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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附加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19 03:02:44

❶ 买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应该写什么

在签订购房合时,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购房者往往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提到的问题更容易发生。因此,为了后续出了问题双方闹纠纷,那么买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应该写什么呢?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

1、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比例和位置由于公摊属于隐性面积,不仅要有一个具体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赠送面积可能占用了公摊,比如顶层楼台、一楼庭院等,这些地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赠送。购房者要对房屋的得房率进行具体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明确装修标准

购房者容易被精致的样板间所迷惑,但实际入住后各种问题却频频显现,很令人糟心。因此,在协议上应就装修标准进行具体的约定,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必须购房者到场查看并签字才继续施工;不要笼统的约定使用进口材料。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3、明确房屋拥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4、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开发商的其它承诺、开发商的促销手段花样百出,比如赠送面积、停车位等等,有的承诺楼盘周边会建有商场、医院、学校等配套,收房之后业主才发现并被骗了,而开发商却拒绝承认曾经许下承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补充协议中将承诺一一写清楚,并注明违约责任。

5、贷款办不来的责任约定

大多数购房者买房都会采用贷款的方式,但是贷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购房者进行放贷,或者公积金管理拒绝贷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6、物业管理问题

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的责任和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小区。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7、明确退房的责任

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而需要退房的情况发生,那么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要约定详细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重要的是要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开发商退还房款、装修款等,赔偿违约金,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看了以上内容,签订购房合同不要中了开发商的文字陷阱,要字斟句酌。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知识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2-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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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❸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什么是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填写补充协议?

1、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

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是不会写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的,大多数开发商都是在交房1-2年后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为防止开发商违约,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 

2、公摊面积大小

很多开发商在购房者咨询公摊面积的时候,只会给出一个大概的数字,并且不会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后期却很可能在这上面做文章。但由于公摊面积的大小和位置实际上属于购房者需要用钱买来的隐性面积,所以购房者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而且还要注明如果公摊发生变更的情况,该如何解决,避免日后因此而发生购房纠纷。

3、注明交房标准

关于交房标准这一点,毛坯房的要求一般都是最基本的质量问题,精装房则需要格外注意,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材质等等,尽可能避免名牌、高级等含糊不清的词汇,不利于购房者验房对比。

4、约定贷款失败的责任

有一部分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却没能申请下来购房贷款,这时候与开发商的交易不能正常完成,这时首先要清楚贷款失败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不成,购房者可申请退房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可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后续款项问题,如无法缴纳剩余房款,双方解除购房合同,但购房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如果是因为银行审批或者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贷款失败,双方自行解除合同约定。

5、明确物业管理问题

购房者要明确自己未来的家的物业公司是哪个,资质如何,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和具体缴纳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要一一列好,不能轻易变动。

6、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在购房者下定决心购买房子之前,很多开发商都会许下口头承诺来吸引购房者,而这些口头承诺一般还都是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比如说周边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 

7、发生退房后的责任归属

如果交房时,出现以下的情况,比如说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与实际面积相差超过3%、房屋主体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银行贷款失败、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者迟迟不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等,购房者都可申请退房,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为了更好地约束开发商,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做好详细的约定,比如开发商具体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已交房款应在多长时间内退还等等。

❹ 买房合同不能添加附加条款吗

现在签署商品房备案系统需要网上预签约,也就是说先把您的资料输入内电脑里,然后在容打合同出来。
这个合同时房管局出的,前面的都是一样,不存在问题。。。但是合同最后的条款是补充协议,这个就是开发商最容易出现猫腻的地方,因为每个开发商的补充协议都不一样。你要把补充协议看清楚。!
再就是关于认购后不退定金的问题,这个事情根本不存在,开发商会收取一小部分的补偿金,因为影响他们房源的销售,但是不可能不退还。 即使你在网上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可以退房的。
只不过麻烦,需要四审五通过,开发商怕麻烦而已。但是认购合同时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和任何执法机关没有关系。是可以退的。请记住,开发商也是商家!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❺ 购房合同附加条款要如何签订,有什么要注意的

对付开发商不合理补充条款的几招,给购房者参考: 1.购房者如遭遇贷款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购房者须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这一条要坚决抵制,政策是谁也无法预料的,政策的变化责任不能一律推到购房者身上,给购房者造成损失。或要求写上政策变化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合同自行终止。 2.因购房者个人资信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导致不能放款的,购房者须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对购房者进行资信调查,确定无资信问题,不影响贷款后再签订合同。 3.银行同意放款,但贷款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购房者须补足余款,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4.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购房者要坚持合同中这样写:如果是政策原因导致的首付提高,购房者无力承担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水平的,购房者须按要求履行,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购房者要坚持合同中这样写:如果是政策原因导致的利率提高(加息除外),购房者无力承担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经银行审核后,要求增加资信文件的,购房者须在7天内提供给银行,否则即视为违约; 这一条应该可以写,向银行提供资信文件,是购房者的责任。 7.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这一条要坚决抵制,公积金政策是购房者也无法预料的,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责任不能一律推到购房者身上,给购房者造成损失。

❻ 购房合同附加条款

在用范式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❼ 买房合同附加条件的注意事项

当今社会,国内人口数量不断增长,这便给房地产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现如今买房早已成为了一种趋势,甚至是一种习惯。然而在买房过程中,我们时而会碰见一些问题,比如说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往往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那么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到底是否合法呢?如果合法我们又应该如何通过它来行使我们的权利呢?


无论我们是作为消费者还是商家,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一般的购房合同应有“附加条件”一栏,而有的房地产公司往往将此栏抹掉,以逃避应负的责任。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往往只在主要条款上下工夫,而对“附加条件”一栏比较忽视,其实,附加条件有时决定着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房地产购买合同的“附加条件”栏,其实是法律保护购房者的一个机会。《民法通则》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应是一个特定的事实。购房人在合同中设定的附加条件也可以是延援条件;如附加条件未出现,则所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生效。比如签订购房合同时,附加条件是必须迁户入市;如果开发商不能让购房者迁户入市,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更直接的解释就是房地产已经交付,当事人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之附加条件成立时,财产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既然是这样,那么为了使用我们的权利,在提出附加条件时,我们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要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要合情、台理

如果房地产合同中所列附加条件本身就是违法的,台同就不能成立。

二、附加条件可成为调节买卖关系的杠杆

在合同中可对自己不放心的条款和额外要求提出说明,以免今后发生纠纷。如对不能按时交房时的处罚及赔偿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而导致的合同不能成立的,由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再如合同履行中遇货不对板,则开发商也应予以赔偿等等。

三、附加条件可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日后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所以,签合同时,要重视“附加条件”栏,并可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人士咨询。


有些朋友又会问到在租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又该如何填写呢?


首先设定一些自己能够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条件,然后再同房东商议,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条件,如喜欢安静的,看房子周边有没有铁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设施;喜欢太阳光的,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欢舒适点的,看厨卫装修是否达到你的标准等等。同时再看固定设施,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道、门窗等是否能正常运转,这些都可以作为附加条件同房东约定。必须注意的是,定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这些就是房屋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方式,我想通过我的一番讲述,大家多少都会有些了解,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可以使更多的朋友可以正当的使用自己的权利,不要在买房时被一些不起眼的附加条件所坑骗,更不要忽略附加条件的重要性。同时正确认识附加条件的重要意义,合理使用购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❽ 关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❾ 购房合同注意哪些补充协议

目前法律赋予的这项基本权利却没有被购房人充分利用。有些购房人要么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契约可能产生的法 律后果不甚清楚,要么过于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么认 为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契约不能修改。尤其是那些匆忙交付定 金后,认购书中又标明“如不签约,定金扣除”的购房人, 更因担心定金损失而被迫接受开发商拟订的补充契约。 结果,开发商通过补充契约将正式契约中房地产管理部门用来确保购房人利益的条款加以修改或删除,使其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得以豁免或减轻。则购房人的意思却丝毫没有 在补充契约中体现出来。一旦发生纠纷,补充契约对购房人 的权利缺乏保障,购房人又无法住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追究 其违约责任。 例如:有的开发商在提供的补充契约文本中还将正式预售契约中“房屋交付时应提交《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 实测数据”修改为“提交临时证明文件”。又如有的开发商交“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石灰质不能及时解决、为配合政府法规而引致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 安装的延误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均作为免责事项 写入补充契约。 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契约与补充契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契约为准。据此,以上两例补充条款产生的 法律后果,一是卖方交付房屋时提交不出正式契约规定的法 律文本应属违约行为,但通过补充契约的修改,购房人无法按正式契约规定的内容追究卖方的逾期违约责任;二是卖方 逾期交付物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能因补充契约规定的免 责事由的存在而被免除或被降到最低。相应地,购房人的风 险却因此大大地增加了。 为了降低购房风险,希望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契约时一定要拒绝以上类似条款,同时,尽可能地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及 卖方的承诺体现在补充契约中。有时开发商在广告或销售过 程中会给出许多诱惑的承诺,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 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产权证发放时间等,以上承 诺如果不写入合同,一亘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购房者将无 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1、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2、所售物业及其相当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的承 诺(主要为避免因此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人的权 利); 3、房屋使用率、面积误差、合同面积分摊的处理办法; 4、房屋交付的时间、地点、风险、转移、责任分担等具体办法; 5、公用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状态等。 6、房产证的取得时间; 7、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办法; 8、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变人应当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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