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聘用合同
⑴ 公安局文职协警合同工如何转正
公安局文职协警合同工转正即成为警察编制的公务员,需要参加公务员笔试、面试通过政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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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名大学生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父亲临时工未“转正”的相关问题。他称,自己父亲是合江县凤鸣镇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工作20多年还是临时工。
对此,合江县凤鸣镇人民政府答复称,发帖网友的父亲从1991年在凤鸣镇工作,现任凤鸣镇保安中队队长,至今已经有25年了,工作认真负责,多次被市、县、镇表彰。
保安中队作为凤鸣镇治安管理队伍,为凤鸣镇治安工作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凤鸣镇人民政府已按规定与保安中队队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⑵ 合同制民警是干什么的
合同制民警又指协警,是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社会人员参与到治安工作之中的一种方式。专
协勤人员是属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临时性辅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称协警、辅警。从性质上讲协勤人员没有人民警察(公务员)编制,是在与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成立的劳动关系,通常合同期届满用人关系即予解除,双方均愿意延续劳动关系则需续签合同。
⑶ 协警干了好几年了 有签合同的说法吗
协警,是协助公安干警工作的,是政府聘用的,应该有合同。
⑷ 聘任制警察和协警的区别
聘任制警察为正式编制受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约束,对外执行公务期间享有执法权,
协警系劳务用工,受劳动法约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公安局的人员聘用适用《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只为聘任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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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
一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专业有: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报、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警务指挥战术、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交通管理、涉外警务、警犬等专业,具体可参照当地招警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公安应用写作、警务技能、公安科技常识;在射击、格斗、盘查、缉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方面有一定经验。
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⑸ 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1、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
2、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⑹ 合同制警察和协勤有区别吗
一、二者没有区别,现在合同制警察就是协警,以前的合同制警察不专是协警,而是正式属的人民警察。
二、协警的简单介绍:
协勤人员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临时性辅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称协警、辅警。从性质上讲协勤人员没有人民警察(公务员)编制,是在与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成立的劳动关系,通常合同期届满用人关系即予解除,双方均愿意延续劳动关系则需续签合同。待遇一般不是很高,合同期间单位会为协勤人员缴纳“五险”。
⑺ 公安局聘用协警员的合同书怎么写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济类型: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⑻ 请问签定劳动聘用合同的辅警是公安机关的正式工吗按照我理解,应该
辅警,也叫协警,是合同工,不是公安机关编制人员。以前这些人员,工作一段时间,是可以转正的,但现在没有这个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