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车合同
A. 合约汽车是什么
合约汽车是指你和商家签订协议,在规定的年限按月或者按季度返还部分资金。但必须预存费用才可以在相应的合同内实现补贴政策。
B. 合约汽车是什么
合约汽车是指你和商家签订协议,在规定的年限按月或者按季度返还。但必须预回存费用才可以在相应的合答同内实现补贴政策。目前市面上有很多这种类似合约,重点体现在不同的行业,之前合约手机,现在是合约汽车。不知道未来还有什么!
C. 这个买汽车合约是怎么弄的
没有“库存车”,车的年限从挂牌那天开始算,这个具体看合同是怎版么签订的,按照常理可以更换权,又不是一锥子买卖,就算是新车都可以跟换,何况是库存车,不过可能要吃点亏,汽车经销商也不是那么好对付的。
“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出厂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由于作为一种商品,汽车的体积巨大,价格昂贵,仓储成本高,同时占用经销商大量资金,因此,经销商一般不允许商品车库存较长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场上的确存在很多出厂超过三个月的汽车。
D. 买车要签合同吗
买车是否签订书面的合同由双方自行决定。
买卖车辆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可以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在通常的交易习惯中建议写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规避风险,并在买卖完成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合同的管辖地、地点;保养。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免费保养以时间计、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发动机号码,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如果出现不一致;车辆主要配置。售后服务注明售后服务条款。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还是以里程计。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
如买进口车。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交车时间违约后,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要约定解决的方式、汽车标识号码、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双方责任是否对等,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如交车方式;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时间,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
拓展资料:
案例解析:
某汽车《购销合同》
合同名称
条款内容:因不可抗力因素、厂家生产原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甲方无责任,时间顺延。
点评意见: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此条款扩大了经营者免除责任的范围,将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也作为经营者免除责任的情形。厂家生产原因所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应属于经营者实际经营过程可以预见及避免的经营风险责任,并非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能作为经营者免责的情形。
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E. 法律咨询,有关购车合同,急
答复如下:
一、你上传的合同条款应该不是合同的全部内容吧!车辆型号、规格、购车款和定金数额、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必备条款没有体现。
二、你和4S店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属于违约性质的定金,依据法律规定,购车方不履行合同,将丧失定金;而售车方不履行合同,将双倍返还定金。
三,关于车辆的出售价格,实际上存在一个买卖双方自由协商的问题,受市场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同一款车,不同的购车人,支付的价格不一定就是固定不变的。你和销售商自愿订立的合同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出现“价格悬殊过大,且销售商对消费者隐瞒了价格下调等重要事实”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则可另当别论。目前,如果以“销售商对其他消费者的售车价格比你低”的理由来要求退还定金,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F. 合约写着车辆不退不换那订金可以退吗
合约写着车辆不退不换定金自然也是不会退的,不购车就等于违约了,定金很难要回来
G. 工程车合买合同怎么写 救急!!!!
采纳我,我给你发一个合同模板
H. 请问买车与4S店写合约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I. 购车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购车合同主要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四)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一)留心读懂购车合同
目前的购车合同都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费者预付购车订金,并对车辆配置、优惠幅度、赠送礼品等进行约定。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别约定项目,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倾向性约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车的,退还客户订金;客户不按规定交款提车的,订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这些约定,被不少消费者成为“霸王条款”。但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一旦签订了类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约定,否则算违约,经销商会按照约定扣下购车订金。
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购车合同的纠纷中,以消费者违约的情况居多。据了解,消费者毁约的理由多种多样,例如家人不同意购车、筹集不到资金、没看清合同等等。
不过,也有经销商违反合约的情况,例如逾期交车、不兑现优惠承诺等。去年5月,市民谢先生预订汽车,在购车合同中店方明确优惠3000元,可提车时店方却称优惠取消了。经相关部门协调,店方才履行优惠3000元的承诺。据悉,因经销商违约引发的纠纷,经有关部门介入调解后,经销商基本会退还客户订金,但客户提出的交通补助、误工补助等因没有列入合同范围而得不到支持。
提醒:店方提供的的格式合同,即便车友认定是“霸王条款”也较难改变,因为车商不可能根据个体客户的要求另外拟定单独的合同。因此,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如果主动违约的订金是拿不回来的,一定要考虑清楚才签约。如果车商违约不履行约定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工商等部门求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特别约定可写入合同
“如果我老婆不同意我买这款车,你们要退还我订金”,“如果我哥哥认为这款车不好,那么你们得退我钱”……这些看似无厘头的要求,可以明确写入一些购车合同之中。而有了这些特别约定,消费者事后在索要订金时会轻松许多。
去年5月,梁女士看中一款轿车,但没有懂车的人帮忙把关,她又下不了决心购买。这时,销售顾问建议她先订车,并承诺如果事后她家人不喜欢该车可以退还订金。梁女士留了个心眼,要求在购车合同上注明:“若哥哥看后不满意,当日全额退款!”几天之后,她哥哥出差返回,为其把关之后并不认可该车。她要求退订时,店方找借口推托。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店方全额退还订金。
提醒:涉及购车订金的纠纷,如何解决关键还是看购车合同。如果消费者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并将这些要求写入合同,日后发生纠纷拿回订金的几率相对要高。有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和理解,并对商家承诺的条款和消费者所关心、注重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三)约定内容应细化明确
合同纠纷,很多情况下缘于约定所用的文字不准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出现模棱两可、语义不明的字眼。
去年5月初,刘女士反映,4s店交付的新车与她所购车型不符。她称,所订车辆内饰为浅色,而商家提供的则为深色。工商部门在调解时感到犯难,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车辆内饰颜色仅仅注明为“浅”,而没有具体约定为何种“浅”,“浅”的程度等。最后,该店拒绝为其调换车型。8月份,孟女士在某4s店预订一款车型的尊贵版后,发现该版本不是厂家原厂配置,而是4s店增配后的车型,在要求退车退订时也遭到拒绝。
提醒:在发生购车合同纠纷时,合同的解释权掌握在车商一方,那些可能产生歧义或模棱两可的用语,会被车商解释为有利自己一方利益的说法,消费者容易吃亏。因此,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车辆的配置、颜色、优惠金额、赠品以及违约的处理等,都应详细注明,不应使用模糊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