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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38:22

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来法》第七条自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就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
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
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㈡ 新员工入职时间如何确定按签合同日期,还是报到证日期

员工何时开始上班即何时入职,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入职时间应按照员工第一天上班的时间确定。不一定签合同日期,也不一定是报到证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咨询台:我是一家刚成立的食品加工厂负责人。我厂与职工签订劳版动合同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权职工是应聘上班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职工应聘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隔了一段时间才来上班;也有的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干了近一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应以什么时间来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对职工该怎样进行管理?成都某食品加工厂李炳全李炳全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你所咨询的应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及对职工该怎样管理的问题,按照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规定明确回答了你所提出的两个问题。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和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就是通常讲的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㈣ 合同成立的时间怎样确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中华人民共来和国合同源法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电子合同。回答者注)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纸质合同。回答者注)。
俗话说人笼头拿纸栓。如果是比较重要的事项,最好是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㈤ 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时间、地点以及成立与不成立的理由

.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亦称电子商务合同
2.电子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分类就是将种类各异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分。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交易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赠与、租赁、承揽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标准,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当然,除了这一标准之外,还有以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其中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
参考资料: http://www.zxhlaw008.com/images/fzdt/fzdt3.html

㈥ 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确定,保险合同什么时

意外险,保险合同次日凌晨开始生效。医疗险,若投保正常完成,一般是30天的等待期后开始生效。重疾险,投保完成后,不同的保险公司等待期不同,有的等待期90天或者180,也是在等待期后开始生效。

㈦ 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内人双方意思表示一容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
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
。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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