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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48:17

⑴ 关于医疗风险与医疗纠纷的关系是怎样啊

医疗风险是潜抄在的,医疗纠纷是已经发生的。
医院在在医疗活动中,如果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就存在医疗风险;
如果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就会发生医疗纠纷。如何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关键在预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⑵ 急哦!!!谈谈你对医疗纠纷预防与解决的认识 1000字左右,而且不能抄袭!

医患纠纷对医疗行业的不利影响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于医务人员的特殊责任,医疗行为有着较高的风险。在医疗实务中,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相关机构事先对医患纠纷的认识、采取的事前防范手段、事后的处理办法,将可能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走向,从而,可能使纠纷出现不同的转归,医疗争议、医疗诉讼、行政事件或者媒体焦点。以下,将简单对医患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分别进行描述,由于准备仓促,可能不够全面或者有失偏颇,仅供参考:
一、 医患纠纷的立法趋势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但随着法制观念和社会意识的逐渐完善,基于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将会逐渐加大。从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包括设备、药品等提供商)也应对此引起重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院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从法律文件的准备,到与患方的谈判,医疗文件的规范,医疗诉讼的抗辩等方面,经常会存在认识不足,并因此导致诸多不利后果。由于这个问题过于庞杂,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分别加以讨论。
二、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医患双方协议,一种是相关机构调解、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一般来说,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患方会采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说,和院方的谈判协商是第一步,不能达成,才会延续其他进程。因此,院方的谈判和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转归。
实务中,虽然法律对患方提供了倾斜性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判决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鉴定(所在地医学会做出)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而这两者和医疗机构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患方胜诉绝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这点对于医疗机构是一个保护,其实,由于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不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处理中的复杂和多样性,非法律手段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干扰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从“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一个医疗纠纷如何从纠纷演变成事件,单纯从社会影响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因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胜诉,而应该是如何息诉。这一点在和一些规模较大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认同。当然,由于患方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的医疗过错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处理类似情况,绝非一般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是,认清前提和方向,有助于防止事态扩大,更好的纠纷解决。

三、 医疗纠纷的影响
1、经济上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最主要的诉求就是经济上的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具有赔偿义务的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器械、药品的供应商。而事实上,后者更加复杂,影响范围会更大,更有风险可能面对一个纠纷演变成一个事件的转归。但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而言,处理起来也就更加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将一个独立的医疗事件转化成一个集团诉讼,对企业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把息诉作为主要目标(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意味着谈判中的退让,有很多时候,退让不但不能实现息诉的目的,甚至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是运用法律和公关手段,谨慎处理。

2、行政上
当一个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涉及到供应商的情况,经常会引发行政的介入。从实务中,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隐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项目的实施、器械和药品中的灰色地带、SDA的准入、药品或器械批准适用范围在临床中的扩大等等。我们可以从“奥美定的注射隆胸案”、“双黄连注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药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识到行业事件的风险,并应在事前加以防范。由于行政介入的特殊性,当事件爆发后,涉案的各个机构都会存在准备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问题可能会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该案无关,然而,这是这些问题,可能成为致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在事前制定一定的风险规避策略,并详细梳理每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竟可能的降低未来的风险。
3、刑事上
在一定的医疗行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门介入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问题,比如灰色地带中存在的缺陷,由于和行政问题类似,不做过多阐述。
4、社会舆论上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关于纠纷解决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找律师不如找医闹,找医闹不如找记者。因此,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情况事态的扩大都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这点主要会有两种不利影响,一个是对机构或者产品的声誉;另一个是可能会造成事件传播,从而导致诉讼、行政等一系列的其他问题。因此,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媒体防范意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妥善处理媒体关系,如何谨慎媒体面前的言行。
5、机构内部的影响
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疗内部也存在重大的影响,比如医疗人员的心理上、比如机构正常运营上等等。而对于供应商,可能由于某个新项目的医疗纠纷,直接会使临床医生的避险思维,同样会对项目推进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应急预案及相关培训,让身处一线的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应对。
6、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协作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纠纷涉及供应商及产品时,可能会因双方责任的划分导致协作收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会诉诸法律。因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据,同是,也是平息双方纠纷,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内容,仅仅来源于日常事务,可能不够完全和系统,供参考。

⑶ 门诊治疗室急危重患者的急救处置预案

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1、目的1.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2、防范及应急处置2.1组织机构建立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医患沟通办公室(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医患纠纷的调处。2.2防范措施2.2.1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院性医疗安全教育。对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和缺陷进行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新分配、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安全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医疗法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2.2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2.3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2.2.4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2.2.5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2.2.6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②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⑤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⑥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⑦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⑨住院预交金不足者;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2.2.7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2.2.8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认真落实生命紧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各种抢救措施及时实施。2.2.9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2.2.10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2.2.11输血时必须进行HIV, HCV , HBsAg 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2.2.12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 X 线、 CT 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2.2.13病历书写与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书写病历和管理病历。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电子病历管理工作。2.2.14收治病人①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②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③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④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医患道德合约》《参保病人入院告知》。住院期间患者因各种原因不能签署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输血、麻醉、手术同意书时必须签署委托书,被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a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b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c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d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e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f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g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h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i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j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上述相关条款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2.2.15定期、不定期督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2.3应急处置2.3.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2.3.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2.3.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2.3.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2.3.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2.3.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2.3.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2.3.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2.3.9当事科室须在要求时间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2.3.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3、附则3.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3.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1、目的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危重患者的处理,制定应急预案。2、应急系统及人员职责2.1急危重症院内综合救治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业务院长为副组长,对院内综合救治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2.2医务科与护理部:在综合救治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反馈和辅助管理的作用,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全程监控。2.3急危重症综合救治专家小组:为实施综合救治高层次的技术力量。2.4各科科主任与护士长、医技科主任:做为科室管理层,负责安排本科人员和设备,组织实施综合救治。2.5急诊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等一线的医护人员:对急危重病人实施救治。3、应急要求3.1领导小组成员、医务科、护理部、急危重症综合救治专家小组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3.2急诊科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技术,处理病人果断准确;3.3急救仪器要维持良好状态,抢救药品齐备,不得借出,对需外借的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3.4门诊、急诊、重症医学科及普通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及时进行各项检查或会诊,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3.5对各项检验、检查应及时追踪结果,认真分析,妥善保存。3.6及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及时书写,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3.7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3.8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3.9组织学习应急方案,提高各级人员应急能力。4、逐级报告程序4.1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4.2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4.3遇 2 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援。医务科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4.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沟通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损伤进一步加重。(三)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1、保护现场,及时报告1.1院内遇有非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值班人员。由急诊科负责组织实施抢救。1.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他杀时,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告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根据初步判断报告派出所和公安局。1.3对因突然发病死亡人员,先确认是否可救,如未死亡,应就地实施抢救;如确定已经死亡,应协助公安人员查验死亡原因。1.4对自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劝阻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保卫人员到达后,寻找死者遗书等证据材料。1.5对他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不许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人员到达后,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线索。2、做好善后工作2.1当公安、保卫人员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后,应及时做好与社会的沟通工作。2.2如死者是来院就医或探视患者者,应尽快与患者家属及单位取得联系,详细说明死亡原因。2.3做好周围群众及住院患者的解释工作,打消大家的猜疑与恐惧心理。

⑷ 菏泽市医院如何处理医患纠纷预案

武胜县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医卫生 〔2001〕216号)、《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中共武胜县委办公室、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应急处突工作预案>的通知》(武委办发〔2007〕1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之间围绕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

第二章 医患纠纷的分级

条三条 医患纠纷分为三级:重大医患纠纷(Ⅰ级),较大医患纠纷(Ⅱ级)、一般医患纠纷(Ⅲ级)。

Ⅰ级;因医患纠纷,患方停尸闹事,冲击医疗机构,殴打医护人员,或聚众闹事(100人以上),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党政机关或其他企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Ⅱ级:医患双方分歧较大,患方不愿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聚集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闹事,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秩序的。

Ⅲ级:医患双方发生分歧,医患双方不自愿达成协议需通过第三方协商同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 医患纠纷的报告

第四条 发生Ⅲ级医患纠纷后,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的主管医生、护士应立即报告本院院长,院长立即报告县卫生局;村卫生站和乡镇个体医疗机构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立即报告卫生局(值班电话:6211248);民营医院和县城个体医疗机构立即报告县卫生局。

第五条 发生Ⅱ级医患纠纷,除执行Ⅲ级医患纠纷报告程序外,由医疗机构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由卫生局报告武胜县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副组长,同时报告县处突办(设在县维稳办,值班电话;6211414),告知患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发生Ⅰ级医患纠纷,除执行Ⅱ级医患纠纷报告程序外,由武胜县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委主要领导,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

第四章 处置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处置机构

武胜县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政法、宣传的常委,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县民政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职责

(一)县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医患纠纷等级,组织、领导、指挥全县Ⅱ级以上医患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切实维护稳定,确保党政机关和医疗机关和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环节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初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有过失行为,并对患方讲解相关医学知识,消除患方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误解;督促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医疗文书和相关的医疗用品、药品;实施对医疗过程和医疗行为的调查;积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对患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及时委托市医学会按程序鉴定;对患方同意尸体解剖的,立即协调法定尸检部门完成尸体解剖;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情况、处置情况及下步工作建议形成局面材料,以便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医患纠纷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警戒范围内的治安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办公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冲击医疗机构、殴打医护人员的行为按级别、规模进行控制,全力予以制止;对拒绝劝阻、停尸闹事、妨碍公务、破坏医疗机构财物和聚众闹事甚至打、砸、抢等依法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四)县民政部门:发生Ⅱ级以上医患纠纷,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按照上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将医患纠纷中的尸体及时转移至县殡仪馆存放,需要尸检的提供尸检场所,并按有关规定对尸体及时进行火化。

(五)县司法部门:接到发生Ⅱ级及以上医患纠纷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患方提供法律帮助。

(六)县人口和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所发生的医患纠纷。

(七)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上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对病历资料、药品、器械封存控制,备齐文书,履行相关事项(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尸检有关规定、尸体火化有关规定等)的书面告知职责,及时向上级和相关单位汇报,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八)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医患纠纷报告或上级指令后,立即组织男力量到达现场,积极做好患方思想工作,稳定患方情绪,说服、劝诫、疏散围观群众,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九)县信访部门:负责对信访、上访患者及其亲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告知并引导其按法定程序处理医患纠纷,不得无理取闹。

(十)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医患纠纷处理进行监督,对不服从上级指令和指派,推诿卸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态扩大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责任人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纠纷的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采访安排,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避免出现不实的报道。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武胜县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备用。

第五章 医患纠纷的处置

第九条 Ⅰ级医患纠纷处置

成立现场医疗纠纷处置指挥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政法、宣传的常委,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县委维稳办、县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宣传部相关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现场秩序维护小组、强制带离小组、现场取证小组、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疏导劝解小组、法制宣传小组、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信息处理小组、单位内部保卫小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分工进行处置。

1、现场秩序维护小组。由县公安局长任组长,接到指令后,带领30—50名民警在5—15分钟内赶至现场,控制和维护现场和周边秩序。事发乡镇党委、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配合公安维护秩序。

2、强制带离小组。由县委维稳办主任任组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在接到指令后,带领20名以上民警在10分钟内将冲击医疗机构、殴打、起哄、纠缠医务人员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3、现场取证小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带领4名以上民警,对策划、煽动、冲击、殴打的闹事者进行调查取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安排4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全工作。

4、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织5名以上县级技术专家收集医疗处置的相关资料,初步判断有无医疗缺陷,并参与医疗救护指导。

5、疏导劝解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主任任副组长,司法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各2名工作人员,相关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村(居)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等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为患方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阻止患方出现过激行为。

6、法制宣传小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公安、广电、司法、卫生、宣传部等分管政工的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布公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县公安局网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7、医疗救治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医院、中医院院长为成员,两个医院分别安排5名以上医务人员,各落实一辆救护车,在现场指定地点待命,负责现场抢护工作。

8、后勤保障小组。由县政府办主任任组长,负责现场处置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9、善后处理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将尸体及时转移到殡仪馆存放,需要尸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尸解,按规定程序将尸体进行火化,做好患方及其家属的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

10、信息处理小组。由县政府办分管卫生的副主任任组长,公安分管国安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国安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收集现场处置各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处置指挥组组长报告。

11、单位内部保卫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所涉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所涉全体职工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本单位内部秩序,确保财产、人身安全。

第十条 Ⅱ级医患纠纷的处置

成立现场外置指挥现场,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分管政法、宣传及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宣传部、民政局、事发地及相关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现场维稳保护小组、现场取证小组、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疏导调解小组、法制宣传小组、善后处理小组、医疗救治小组、信息处理小组、单位内部秩序保卫小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分工进行处置。

1、现场维稳保护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亲自带领民警10—30人,在5—15分钟内赶至事发地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和人员救治场所,制止各种违法破坏活动;制止患者家属起哄、纠缠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妨碍公务、无理取闹、怂恿患者家属和围观群众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协助民政部门和医院将尸体移至指定地点。相关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配合。

2、现场取证小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队长任组长,带领民警2人,负责对策划、煽动、闹事者进行调查取证。卫生监督执法大队2人,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全工作。

3、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卫生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织3名以上技术专家,收集医疗处置相关信息资料,初步判断无医疗缺陷。

4、疏导调解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分管政法领导和村(居)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等人员负责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为患方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防止患方发生过激行为。

5、法制宣传小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广电、司法、卫生、宣传分管领导为成员,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县公安局网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6、善后处理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将尸体及时转移到殡仪馆存放,压根尸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尸解,并按规定程序将尸体进行火化,并做好患方及其家属的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

7、医疗救治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医院安排5名以上医务人员,落实一辆救护车,在指定地点待命,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抢救工作。

8、信息处理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卫的领导任组长,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收集现场处置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处置指挥组组长报告。

9、单位内部秩序保卫小组。由所涉及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单位保卫科(股)和保安、单位职工20人负责维护本单位内部秩序和单位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Ⅲ级医疗纠纷的处置

成立医疗纠纷现场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医政中医股、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按以下职责做好纠纷处置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

1、现场调查组。由县卫生局监督执法大队队长任组长,带领2名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对病历资料、相关药品、器械封存控制,发出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尸检程序、尸体火化规定等书面告知书,查处医疗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技术指导组。由县卫生分管局长任组长,在县属医疗保健单位抽调3名以上技术专家,初步判断有无医疗缺陷,向患方详细讲解有关医学知识。

3、疏导调解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牵头,卫生局医政中医股2名工作人员参加,组织召开医患双方代表会议,宣传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和办法,为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尸检、医学鉴定以及调解等工作,及时报送处置信息。
4、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所涉纠纷问题单位分管安保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单位保卫科(股)负责人为成员,组织保卫干部和保安维护本单位秩序和财产人身安全。

⑸ 医患纠纷物业保安怎么办应急预案怎么出

安抚、劝阻,避免发生更大的语言、肢体冲突造成更大的矛盾。
尽量平息双方的怒专火,属以息事宁人为宗旨。作为保安别的纠纷还能大致分个对错,
像医患的话,你不可以代表任何一方说话和为任何一方说好话。医术你不懂,病人的情况你不可能知道。所以……
当然你是医院的保安,做好秩序维护的本职工作,当有纠纷时,除了平息事件让其他病人有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外,还得劝散围观者,以免影响扩大造成交通拥堵等。。
应急预案你针对你们那地方的实际情况定吧。比如,纠纷发生,情况上报给院方谁?谁有说话的权力?纠纷双方要安置在哪里?等。。。
心细一点,就行了。。。。

⑹ 你对医疗纠纷预防与解决的认识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变化和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

  1. 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的争议,病人和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疗上有失误,而需追究责任或赔偿。

2.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另一方面,尽管医方出现医疗过失,如果患者对此予以谅解,不加追究的,则不会发生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的解决和防范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出面解决,可以由司法部门解决,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一定要“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

医疗纠纷重在防范。严格抓好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加强医患及医生家属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和告知,对医护人员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耐心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权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⑺ 如何建立医疗纠纷事件纠纷办责任人向院领导报告制度

武胜县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医卫生〔2001〕216号)、《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法》、中共武胜县委公室、武胜县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委发〔2007〕1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之间围绕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第二章医患纠纷的分级条三条医患纠纷分为三级:重大医患纠纷(Ⅰ级),较大医患纠纷(Ⅱ级)、一般医患纠纷(Ⅲ级)。Ⅰ级;因医患纠纷,患方停尸闹事,冲击医疗机构,殴打医护人员,或聚众闹事(100人以上),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党政机关或其他企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Ⅱ级:医患双方分歧较大,患方不愿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聚集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闹事,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秩序的。Ⅲ级:医患双方发生分歧,医患双方不自愿达成协议需通过第三方协商同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第三章医患纠纷的报告第四条发生Ⅲ级医患纠纷后,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的主管医生、护士应立即报告本院院长,院长立即报告县卫生局;村卫生站和乡镇个体医疗机构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立即报告卫生局(值班电话:6211248);民营医院和县城个体医疗机构立即报告县卫生局。第五条发生Ⅱ级医患纠纷,除执行Ⅲ级医患纠纷报告程序外,由医疗机构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由卫生局报告武胜县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副组长,同时报告县处突(设在县维稳,值班电话;6211414),告知患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第六条发生Ⅰ级医患纠纷,除执行Ⅱ级医患纠纷报告程序外,由武胜县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委主要领导,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第四章处置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处置机构武胜县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政法、宣传的常委,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维稳、县委县政府信访、县民政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司法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公室主任,卫生局局长任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第八条职责(一)县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医患纠纷等级,组织、领导、指挥全县Ⅱ级以上医患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切实维护稳定,确保党政机关和医疗机关和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二)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环节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初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有过失行为,并对患方讲解相关医学知识,消除患方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误解;督促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医疗文书和相关的医疗用品、药品;实施对医疗过程和医疗行为的调查;积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对患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及时委托市医学会按程序鉴定;对患方同意尸体解剖的,立即协调法定尸检部门完成尸体解剖;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情况、处置情况及下步工作建议形成局面材料,以便及时进行新闻发布。(三)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医患纠纷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警戒范围内的治安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公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冲击医疗机构、殴打医护人员的行为按级别、规模进行控制,全力予以制止;对拒绝劝阻、停尸闹事、妨碍公务、破坏医疗机构财物和聚众闹事甚至打、砸、抢等依法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四)县民政部门:发生Ⅱ级以上医患纠纷,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按照上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将医患纠纷中的尸体及时转移至县殡仪馆存放,需要尸检的提供尸检场所,并按有关规定对尸体及时进行火化。(五)县司法部门:接到发生Ⅱ级及以上医患纠纷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患方提供法律帮助。(六)县人口和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所发生的医患纠纷。(七)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上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对病历资料、药品、器械封存控制,备齐文书,履行相关事项(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尸检有关规定、尸体火化有关规定等)的书面告知职责,及时向上级和相关单位汇报,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八)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医患纠纷报告或上级指令后,立即组织男力量到达现场,积极做好患方思想工作,稳定患方情绪,说服、劝诫、疏散围观群众,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九)县信访部门:负责对信访、上访患者及其亲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告知并引导其按法定程序处理医患纠纷,不得无理取闹。(十)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医患纠纷处理进行监督,对不服从上级指令和指派,推诿卸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态扩大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责任人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十一)县政府新闻公室: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纠纷的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采访安排,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避免出现不实的报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武胜县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备用。第五章医患纠纷的处置第九条Ⅰ级医患纠纷处置成立现场医疗纠纷处置指挥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政法、宣传的常委,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信访、县委维稳、县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宣传部相关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现场秩序维护小组、强制带离小组、现场取证小组、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疏导劝解小组、法制宣传小组、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信息处理小组、单位内部保卫小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分工进行处置。1、现场秩序维护小组。由县公安局长任组长,接到指令后,带领30—50名民警在5—15分钟内赶至现场,控制和维护现场和周边秩序。事发乡镇党委、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配合公安维护秩序。2、强制带离小组。由县委维稳主任任组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在接到指令后,带领20名以上民警在10分钟内将冲击医疗机构、殴打、起哄、纠缠医务人员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3、现场取证小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带领4名以上民警,对策划、煽动、冲击、殴打的闹事者进行调查取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安排4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全工作。4、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织5名以上县级技术专家收集医疗处置的相关资料,初步判断有无医疗缺陷,并参与医疗救护指导。5、疏导劝解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信访主任任副组长,司法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各2名工作人员,相关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村(居)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等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为患方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阻止患方出现过激行为。6、法制宣传小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公安、广电、司法、卫生、宣传部等分管政工的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布公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县公安局网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积极引导网上舆论。7、医疗救治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医院、中医院院长为成员,两个医院分别安排5名以上医务人员,各落实一辆救护车,在现场指定地点待命,负责现场抢护工作。8、后勤保障小组。由县政府主任任组长,负责现场处置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9、善后处理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将尸体及时转移到殡仪馆存放,需要尸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尸解,按规定程序将尸体进行火化,做好患方及其家属的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10、信息处理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卫生的副主任任组长,公安分管国安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国安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收集现场处置各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处置指挥组组长报告。11、单位内部保卫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所涉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所涉全体职工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本单位内部秩序,确保财产、人身安全。第十条Ⅱ级医患纠纷的处置成立现场外置指挥现场,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分管政法、宣传及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宣传部、民政局、事发地及相关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现场维稳保护小组、现场取证小组、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疏导调解小组、法制宣传小组、善后处理小组、医疗救治小组、信息处理小组、单位内部秩序保卫小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分工进行处置。1、现场维稳保护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亲自带领民警10—30人,在5—15分钟内赶至事发地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和人员救治场所,制止各种违法破坏活动;制止患者家属起哄、纠缠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妨碍公务、无理取闹、怂恿患者家属和围观群众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协助民政部门和医院将尸体移至指定地点。相关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配合。2、现场取证小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队长任组长,带领民警2人,负责对策划、煽动、闹事者进行调查取证。卫生监督执法大队2人,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全工作。3、医疗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卫生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织3名以上技术专家,收集医疗处置相关信息资料,初步判断无医疗缺陷。4、疏导调解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信访主任任副组长,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分管政法领导和村(居)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等人员负责做好患方的思想工作,为患方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防止患方发生过激行为。5、法制宣传小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广电、司法、卫生、宣传分管领导为成员,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县公安局网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积极引导网上舆论。6、善后处理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将尸体及时转移到殡仪馆存放,压根尸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尸解,并按规定程序将尸体进行火化,并做好患方及其家属的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7、医疗救治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医院安排5名以上医务人员,落实一辆救护车,在指定地点待命,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抢救工作。8、信息处理小组。由县政府公室分管文卫的领导任组长,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收集现场处置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处置指挥组组长报告。9、单位内部秩序保卫小组。由所涉及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单位保卫科(股)和保安、单位职工20人负责维护本单位内部秩序和单位人身财产安全。第十二条Ⅲ级医疗纠纷的处置成立医疗纠纷现场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医政中医股、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按以下职责做好纠纷处置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1、现场调查组。由县卫生局监督执法大队队长任组长,带领2名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对病历资料、相关药品、器械封存控制,发出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尸检程序、尸体火化规定等书面告知书,查处医疗违法违规行为。2、医疗技术指导组。由县卫生分管局长任组长,在县属医疗保健单位抽调3名以上技术专家,初步判断有无医疗缺陷,向患方详细讲解有关医学知识。3、疏导调解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牵头,卫生局医政中医股2名工作人员参加,组织召开医患双方代表会议,宣传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和法,为患者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尸检、医学鉴定以及调解等工作,及时报送处置信息。4、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所涉纠纷问题单位分管安保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单位保卫科(股)负责人为成员,组织保卫干部和保安维护本单位秩序和财产人身安全。

⑻ 医患关系紧张是否是社会舆论导向的恶果

1、医院网络舆情的特点
医院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上形成、传播,并已经或可能对医院的正常秩序及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涉及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的舆情危机。相比较其他领域的网络舆情,医院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内容的片面性
由于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复杂性,有些检查、用药、手术的选择确实超出了普通患者的理解范畴。因此,网民们动则定义的过度检查、滥用药物、医疗事件等难 免存在主观臆断成分,甚至可能为错误判断。其次,中国网民群体大,复杂的社会和心理动因使得非理性和过于主观的声音经常容易占据上风。所以,一旦有事关医 院或医务人员的细小争议或事件出现,社会情绪就会出现空前的一致,几乎一面倒地站在患者一方。此外,近些年来,少数媒体为博人眼球,歪曲报道医院信息,挑 起网民起哄,甚至诱发和控制某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误导公众,给当事医院造成较坏影响。
(2)舆情的难控性
医疗问题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舆论、媒体关注的焦点。“××医院草菅人命”、“××医生医德沦丧”等标题文章一经发布,便可马上引起网民围观,并迅速通过论坛、博客、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各种传播途径扩散,且极易煽动公众情绪,将当事医院、医务人员推向舆论浪尖。而 一旦网民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隐蔽性进行无限制、无控制的非理性舆情“自由”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就会给我们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带来更大 的困难和挑战。
(3)后果的破坏性
网络舆情一旦爆发,铺天盖地的评论、声援或者反驳便会接踵而至,甚至导致政府部门直接问责。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当事医院、医务人员的形象,更是影响 民众对整个医疗界的认识,有甚者,引发抢砸医疗设备、辱骂、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等恶性事件,进一步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其结果不但极大地挫伤了医务工作者 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患者自身。
2、医疗网络舆情应对建议
根据网络舆情的特点,针对不同平台、不同内容舆情,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舆情应对机制建设。
(1)建立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舆情事件发生后,患者最希望了解的是医院的整改措施、态度以及事件对病人的影响,院方第一时间的反应和积极正面的应对态度有助于减轻危机事件产生的影响。应急预案的建立可迅速调动医院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应急预案应强调第一时间发声,官方声明态度诚恳、言语措辞严密、内容客观,不回避网民质疑点。
(2)切实提高科室管理水平
科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他们的整体素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科室的管理水平以及医院各项政策制度的有力执行。因此,医院必须在提高中 层干部管理水平上多做功课,要改进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要强化管理知识培训,帮助提高中层干部管理能力;要加强院际间交流,学习外院先进管理经验。
(3)以考核、评选活动为抓手提升医疗水平与质量
医疗水平与质量是患者始终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医疗机构只有切切实实地提高医疗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舆情事件发生率。具体操作中,可结合医院实际, 将医疗纠纷、赔欠款率、合理用药、服务投诉情况等纳入科室/个人考核,直接与奖金、评先、晋升挂钩。也可以“优质服务科室”、“四无科室”( 无服务投诉、无医疗纠纷及事故、无医疗赔款、无医疗欠款)、“医院文明服务之星”等评选活动为抓手,倡导优质服务良好氛围,全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此外, 还需加快人才队伍和学科群建设,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帮助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构建合理的人才梯度,努力打造优势、王牌学科。
(4)打造“一站式”服务
目前部分医院在投诉部门设置上仍为“各司其职”,即医务科负责医疗投诉,院办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服务投诉,如此设置容易导致部门间推诿扯皮、效率低 下。据了解,很多网络舆情都是由于院内投诉未得到及时解决或处理结果未尽人意引发。“一站式”服务有利于删繁就简,优化流程,极大地提高病患满意度。所谓 “一站式”服务应包括三个一:一个部门、一个人员、一个制度。一个部门是指设立专门科室,目前很多医院都命名为医患关系促进办公室,负责院内所有投诉的接 待、登记、处理、反馈。一个人员是指每起投诉必须落实到人,实现专人接待、负责到底。一个制度是指首问负责制,即将首位接受咨询的首问部门/个人作为首问 负责部门/人,无论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均应负责解答或指引对方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满意为止。
(5)用好各种通信工具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实时通信工具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医院也都开始注册使用官方微博、微信。但是,各家医院在具体使用上仍存在“形式主义”。以国内 首屈一指的北京协和医院为例,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协和官方微博注册已有916天,发布的微博数(包括转发)为1541次,发表的内容主要涉及新 闻资讯、讲座公告、健康科普、医院文化等,在医患关系引导,医患事件的评论方面很少涉及。因此,如何用好、用足医院官方微博微信,使之成为医患关系改善的 桥梁和纽带是当前各个医疗机构应该努力的方向。
(6)借力专业网络舆情监测公司
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医院各类舆情信息,医疗机构可联合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之类的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公司。通过借力专业力量,确保及时知晓网民的各种需求、想法、意见甚至吐槽,并根据舆情内容筛选、反馈信息至相关科室,以督促科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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