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合同
1. 未签订合同,员工上班三天,突然提出离职,需要给付工资嘛
员工上班三天也付出了劳动,需要给付劳动报酬,但是如果是在试用期离职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某公司老板为员工每天上班与员工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每天上班得一百二十元上班每
设他们劳动了x天,那么他们就休息了(30-x)天,根据题意可得方程专:
48x-12×(30-x)=0,属
48x-360+12x=0,
60x=360,
x=6,
答:他们劳动了6天.
故答案为:6.
3. 我公司想派遣两名员工去别的公司上班该怎么拟定合同及附加说明
要和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工资数额,工资如何发放,社保福利待遇如何提供等。
4.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后不来上班如何处理
在劳动关系中,风险是相对值。实际的操作层面中,对于一般岗位,劳动合回同只是劳动合同法催生的答流程和形式之一,不必拘泥于它在劳动风险中所起的绝对作用。如你所说的情况,按隐性离职或者自动离职对待,重新弥补岗位空缺即可。当然,如果通过电话沟通能够挽回使劳动合同重新生效那当然更好。通过这种现象,也足以证明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心目中的作用是可有可无的,并没有引起他对于自身风险的重视,无视于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约束作用只是他自己的无意识行为。作为HR,这能引起你的重视和你对潜在风险的不安,这是劳动关系走向良性轨道的一个健康信号。
实际操作中,你可以按内部制度从一个正常入职的员工的角度去对应处理即可,必要时,可以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寄至他的家庭住址地,履行企业的告知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5. 上班一年了,公司与员工鉴定合同一年了,就是不给员工合同1份,怎么办
如果你上边儿上了一年了公司不给你签合同我建议你给他单位人事部门之前内沟通如果你对这份工作可以干容那么你可以干下去如果觉得不合适我建议你和他们进行碳排我知道你可以把你离职手续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本身反映这种情况他们会
6. 公司调整全面员工上下班时间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在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保障员工不超时工作的情况下调整上下班时间是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
7. 员工上班2天,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否要支付其劳动报酬
劳动者上班2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