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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继承

发布时间: 2020-12-17 14:54:54

❶ 房屋继承,拆迁安置协议

1、只要你爸爸继承了房子,就属于你爸爸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你妈妈同意损害了你妈妈的利益。
2、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可以主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具体要看情况,无法直接算出胜率

❷ 拆迁安置房协议如何继承

你得问一下当地公证处。我们这边是需要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才能办理的。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❸ 拆迁房,签署拆迁协议后产权人死亡,继承公证办不了,怎么办该房屋的产权

1、该房屋产权为你父母共同共有,你父亲已经去世,那么该房屋产权有一半的产权属于遗产,如果,你父亲去世前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一半房屋产权可以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半房屋产权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你的爷爷、奶奶、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签署意见,由公证处出具《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如果你想一人继承房屋产权的话,你的爷爷、奶奶、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都要放弃该房屋产权的继承权,在父亲房屋产权继承权弃权书上签字。3、你的母亲在公证处将该房屋产权应该属于你母亲的另一半房屋产权赠与给你所有,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由公证处出具《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书》4、你执《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你母亲一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和赠与过户,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即可。5、过户费用;(1)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交纳(2)契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3%的契税(3)土地增值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所得税(5)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元交纳(6)房屋交易手续费;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交纳(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交纳0.5%的评估费

❹ 没房产证,有拆迁合同,继承房产要什么手续有什么

一,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内安置协议公证。容
二,房屋逝迁协议公证:
1,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❺ 拆迁协议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诉讼

第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上述规定中虽未将公民生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所涉权利直接列举为遗产范围,但规定中包含有“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一项。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系被拆迁人原始财产权益的一种转换形式,所以即使被拆迁人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死亡,其基于拆迁安置协议产生的此种财产权益不应因其死亡而消灭,只要经审理查明死者生前所签署的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应可以作为被拆迁人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予以继承,这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文义及其立法精神的。从实际操作而言,被拆迁人死亡后,往往拆迁单位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合同权利不允许通过诉讼进行继承,那么该项合同权利就会被搁置,使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综上,我认为死者生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所涉财产权利应可作为其合法财产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而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相对合同权利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所涉的义务,亦应由取得权利人的继承人予以承担。

第二,既然拆迁安置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拆迁人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适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可以保障拆迁人的陈述权利,确保对拆迁安置协议审查的合法性,避免在今后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该案件中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合同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从法律关系而言,该请求确属于合同履行之诉,与继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继承人可以在确认了继承权利后另行起诉,但如果继承人直接在继承案件中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考虑该继承法律关系与合同履行具有关联性,继承的目的即要求合同相对人向继承人履行,从减少诉累的角度而言,我认为亦可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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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拆迁合同继承

拆迁合同继承的是因拆迁获得的利益。房屋是你爷爷的遗产,由你爷爷的四个儿子继承。你父亲代理你爷爷签署拆迁合同的行为只是代理而不是继承。你父亲去世后,他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由你父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你父亲的配偶及子女。拆迁合同中的利益分配时,应当是你和你爷爷的其他继承人按份均分,不需要签协议,但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❼ 是否有权利继承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上述规定中虽未将公民生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所涉权利直接列举为遗产范围,但规定中包含有“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一项。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系被拆迁人原始财产权益的一种转换形式,所以即使被拆迁人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死亡,其基于拆迁安置协议产生的此种财产权益不应因其死亡而消灭,只要经审理查明死者生前所签署的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应可以作为被拆迁人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予以继承,这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文义及其立法精神的。从实际操作而言,被拆迁人死亡后,往往拆迁单位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合同权利不允许通过诉讼进行继承,那么该项合同权利就会被搁置,使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综上,我认为死者生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所涉财产权利应可作为其合法财产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而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相对合同权利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所涉的义务,亦应由取得权利人的继承人予以承担。

第二,既然拆迁安置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拆迁人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适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可以保障拆迁人的陈述权利,确保对拆迁安置协议审查的合法性,避免在今后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该案件中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合同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从法律关系而言,该请求确属于合同履行之诉,与继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继承人可以在确认了继承权利后另行起诉,但如果继承人直接在继承案件中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考虑该继承法律关系与合同履行具有关联性,继承的目的即要求合同相对人向继承人履行,从减少诉累的角度而言,我认为亦可一并处理。

❽ 遗产继承~拆迁协议~!

主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只有你父亲的名字,那么你父亲签了当然有效,如果你认为你父亲无权处分属于你的那部分房产的话,那么你要告的是你父亲无权处分,要求你父亲赔偿你的损失,而不是告村子拆迁部门。

❾ 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可否被继承

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
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
2、无遗嘱的按照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4、协商不一致的,最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
相关法条:
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二、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❿ 房子签完拆迁协议后房主去世了,继承人是否有更改协议的权力

你说的是签完补偿协议之后房主去世了,继承人是依法继承了所签订拆迁协议中所内约定的一个义务和容权利,也就是说一纸协议的这个实际受益人和义务人是变更为继承人,这时候你当然有权利是变更协议,但是呢是要求对方同意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而单方面是没有办法变更协议的,因为在签订协议之时生效的,那么协议的变更是具有几个法律情形,一个是没有办法继续履行,那个是当事人同意,第三个是政策法规等等一项,还有一个不可抗力。
认真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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