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解除
⑴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办法
1、“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办法”:概念有些不准确,你的合同是与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不错,但你与李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土地承包合同】、而【是土地转包】合同:承包合同只能向发包方承包,发包方是土地所有权者村委会,你现在只是拥有100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你不具有发包资格、不能与李某签定土地承包合同,但依法可以转包:你与他之间的合同只是转包合同。
2、对于转包合同:
(1)双方应按约定的合同条件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但是,你们的情况是:原转包合同的条件已经发生变更(土地安装了滴灌),所以合同的条件也应协商作相应变更:“安装滴灌的土地1万元承包是不合理的”是变更后的情况,如果你与李某就新的转包条件协商不成的,你有权解除合同,“他就出1万元要种我的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否则就凭合同告我,这如何是好?1万给他我吃大亏,但合同说我要解除就赔偿他2万元,我该怎么办啊”:
(1)如何是好?让他去告呀,看法院会不会向着他说,到法院也是他可以耍赖的呀?
(2)如果你解除合同,可能要赔偿他一点损失,但不是他说2万就2万:应该是2008年10月滴灌安装好后他田里的实际损失,也就是你解除合同时他那一季作物需要提前收获带来的损失。
补充:
1、作为转包人,转包期限远远短于承包期限,由你承担固定设施的费用也属合理。
2、你们的合同已经签订、但还没有履行是吗?2008年1月签定合同并约定到2009年才给他种是吗?
3、“我要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1)你不能上来就说要解除合同(法律不支持随意解除合同),因为情事变更,你可以要求和他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增加转包费,如果他不同意你才有权解除合同。
(2)“找什么单位解除?”:转包合同只是你们两人之间的事,如果协商增加转包费不成,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3)“我要赔偿他多少钱?”:合同违约赔偿一般以填补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说:你要赔偿他为了履行转包合同已经实际付出的损失,如:他为了明天种这100亩地已经准备的种籽、化肥、雇好的人工花费等。
(4)如果真告到法院,我认为调解的可能性大:让他按一般的安装滴灌田地的承包费标准支付给你转包费用(也可能稍低一些),不解除合同。
⑵ 甲方强行解除承包合同,乙方应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
1、应当明确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如果属于违法解除的话,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若承包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大于违约金,在要求违约金的同时可对超过部分要求其赔偿。
若承包合同没有违约金规定,可按因为解除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
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2)承包合同解除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违约金的功能:
1、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2、补偿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制裁违约方。
⑶ 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可解除吗
编辑同志:2000年我父亲与村委会签订了10亩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年。今年,承包合同尚未到期,村委会便与县水利局签订了征用土地合同。据此合同,我父亲承包的10亩地也被全部征用。请问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可以被解除吗?英山读者:李文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要变更或解除已合法成立的经济合同,一是要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二是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形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请求,然后由合同双方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县水利局征用土地属国家建设用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确实是承包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但它并不能自动地导致承包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解除此承包合同还要由村民委员会与你父亲协商,确定补偿损失来解决,任何一方自行废除或强制解除合同都是违法的。建议你父亲以国家利益为重,与村委会协商好补偿的有关事宜,尽量使损失减少到最小。(郝萍)
⑷ 什么叫承包合同的变更,什么叫承包合同的解除
承包合同的变更,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对原承包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达成新的协议。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或者因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法律规定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也就是说,除承包双方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以外,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⑸ 签订承包合同时未约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法律规定一般林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个人认为果园属于林地中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签订的是未约定期限的合同,因以法律规定的期限为准,所有应仍存效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⑹ 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条件
发包方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其一、承包人明示或默示毁约;其二、承包人履行迟延,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完毕;其三、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其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条件
发包人不履行下列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其三、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延伸: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⑺ 解除承包合同是否包含裁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其中,其干预解除承包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⑻ 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条件
发包方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其一、承包人明内示或默示容毁约;其二、承包人履行迟延,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完毕;其三、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其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条件
发包人不履行下列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其三、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延伸: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