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多吗
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30%。
㈡ 合同纠纷打官司要多少钱
合同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随处可见,比如常见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因此涉及到的问题、纠纷也非常多。那么,实践中,有哪些合同问题是需要找律师协助解决的呢?
1、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
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解决合同效力瑕疵问题对于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
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合同效力瑕疵的情形包括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以及合同效力待定。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委托律师协助解决,律师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法律建议,保证当事人的利
2、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无论在什么合同里面,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谈和的可能性明显不高,当事人唯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
但是,诉讼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尤其是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如果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不完整。不具有证明力的,有可能会导致败诉。而此时,若有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证据收集的难题,把握诉讼时效,处理诉讼涉及的相关事宜,从而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3、发生合同纠纷的
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能否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将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利益。因此,合同纠纷发生后(尤其是涉及重大利益的),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合同纠纷律师网页链接
比如,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若无律师的介入,当事人可能会掉下对方设下的“陷阱”,导致损失惨重。又比如,当事人打算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若无律师的介入,可能会因未把握好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诉讼权利,损害自身利益等。
4、合同存在涉外因素的
合同存在涉外因素的,在发生争议时,难免会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选择、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的适用等内容,当事人在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㈢ 打官司麻烦吗合同纠纷的,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原告要经常出面吗
打官司的确是件很麻烦的事;
如果是合同纠纷,大概需要三到六个月的专时间就可以完成一属审。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服,都可以上诉,时间再增加三到六个月。
原告如果委托了律师,就不需要再经常出面了。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遇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㈣ 合同纠纷 违约金 多写 可以吗
在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纠纷较为常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三金”的关系中,除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外,定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由于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赔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赔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如甲收乙10万元定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50万元的损失,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给乙20万元,另外的30万元损失,乙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要求甲赔偿。违约金也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即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违约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由于违约金本身可以视为约定的赔偿金,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赔偿金。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虽然不能同时并用,但在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选择适用定金还是选择适用违约金其结果却大不相同。笔者试举一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4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时付清房款50万元。乙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如果选择适用定金,则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乙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他就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他还可以要求甲返还自己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可以得到25万元。
㈤ 合同纠纷问题
乙方如果提前通知,甲方同意接收的,不能再主张
另外看合同有没有约定验货期限,超过验货期限无法再主张货品不一致
如果属于甲方可以主张货品不一致要求退换的,乙方只能按合同约定给甲方换原来货品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㈥ 法院受理两万多金额的合同纠纷吗。
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不以金额为标准。
根据民诉法规定,只要符版合下列条件,法院就会立案权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㈦ 合同纠纷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起诉的法定实质要件有:
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实践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但却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很多合同纠纷都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这样胜算会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