房作为担保是合法的。
第二。人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的性质属于什么?从本案中可以看到,由于王某、毛某在担保书里说明是对王某“到期不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属于一般保证,但就二人内部关系之间,则对剩余侧歪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债务,也可以要求毛某偿还剩余债务。
第三,担保的范围。物的担保当然以物的价值为限进行担保。人的担保呢?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王某、毛某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剩余债务的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先诉抗辩权。案中提到“李某与是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应先于执行主财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这其实是王某作为债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必须提起对张某的民事诉讼,并在强制执行其财产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设定担保的房屋买卖问题。这是我们生活中很容易碰到的问题,买到商品房,却不知道上面设了担保,等到人家来收房子才知道原来有抵押权在上面。根据物权对抗规则,非合意设立的物权中,具备公示的物权优先;均具备公示的物权,先公示者为先;均不具备公示的,先成立者为先;无偿取得的物权最劣。所以,李某可以将现在属于赵某的房屋进行拍卖。而不知情的赵某则可以起诉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这就是这个案例里面所有的法律关系。
至于楼主说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提“王某和毛某属于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王某的抗辩是否有效?”等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感谢你让我重新温习了一遍物权,两年没有看了……)

❸ 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调查 及冲突案例

大学生人际关系调查
尊敬的同学,您好。褪去了中学时代那熟悉的稚嫩,我们,手中提着新生活的行李箱,心中怀着无限的憧憬,步入了大学的校门。自然,在这样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下,全新的人际关系便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首先要对待的问题。于是,我们特别制作了本调查问卷,希望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讨论,并试图得到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与应对方法。所以,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认真填写,并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您是:
○来自农村 ○来自城市 □男 □女

1. 您来自哪里?
A. 北方 B.南方 C.其他地区
2. 您是什么民族?
A.汉族 B.少数民族
3. 您在中学时代是否有过住校经历?
A.没住过 B.初中时便已开始 C.高中时开始
4. 与他人同住一寝后,您是否觉得自己的生活规律被打破?
A.是 B.不是 C.有点儿 D.无所谓
5. 如果您的室友的某些不好的习惯影响了您(如抽烟、打鼾、随便用别人化妆品等),您的反应是什么?
A.很不满,直接和他/她说 B.也挺不满的,但和为贵嘛 C.无所谓的
6. 你认为城乡地域差异和家庭收入不平衡会影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吗?

A.是 B.否 C.其他原因 D.不清楚
7. 和朋友发生矛盾时,你们能马上和好吗?若能,哪方更主动?
A.能,自己更主动 B.能,对方更主动 C.能,双方都差不多 D.不能
8. 您是否为大学期间知心朋友很难交到这个问题而苦恼过?
A.有过 B.没有过 C.马马虎虎,还没想过
9. 您是否想过要改善自己当前的人际关系状况?
A.是的,非常想 B没想过,我现在挺好的 C.无所谓,到时候再说
在这里,再次真诚地感谢您的合作。
调查时间:2008年11月20日

调查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调查对象:大学虎溪校区学生

调查人:郭焱、何煜、加那提•沙依然

调查方法:抽样问卷调查

调查分工:问卷由郭焱设计,小组讨论确定;由小组三人在不同地点发放问卷;数据统计由何煜完成,并由郭焱执笔完成初稿,经小组讨论后修改成文。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其中,城市地区同学67份,农村地区同学33份;男生占61%,女生占39%;北方地区同学占36%,南方同学占31%,其他地区同学占33%;少数民族同学占16%,汉族同学占84%;原来没住过校的同学占23%,初中便已开始住校的同学占41%,高中开始住校的同学占36%。
我们在附件1中设计了最有针对性的问题6来对同学进行测试。在问题6“你认为城乡地域差异和家庭收入不平衡会影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吗?”中,调查显示,有54%的人选了A.是,19%的人选了B.否,11%的人选了D.不清楚,而只有16%的人选了C.其他原因。问题7有31%的人选了A,25%选了B,15%选了C,29%选了D.问题8中有50%的人选了A,25%的人选了B,25%的人选了C;问题9中有66%的人选了A,20%的人选了B,14%的人选了C.
希望能帮到你

❹ 家庭纠纷小案例

【家庭纠纷案例】10平方米小房斩断手足情?
随着全市各区市的旧城改造,拆掉了一处处“趴趴屋”,有不少人因为拆迁一跃跻身“富人”行列,然而房子大了,钱包鼓了,原先一家人挤在小屋里其乐融融的日子却不见了,更有人因而失去了自己的家。母与子的亲情割裂、兄与弟的断绝交往、夫与妻的东别西离,一桩又一桩的亲情官司摆上桌面,一件又一件的房产纠纷让一家人对簿公堂。
【场景】法院门前
10平方米小房斩断手足情
在法院大门口,孙老大瞥了孙老二一眼,从嘴边挤出一句话:“过户,等着吧……”
这种情景在徐斌眼里已见怪不怪,看着两兄弟的背影徐斌感慨万千。
60岁弟弟状告70岁哥哥
“老孙家就这么两个弟兄,一位60岁,一位70岁,好了一辈子,可这次却对簿公堂。”今年年初的一天,孙老二感到“实在没处说理去了”,便跑到法院咨询,法官指导他写了一张“起诉状”。他的请求只有一条:请法院判决,将属于我的房产还给我。
孙老二所说的房产是一间父母留下的小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父母早在两年前先后去世,两兄弟也没有因为这处房产打唧唧,可如今旧城改造的触角伸到了这处偏僻的路段,按照规定,小房可以拿到几十万元的补偿金,政策下来了,兄弟之间的矛盾也开始了。
一家人曾经很和睦
徐斌说,孙老大常年在外地工作,父母平日都靠孙老二照顾,孙老二每天早晨上班前,都先到父母家做好早饭,自己吃上几口赶紧往单位赶,下了班也得去父母家热好了饭再回自己家。当然孙老大也没袖手旁观,每到年节都会找人往家捎东西,每次都有孙老二的份。到了春节,孙老大会风雨无阻地回青岛陪父母过年,还特意把孙老二夫妻俩也叫到一起团圆。过去邻居都说,孙家两兄弟孝顺、团结,别看老孙家孩子少,也没有闺女,老两口享的福一点也不比别家少。
1998年,孙老大的儿子要结婚,老人把两兄弟叫到身边说,只有这么一个孙子,要把一间稍大的房子给孙子成家。老人怕老二心里不舒服,特意承诺以后不会亏待他,老二没有任何怨言,一口答应下来。
父母去世矛盾爆发
孙家老人生前将名下的两套房产,一处给了孙子,另一处给了小儿子。父母去世四五年后,拆迁的风声刮到两兄弟的耳朵边,孙家兄弟俩这份为人称道的手足亲情,比这栋破败的老房垮得还快。
父母生前有遗嘱,案子非常清楚,孙老二赢了官司。然而亲眼看到老二手里拿着父母签名的文书,老大还是不肯接受,从立案到鉴定,再到鉴定结果拿出来,几个月过去,两兄弟除了在法庭上几句争辩,没有说过半句多余的话。离开法院时,两兄弟各自都是一脸的冷漠。

❺ 民法篇:毕业证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

法院应当:抄1驳回学生对学校的民事诉袭讼,告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不给毕业证属于行政处罚
2,针对乱收费,如果学生能举出证据,判决退回多收、乱收的部分,如果不能,驳回诉讼请求
3 对于老师资质不合格,应该驳回加倍赔偿请求,移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❻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有效是有效的~要么他们承认你是他们的员工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就让他们赔偿~工资卡上的工资假的~那么工资额度是偏高还是偏低~偏高你就不用说是假的了~就说当初约好是这个数目的~如果他们不和你继续履行合约你拿的赔偿金适合你的工资挂钩的~

你的工资表和出勤表只有证明你是他们的员工~

❼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❽ 求大学生劳动纠纷案例

首先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有问题的,应该签定12个月的,也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劳专动属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以后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你们上班是每年签定一次的话,3到4年,就是签定了两次以上,如果签定的是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就第3次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裁员范围,那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加我好友。北京法律咨询!!!

❾ 结合学生身边的小纠纷,从法律角度,写一下案例分析。从来没任何法律知识,求大神指教。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利。人是权利的主体之一,人生而拥有权利直至死去,甚至有些权益是即使身死依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的人指的是所有的有生命的人类个体,不分老幼病残。
学生,列如小学生,因其理解力和控制力的局限,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刑法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具体年龄各有不同,您可以很容易在网上查到),很多行为都被规范到效力待定。但小学生作为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人,他的有些权利是不会受到局限的。例如,人格权和身份权。在学生中间的小纠纷中如果侵犯到了这些权利,权利主体是有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尔采取适当手段的。

❿ 民事纠纷案例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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